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 王寶強成為被“被執行人”的事情著實引起了不少網友的熱議, 不少網友在看到這一幕之后都紛紛為王寶強擔憂, 覺得王寶強之所以成為“被執行人”, 是因為與馬蓉之間的公司股權案敗訴, 被馬蓉去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然而實際上, 在仔細了解這件事情之后, 其實情況并非如此。
先來看下王寶強成為被執行人的信息, 從法院查詢到的信息中, 無論是名字還是身份證開頭, 都是與王寶強一致, 唯獨有區別的就是出生年月, 與某百科中的1984年略有出入。
而在查看王寶強早前與他人肖像權糾紛的判決書中,
了解這些之后, 在來看王寶強成為“被執行人”的信息, 信息上顯示的內容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執行標的為零。
從網上查詢到的資料中也是可以了解到, “執行標的”的意思就是“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內容”。
而在王寶強與馬蓉之間的這些案件里, 目前已知宣判的部分就是兩個人的離婚案, 案件中除了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之外, 也是沒有其他可執行的了。
這個執行標的為零, 也正是說明了這是在執行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說執行經濟方面的,
同樣的, 早前在法院宣判兩人離婚案之后, 馬蓉就曾因拒絕履行法院判決, 沒有交出兒子的撫養權, 成為了被執行人, 當時查詢到的信息中, 執行標的同樣是零。
不過在前段時間, 網上卻曝出馬蓉已經將孩子交給了王寶強, 看當時爆料網友發出的內容中, 也是說明了王寶強是接走了兩個孩子, 不是單獨接走了兒子。
然而在法院的判決中, 王寶強與馬蓉的兩個孩子, 只有兒子的撫養權是歸王寶強的, 一下接走兩個孩子的做法, 也是違背了法院的判決。
如此看來的話, 王寶強成為“被執行人”, 恐怕是馬蓉去法院申請的強制執行, 她要用法律的手段要回女兒的撫養權呢。
(本文作者原創, 禁止轉載, 文:兔兔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