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對強奸犯非常嚴厲, 或沒收作案工具或處死, 明清時期卻以女子是否反抗定性
或許是受各種穿越劇的影響, 很多人都非常希望能夠一夜醒來, 突然發現自己通過時光隧道穿越到了古代, 然后成為一位富家公子, 每天駕鷹逗狗, 沒事帶著手下攔路調戲一下小娘子, 這種生活實在是太悠閑了。 可事實真的如此嗎?古時的生活并沒有現代所想象的那樣美好。
首先說通訊工具。 古代沒有無線網絡, 更沒有手機、電腦這種現代化的工具, 所以過慣了現代生活的人, 到了古代后, 估計會寂寞到發瘋,
當然克服了這些難題之后, 還要面臨古代嚴苛的法律制度。 比如在對待強奸罪行上, 古人的做法很霸氣。 簡單地說, 一般分為兩種處罰方式, 要么是直接沒收犯人的作案工具;要么是將犯人處死, 是不是很可怕?幾乎沒有翻本的機會。
比如在上古時代, 如夏商周等奴隸社會, 對于出現的這種不符合社會道德的情況, 直接的做法就是處以“宮刑”。 古時所謂的宮刑, 其實就是閹割, 將犯了錯的男犯人以這種方式處理掉, 以后就會老老實實了。
而到了秦漢時期, 對強奸的處罰不僅很嚴厲,
唐代稍微好一點, 大唐以開放的國風和自由包容的精神理念, 在當時是備受世界矚目的大帝國。 因此在強奸和通奸的處罰上, 也相對開通一些。 比如他們固定, 如果男女雙方自愿, 被抓住后會給以勞動改造的處罰;反之若是通奸, 就會處以流放的懲罰。 古代社會, 流放其實也蠻嚇人, 交通的落后和被流放地荒無人煙的境況, 嚇也要嚇死。
不過最為搞笑的就是明清時期的法律了。 在明清時期, 對于強奸的認定上, 有一個非常奇葩的標準。 具體來說,
可是如果女性一開始不愿意, 但是在過程當中沒有反抗行為, 默認了男性的性侵行為, 那么就不會被認定為強奸。 這條法律的奇葩之處就在于, 事發之時沒有第三者在身邊, 誰又能夠證明女性一直自始至終地反抗呢?難道說非要女性喊破喉嚨, 當事人被當場抓個現行才可以嗎?
由此可見, 明清時期, 在八股文的桎梏下, 很多讀書人的腦子都銹逗了, 辦事太死板, 死扣教條, 因此才留下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