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2日, 廣西南寧警方接到一通報警電話, 電話是吳圩國際機場的工作人員打來的。 他說機場內一名女子稱一架即將起飛的飛機里有炸彈。 接到消息后, 警方緊急趕往了現場。
因為女子稱飛機內有炸彈, 機場人員也迅速讓已經登機的乘客先回到安全區, 由機務人員對飛機和乘客的行李物品進行全面檢查。 但檢查過后發現飛機內并無炸彈或者其他危險爆炸物。
據調查, 這名女子竟是因為自己買錯機票, 到機場發現無法登機后就哭鬧著要求工作人員解決。 最后她謊稱飛機內有人放了危險的爆炸物,
警方趕到現場問女子:當時有沒有說飛機上有炸彈?女子承認自己說了。 警察:好, 是什么原因?女子稱:是讓他們在飛機上給我找座位, 我就想讓飛機不要起飛, 給我解決!由于女子的行為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條例, 警方對其處以5日的行政拘留處罰。
對于女子的行為, 真的是擾亂公共秩序。 自己買錯了票, 卻讓別人為自己的錯誤負責, 耽誤了別人的時間, 真實不應該。 有網友就說這5天的處罰都輕了。 對于女子行為,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