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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港澳台在内地居民可申领居住证!享受同等待遇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 宣布國務院辦公廳將于近日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并于9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總共21條, 規定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制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 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提供了法律依據。 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 根據本人意愿, 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 領取居住證后, 港澳臺居民即可憑居住證享受到《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圖片來源:國新網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參加發布會,

就有關情況作了說明, 并回答記者提問。

侍俊表示,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是黨中央、國務院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的重要文件, 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臺居民政策基礎上, 針對一些港澳臺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 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臺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 目的就是要讓港澳臺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兌現承諾的具體行動, 也是增進港澳臺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舉措。

關于申領條件, 侍俊透露,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作了明確規定。 規定指出,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 根據本人的意愿, 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 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我們已經部署了各地公安機關, 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 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 9月1日前,

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向社會具體公布這些受理點。 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可以就近到受理點去進行申請, 校驗本人出入境的證件, 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 申請受理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有記者問,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以給在內地的港澳臺居民帶來哪些方便和實惠?

侍俊表示, 港澳臺居民憑居住證在內地可以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 居住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 同時, 還可以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

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 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 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 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九個方面的便利。 這些政策都為居住在內地(大陸)的港澳臺居民提供了實實在在的好處。 同時,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采用了與居民身份證相同的技術標準制作, 能夠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很好地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 目前, 銀行、電信、鐵路、民航、旅店等領域已經普遍配備了居民身份證的閱讀機具,
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后, 可以通過現有的居民身份證閱讀機進行快速核驗, 方便使用。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應詢表示, 實施港澳居民居住證制度, 是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便利, 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第3條規定, 港澳居民居住證登載的信息有一項叫做公民的身份號碼, 香港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分別使用810000、820000, 這是內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 而且是按照國家標準來編制, 與內地其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編制。 《辦法》第11條也規定了港澳居民居住證的身份證明效力, 第12、13條規定了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持有人所享有的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這些條款有助于推進內地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內地的港澳居民全覆蓋,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強調的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體現了中央對港澳居民的關懷。

國臺辦副主任龍明彪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臺灣居民居住證是為了滿足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需求而推出的身份證件,臺灣同胞申領臺灣居民居住證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臺灣戶籍。目前,在臺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也不應該受到影響。臺灣居民只要是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都可以申領。領到居住證后,就可以享受國家和居住地提供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第12、13條規定了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持有人所享有的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這些條款有助于推進內地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內地的港澳居民全覆蓋,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強調的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體現了中央對港澳居民的關懷。

國臺辦副主任龍明彪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臺灣居民居住證是為了滿足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需求而推出的身份證件,臺灣同胞申領臺灣居民居住證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臺灣戶籍。目前,在臺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也不應該受到影響。臺灣居民只要是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都可以申領。領到居住證后,就可以享受國家和居住地提供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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