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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18亿股票操纵案!黄晓明疑似卷入遭本人否认,被曝与大股东关系不一般

近日, 證監會發布了一份針對操縱股票市場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演員黃曉明疑似牽涉其中。

黃曉明否認卷入18億股票操縱案件, 但媒體爆料背后大股東與黃曉明關系不一般。

證監會開市場禁入決定書

高勇控制16個賬戶操縱股價

近日, 證監會對高勇操縱“精華制藥”股價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高勇為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護城河投資)合伙人, 其實際控制好雨7-高勇、好雨7-路某(為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子賬戶), 黃某、張某燕、張某、吳某江、倪素某、倪松某、姜某、黃某明、徐某、樸某娜、薛某、吳某豐、崔某欣、吳某等16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高勇賬戶組)從事涉案交易。

黃某明賬戶開立后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 經路某介紹, 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賬戶部分委托高勇管理, 該賬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截圖 (戳圖片可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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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高勇) 〔2018〕8號

當事人:高勇, 男, 1974年12月出生, 住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我會對高勇操縱“精華制藥”股價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并應當事人的要求舉行了聽證,

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 高勇具有以下違法事實:

一、高勇賬戶組實際控制情況

高勇為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護城河投資)合伙人, 其實際控制好雨7-高勇、好雨7-路某(為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子賬戶), 黃某、張某燕、張某、吳某江、倪素某、倪松某、姜某、黃某明、徐某、樸某娜、薛某、吳某豐、崔某欣、吳某等16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高勇賬戶組)從事涉案交易。 具體情況如下:

高勇與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寶信托)簽訂了“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特定分組賬戶B類權益轉讓合同。 約定好雨7-高勇賬戶所屬特定分組賬戶可用于交易的權益初始資金總額為6,000萬元,

其中A類權益初始資金為4,000萬元, 由華寶信托以信托資金支付;B類權益初始資金為2,000萬元, 由高勇本人提供。 華寶信托根據高勇下達的交易指令進行日常交易。 路某為護城河投資合伙人, 路某與華寶信托簽訂了“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特定分組賬戶B類權益轉讓合同。 約定好雨7-路某賬戶所屬特定分組賬戶可用于交易的權益初始資金總額為2.7億元, 其中A類權益初始資金為1.8億元, 由華寶信托以信托資金支付;B類權益初始資金為9,000萬元, 由路某本人提供。 華寶信托根據路某下達的交易指令進行賬戶的日常交易。 根據路某與高勇陳述, 路某將該賬戶交由高勇管理, 好雨7-路某賬戶交易“精華制藥”均由高勇決策作出。

張某燕、黃某為世紀金源投資集團(以下簡稱金源集團)下屬企業董事, 兩人賬戶在開立后均由西藏山南世紀金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金源)投資經理張某昭管理。 張某昭由于工作繁忙, 將兩個賬戶轉委托高勇管理至2015年11月。 為避免糾紛, 張某昭與高勇雙方于2014年4月以金源集團、護城河投資名義簽訂張某燕賬戶的委托代理投資合同, 合同約定了收益分成條款, 高勇在乙方簽字蓋章處簽字。 2014年8月, 張某昭、高勇雙方以西藏金源、護城河投資名義簽訂黃某股票賬戶的委托代理投資合同, 合同約定了收益分成條款, 高勇在乙方簽字蓋章處簽字。

薛某賬戶由其配偶李某負責打理, 后經路某介紹,

李某將薛某賬戶部分委托給高勇管理。 該賬戶買入“精華制藥”的交易由高勇建議, 并經李某同意, 具體交易由高勇負責。 該賬戶賣出“精華制藥”的操作部分由高勇負責, 高勇使用薛某賬戶于2016年6月大量買入“精華制藥”后, 李某不再將薛某賬戶交由高勇管理。

黃某明賬戶開立后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 經路某介紹, 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賬戶部分委托高勇管理, 該賬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姜某、樸某娜分別為路某的岳母、妻子, 路某將姜某、樸某娜賬戶委托高勇進行管理。

徐某為護城河投資員工, 其賬戶在涉案期間由高勇進行管理。

2014年4月, 高勇的朋友倪某將倪素某、倪松某賬戶介紹給高勇管理, 并口頭約定管理期限至2015年10月。 經路某介紹,吳某江將本人賬戶交由高勇管理。此外,吳某江還將吳某豐、崔某欣、吳某賬戶介紹由高勇管理。

高勇賬戶組所從事涉案交易,由高勇決策。根據高勇陳述,賬戶組交易的下單操作由高勇本人及護城河投資交易員王某紅共同負責。高勇賬戶組賬戶在交易地址、交易設備方面存在高度重合。

二、高勇賬戶組操縱“精華制藥”情況

(一)持續建倉并集中資金優勢連續交易“精華制藥”階段

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高勇賬戶組共計委托買入28,392,500股,成交23,714,872股“精華制藥”,除少量賣出外,至2月17日高勇賬戶組共計持有22,875,030股“精華制藥”。

上述期間,高勇賬戶組申買量占同期市場申買量比例為28.63%,買成交量占同期市場成交量比例為36.57%。在買入“精華制藥”的24個交易日中(另有兩個交易日未買入),買成交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10%的有18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15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11個交易日,最高成交量占比達到76.96%。高勇賬戶組至少在以下時間段內存在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拉抬股票價格的行為,并多次在拉高股價之后,少量進行賣出交易,具體情況如下:

1月12日9時44分19秒至10時26分38秒,高勇賬戶組下單42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38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期間市場買入股數比重(以下簡稱買入占比)為54.77%,期間股價漲幅為4.93%。

1月14日10時29分51秒至10時55分28秒,高勇賬戶組下單22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18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74.22%,期間股價漲幅為2.85%。拉抬次日,吳某賬戶賣出“精華制藥”27,830股。

1月19日9時30分至9時53分14秒,高勇賬戶組下單41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28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37.96%,期間股價漲幅為8.15%。

1月19日10時11分38秒至10時25分45秒,高勇賬戶組下單15筆,其中12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41.98%,期間股價漲幅為2.7%。

1月19日14時23分19秒至14時54分38秒,高勇賬戶組下單63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47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56.35%,期間股價漲幅為2.43%。

1月21日9時30分至9時39分39秒,高勇賬戶組下單8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6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53.51%,期間股價漲幅為2.24%。

1月22日9時30分43秒至9時38分05秒,高勇賬戶組下單14筆買入“精華制藥”,14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53.72%,期間股價漲幅為4.77%。

1月26日14時28分05秒至14時33分41秒,高勇賬戶組下單11筆買入“精華制藥”,11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77.99%,期間股價漲幅為3.17%。拉抬次日,吳某賬戶賣出“精華制藥”247,974股。

1月27日13時04分01秒至13時37分20秒,高勇賬戶組下單19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15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86.74%,期間股價漲幅為4.46%。拉抬后,吳某賬戶賣出“精華制藥”247,974股。

1月27日14時36分35秒至14時39分16秒,高勇賬戶組下單4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2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82.43%,期間股價漲幅為3.71%。拉抬后,吳某賬戶賣出“精華制藥”167,974股。

1月30日14時38分33秒至14時50分04秒,高勇賬戶組下單36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35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98.01%,期間股價漲幅為3.54%。拉抬次日,樸某娜賬戶賣出“精華制藥”29,500股。

2月4日10時39分35秒至10時57分25秒,高勇賬戶組下單8筆買入“精華制藥”,8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買入占比為48.53%,期間股價漲幅為2.94%。拉抬次日,吳某賬戶賣出“精華制藥”180,000股。

2月16日13時10分35秒至13時17分39秒,高勇賬戶組下單10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9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買入占比為83.26%,期間股價漲幅為2.45%。

高勇賬戶組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連續交易,并在部分交易時段集中資金優勢拉抬“精華制藥”股價的行為,對“精華制藥”股價產生了顯著影響。上述期間內,“精華制藥”股價上漲66.67%,顯著偏離同期中小板綜指14.05%的上漲幅度,也顯著偏離“精華制藥”1月12日前20個交易日內的價格走勢。

(二)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封漲停方式拉抬“精華制藥”股價階段

2015年2月18日至2月24日,因春節假期,證券市場休市。2月25日起,精華制藥因籌劃重大事項停牌。5月25日,精華制藥發布公告披露重大重組事項,并于當日開盤后恢復交易。5月25日至6月4日連續9個交易日內,高勇賬戶組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集中資金優勢,以漲停價大量委托買入“精華制藥”,每日委托買入股數均超過1000萬股,最高達到1800余萬股,收盤時漲停委托買入數量占收盤時全市場漲停價買單的比例每個交易日均超過60%,最高達到76.35%。9個交易日內,高勇賬戶組最后一筆買入申報時,前10檔賣委托申報量累計均不高于500股,遠低于高勇賬戶組申買數量。具體情況如下:

5月25日9時15分07秒至9時20分20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40.59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8,758,400股,委托筆數共22筆,至收盤一直未撤單。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48.46%,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54.63%,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74.65%。

5月26日9時15分06秒至9時19分22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44.65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7,322,100股,委托筆數共20筆,至收盤一直未撤單。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70.35%,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72.13%,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76.35%。

5月27日9時15分11秒至9時17分39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49.12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6,292,300股,委托筆數共19筆,至收盤一直未撤單。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48.85%,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49.22%,高勇賬戶組至收盤一直未撤單,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65.79%。

5月28日9時15分06秒至14時31分45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54.03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5,787,800股,委托筆數共19筆。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54.02%,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54.04%。14時31分12秒,徐某賬戶撤單670,500股,高勇賬戶組當日收盤時漲停封單股數15,117,300股,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72.84%。

5月29日9時15分08秒至9時16分13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59.43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8,139,500股,委托筆數共23筆。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59.64%,截止連續競價前高勇賬戶組有效漲停買入股數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53.61%。9時15分10秒,好雨7-路某賬戶撤單4,000,000股;13時56分38秒,徐某賬戶撤單168,800股。高勇賬戶組當日收盤時漲停封單股數13,970,700股,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62.48%。

6月1日9時15分06秒至9時16分34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65.37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3,465,900股,委托筆數共16筆,至收盤一直未撤單。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59.44%,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59.45%,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66.57%。

6月2日9時15分05秒至9時15分23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71.91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2,242,700股,委托筆數共16筆,至收盤一直未撤單。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49.47%,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49.47%,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67.57%。

6月3日9時15分05秒至9時15分21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79.1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1,529,900股,委托筆數共17筆,至收盤一直未撤單。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48.02%,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48.06%,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71.33%。

6月4日9時15分05秒至9時15分16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87.01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0,468,000股,委托筆數共16筆,至收盤一直未撤單。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72.1%,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72.18%,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68.71%。

綜上,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大量申買“精華制藥”的行為,不僅直接推動“精華制藥”股價異常、連續攀升,還給投資者造成買盤占據絕對優勢的印象,進而誤導其他投資者的交易決策。5月25日至6月4日“精華制藥”連續9個交易日漲停,6月5日起,高勇賬戶組停止以漲停價申報買入“精華制藥”,“精華制藥”價格停止連續大幅上漲的趨勢。

(三)集中、大量出售“精華制藥”,實現操縱獲利階段

在拉抬“精華制藥”股價后,高勇賬戶組從6月5日起集中、大量出售“精華制藥”,實現操縱獲利。6月5日至6月16日期間,賬戶組集中賣出19,944,580股“精華制藥”,賣出金額1,491,864,510.63元。至7月22日,除薛某賬戶仍然持有“精華制藥”外,高勇賬戶組所持“精華制藥”均全部賣出,共計賣出25,356,198股,賣出金額1,683,839,745.87元。

6月5日至7月22日期間,除賣出交易外,高勇賬戶組在6月10日、6月11日、6月19日,共計買入3,687,600股“精華制藥”。其中,6月19日上午9:43至10:07:51,高勇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入“精華制藥”,拉抬股票價格。該時間段內,高勇賬戶組共計入買入3,616,800股“精華制藥”,16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且均高于申報前一刻買一價。高勇賬戶組的連續買入交易顯著拉抬了“精華制藥”價格。

綜上,高勇使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組,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大量建倉買入“精華制藥”,并在建倉過程中存在集中資金優勢,拉抬“精華制藥”股價的行為。5月25日至6月4日,在“精華制藥”復牌后,高勇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連續9個交易日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以漲停價進行大筆申報,每日申報數量均遠超市場實際成交可能。6月5日至7月22日,高勇賬戶組將前期建倉股票集中賣出,并在6月19日上午9:43至10:07:51期間,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拉抬、維持“精華制藥”股價。高勇的上述操縱行為,共計獲利897,387,345.82元。

以上事實,有相關證券賬戶資料、交易記錄、銀行賬戶資料、相關借款協議及情況說明、電子設備取證信息、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

我會認為,高勇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情形。

當事人申辯認為:(一)高勇并未控制崔某欣、吳某、吳某豐等3個證券賬戶。(二)高勇交易“精華制藥”并不構成操縱,其本人并無操縱故意,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購買股票不存在拉抬股價行為,5月25日,“精華制藥”復盤后,高勇以漲停價的申報基本均未撤單,其申報均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三)“精華制藥”停牌期間,即2015年2月24日至5月25日期間,正值滬深股市迅速上漲期間,5月25日后“精華制藥”的連續漲停,是正常補漲。(四)2015年6月5日后,高勇基于對大盤后續走勢的悲觀判斷將“精華制藥”集中賣出,并無操縱故意。

經復核,我會認為:

(一)關于崔某欣、吳某、吳某豐三個賬戶的實際控制關系。在接受調查過程中,高勇無論是在口頭陳述還是在提交的書面材料中,均清楚表示崔某欣、吳某、吳某豐等16個證券賬戶均由其實際控制。高勇的這一陳述也與16個證券賬戶過往歷史交易的趨同情況,交易設備、交易地址的重疊情況吻合。因此,我會對高勇代理人在聽證階段關于崔某欣、吳某、吳某豐賬戶并非由高勇實際控制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二)高勇賬戶組在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大量買入“精華制藥”建倉,與其后的連續封漲停拉抬股價、集中反向賣出均是一個完整操縱行為的組成部分。在1月12日至2月17日連續買入期間,高勇賬戶組在1月12日9時44分19秒至10時26分38秒等多個時間段內,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買入方式拉抬股票價格。此外,高勇申辯意見中提出的在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賬戶組是在市場出現大額賣單之后才進行申買,其連續交易行為對“精華制藥”股價變動不存在影響的申辯意見與事實不符。在上述交易日內,高勇賬戶組買成交量占同期市場成交量比例為36.57%,大量買單的申買價為買一價或高于市場前一刻成交價,申買量大于市場賣一價位的賣單量甚至前五檔賣單的數量之和,其連續買入對“精華制藥”股價的變動具有顯著影響。高勇申辯意見中所述賬戶組在上述期間交易行為未對“精華制藥”股價產生影響,不構成操縱的意見不能成立。(三)5月25日至6月4日連續9個交易日內,高勇賬戶組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集中資金優勢,以漲停價大量委托申買“精華制藥”,不僅直接推動“精華制藥”股價連續攀升,還給投資者造成買盤占據絕對優勢的印象,進而誤導其他投資者的交易決策。“精華制藥”股價是否顯著偏離大盤指數,均不能否定涉案交易行為的高度異常,不影響對當事人構成操縱行為的認定。此外,“精華制藥”股價在前期已迅速上漲的情況下,2月17日至6月4日期間131.42%的漲幅仍顯著高于同期中小板指數95.61%的漲幅。(四)高勇在以連續封漲停手段拉抬“精華制藥”股價后,迅速將所持“精華制藥”集中反向賣出,實現獲利,充分反映了其拉抬股價以實現獲利的意圖。高勇賬戶組在6月4日后,集中賣出“精華制藥”的同時,仍然存在大筆買入其他股票的情況,高勇關于其賣出理由的申辯意見不能成立。綜上,我會對高勇申辯意見不予采納,但對部分表述予以了調整。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決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我會決定:對高勇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會宣布決定之日起,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當事人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市場禁入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8年7月3日

該案發生于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也就是上一輪“牛市”期間,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合伙人高勇,通過其直接控制的兩個信托賬戶和十四個委托其操作的個人賬戶,以連續封漲停方式大筆買入精華制藥(002349.SZ)股票并抬高股價,在6月5日至7月22日期間,其將股票大量賣出,以上賬戶最終賣出總計金額16.84億元股票,獲利8.97億元。證監會最終裁定,沒收違法所得8.97億元并罰款8.97億元,合計金額達到18億。

決定書中對于案件細節的通報顯示,上述十四個委托交易賬戶其中之一,為黃某明賬戶開立后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并經過護城河投資另一個合伙人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賬戶交由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該賬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自媒體稱:黃某明就是黃曉明

據媒體“股票說”調查表示,涉案人高勇操縱股價,所控制的16個賬戶中,有幾位明星和企業家,其中提到的黃某明就是明星黃曉明,張某霞就是黃曉明的母親張素霞。

網上曝出黃曉明卷入股票操縱大案的截圖

黃曉明否認卷入18億股票操縱案件

8月11日,網上有消息稱“黃曉明卷入18億股票操縱案件”,對此黃曉明工作室在晚間發嚴正聲明否認。并表態稱已委托律師事務所依法取證、嚴肅處理,且保留追究相關主體法律責任的權利。

對此,黃曉明工作室11日發布聲明,表示黃曉明并不認識高某,也從未參與過任何操縱股票的行為;黃曉明未曾受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處罰,亦未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調查。并表示上述提到的媒體報道為杜撰而來,將追究法律責任。

然而,這已經不是黃曉明第一次陷入金融方面的糾紛。兩年前也因為代言及擔任合伙人的P2P項目東虹橋金融,引得不少投資者跑到微博下去訴苦。

媒體爆料背后大股東與黃曉明關系不一般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在這出操縱股價的大戲中,“主演”高勇號稱“民間炒股大賽冠軍”,甚至曾經在某知名高校開設投資課程教授證券投資技巧,小有名氣。因此吸引多人委托高勇代為操作股票賬戶。

據新華社報道,高勇以成立的私募公司為平臺,吸引多個高凈值客戶委托其管理證券賬戶,涉案賬戶既有傘形信托賬戶,又有多個自然人賬戶。值得玩味的是,賬戶名義人不乏著名一線影視明星、民營企業家、企業高管等,控制的賬戶資金總量巨大,涉案金額超過20億元。

據調查人員披露,在調查過程中,高勇開始并不配合調查,對辦案人員提出的調查要求多次推托,甚至存在一度失聯的情況,并且存在隱匿關鍵證據的情形。涉案當事人路某為高勇所在私募公司的合伙人,對案件調查百般阻撓,甚至存在打探調查人員個人信息的情況,威脅恐嚇調查人員,行為惡劣。

最終,調查人員以高勇和部分重點賬戶名義人為突破口,查清了案件事實,揭開了“民間炒股高手”的面具。

企查查資料截圖

據騰訊新聞《一線》報道,拋開該次操縱市場案,黃曉明與案情通報中的中間人“路某”,早在2013年即存在關聯關系,倆人或許早已相識。

企查查數據顯示,護城河投資合伙人包括高勇、閻宇和路雷,案件通報中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賬戶委托給高勇的路某,即為路雷,根據決定書中的披露,多個委托給高勇管理的私人賬戶均是由路雷介紹,同時,路雷在護城河投資持股比例65%為第一大股東,高勇持股比例僅為10%,不難發現,路雷在這個案件中起到了比高勇更關鍵的作用。

公開資料顯示,路雷被譽為“民間股神”,在央視和北京電視臺都參加過股評節目,2012年發起成立護城河投資,身份變為了陽光私募基金經理。

路雷與神州泰岳(300002.SZ)股東及高管關系密切,根據企查查數據,2012年,路雷與北京善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伙成立了北京中關樂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善聚投資背后股東即為神州泰岳實際控制人王寧、李力以及眾多高管。

善聚投資入股過多家公司,其中,其間接參股的深圳市豐年互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東中就包括了黃曉明和章子怡等明星。也就是說,路雷和黃曉明,間接擁有共同的合作伙伴,即神州泰岳股東高管成立的善聚投資。

此外,路雷和黃曉明還投資過相同行業。黃曉明與任泉、李冰冰成立的投資基金StarVc投資的第一個實體項目就是火鍋品牌“熱辣壹號”,而路雷則投資持股北京智慧森林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智慧森林背后運營著火鍋品牌“狼愛上羊音樂火鍋”,該火鍋品牌創始人則為趙本山弟子、歌手湯潮。

本文綜合自:騰訊《一線》、每日經濟新聞、“股票說”

作者:花小雨 邵麗凡 何小桃 郭鑫 王曉波

微信編輯: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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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路某介紹,吳某江將本人賬戶交由高勇管理。此外,吳某江還將吳某豐、崔某欣、吳某賬戶介紹由高勇管理。

高勇賬戶組所從事涉案交易,由高勇決策。根據高勇陳述,賬戶組交易的下單操作由高勇本人及護城河投資交易員王某紅共同負責。高勇賬戶組賬戶在交易地址、交易設備方面存在高度重合。

二、高勇賬戶組操縱“精華制藥”情況

(一)持續建倉并集中資金優勢連續交易“精華制藥”階段

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高勇賬戶組共計委托買入28,392,500股,成交23,714,872股“精華制藥”,除少量賣出外,至2月17日高勇賬戶組共計持有22,875,030股“精華制藥”。

上述期間,高勇賬戶組申買量占同期市場申買量比例為28.63%,買成交量占同期市場成交量比例為36.57%。在買入“精華制藥”的24個交易日中(另有兩個交易日未買入),買成交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10%的有18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15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11個交易日,最高成交量占比達到76.96%。高勇賬戶組至少在以下時間段內存在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拉抬股票價格的行為,并多次在拉高股價之后,少量進行賣出交易,具體情況如下:

1月12日9時44分19秒至10時26分38秒,高勇賬戶組下單42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38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期間市場買入股數比重(以下簡稱買入占比)為54.77%,期間股價漲幅為4.93%。

1月14日10時29分51秒至10時55分28秒,高勇賬戶組下單22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18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74.22%,期間股價漲幅為2.85%。拉抬次日,吳某賬戶賣出“精華制藥”27,830股。

1月19日9時30分至9時53分14秒,高勇賬戶組下單41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28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37.96%,期間股價漲幅為8.15%。

1月19日10時11分38秒至10時25分45秒,高勇賬戶組下單15筆,其中12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41.98%,期間股價漲幅為2.7%。

1月19日14時23分19秒至14時54分38秒,高勇賬戶組下單63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47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56.35%,期間股價漲幅為2.43%。

1月21日9時30分至9時39分39秒,高勇賬戶組下單8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6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53.51%,期間股價漲幅為2.24%。

1月22日9時30分43秒至9時38分05秒,高勇賬戶組下單14筆買入“精華制藥”,14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53.72%,期間股價漲幅為4.77%。

1月26日14時28分05秒至14時33分41秒,高勇賬戶組下單11筆買入“精華制藥”,11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77.99%,期間股價漲幅為3.17%。拉抬次日,吳某賬戶賣出“精華制藥”247,974股。

1月27日13時04分01秒至13時37分20秒,高勇賬戶組下單19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15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86.74%,期間股價漲幅為4.46%。拉抬后,吳某賬戶賣出“精華制藥”247,974股。

1月27日14時36分35秒至14時39分16秒,高勇賬戶組下單4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2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82.43%,期間股價漲幅為3.71%。拉抬后,吳某賬戶賣出“精華制藥”167,974股。

1月30日14時38分33秒至14時50分04秒,高勇賬戶組下單36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35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高勇賬戶組買入占比為98.01%,期間股價漲幅為3.54%。拉抬次日,樸某娜賬戶賣出“精華制藥”29,500股。

2月4日10時39分35秒至10時57分25秒,高勇賬戶組下單8筆買入“精華制藥”,8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買入占比為48.53%,期間股價漲幅為2.94%。拉抬次日,吳某賬戶賣出“精華制藥”180,000股。

2月16日13時10分35秒至13時17分39秒,高勇賬戶組下單10筆買入“精華制藥”,其中9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此段時間買入占比為83.26%,期間股價漲幅為2.45%。

高勇賬戶組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連續交易,并在部分交易時段集中資金優勢拉抬“精華制藥”股價的行為,對“精華制藥”股價產生了顯著影響。上述期間內,“精華制藥”股價上漲66.67%,顯著偏離同期中小板綜指14.05%的上漲幅度,也顯著偏離“精華制藥”1月12日前20個交易日內的價格走勢。

(二)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封漲停方式拉抬“精華制藥”股價階段

2015年2月18日至2月24日,因春節假期,證券市場休市。2月25日起,精華制藥因籌劃重大事項停牌。5月25日,精華制藥發布公告披露重大重組事項,并于當日開盤后恢復交易。5月25日至6月4日連續9個交易日內,高勇賬戶組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集中資金優勢,以漲停價大量委托買入“精華制藥”,每日委托買入股數均超過1000萬股,最高達到1800余萬股,收盤時漲停委托買入數量占收盤時全市場漲停價買單的比例每個交易日均超過60%,最高達到76.35%。9個交易日內,高勇賬戶組最后一筆買入申報時,前10檔賣委托申報量累計均不高于500股,遠低于高勇賬戶組申買數量。具體情況如下:

5月25日9時15分07秒至9時20分20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40.59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8,758,400股,委托筆數共22筆,至收盤一直未撤單。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48.46%,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54.63%,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74.65%。

5月26日9時15分06秒至9時19分22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44.65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7,322,100股,委托筆數共20筆,至收盤一直未撤單。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70.35%,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72.13%,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76.35%。

5月27日9時15分11秒至9時17分39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49.12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6,292,300股,委托筆數共19筆,至收盤一直未撤單。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48.85%,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49.22%,高勇賬戶組至收盤一直未撤單,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65.79%。

5月28日9時15分06秒至14時31分45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54.03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5,787,800股,委托筆數共19筆。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54.02%,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54.04%。14時31分12秒,徐某賬戶撤單670,500股,高勇賬戶組當日收盤時漲停封單股數15,117,300股,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72.84%。

5月29日9時15分08秒至9時16分13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59.43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8,139,500股,委托筆數共23筆。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59.64%,截止連續競價前高勇賬戶組有效漲停買入股數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53.61%。9時15分10秒,好雨7-路某賬戶撤單4,000,000股;13時56分38秒,徐某賬戶撤單168,800股。高勇賬戶組當日收盤時漲停封單股數13,970,700股,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62.48%。

6月1日9時15分06秒至9時16分34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65.37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3,465,900股,委托筆數共16筆,至收盤一直未撤單。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59.44%,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59.45%,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66.57%。

6月2日9時15分05秒至9時15分23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71.91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2,242,700股,委托筆數共16筆,至收盤一直未撤單。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49.47%,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49.47%,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67.57%。

6月3日9時15分05秒至9時15分21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79.1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1,529,900股,委托筆數共17筆,至收盤一直未撤單。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48.02%,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48.06%,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71.33%。

6月4日9時15分05秒至9時15分16秒,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87.01元下單買入“精華制藥”10,468,000股,委托筆數共16筆,至收盤一直未撤單。高勇賬戶組買入股數占集合競價階段漲停價委托股數的72.1%,占連續競價開始時漲停價委托股數的72.18%,占收盤時漲停價委托股數68.71%。

綜上,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大量申買“精華制藥”的行為,不僅直接推動“精華制藥”股價異常、連續攀升,還給投資者造成買盤占據絕對優勢的印象,進而誤導其他投資者的交易決策。5月25日至6月4日“精華制藥”連續9個交易日漲停,6月5日起,高勇賬戶組停止以漲停價申報買入“精華制藥”,“精華制藥”價格停止連續大幅上漲的趨勢。

(三)集中、大量出售“精華制藥”,實現操縱獲利階段

在拉抬“精華制藥”股價后,高勇賬戶組從6月5日起集中、大量出售“精華制藥”,實現操縱獲利。6月5日至6月16日期間,賬戶組集中賣出19,944,580股“精華制藥”,賣出金額1,491,864,510.63元。至7月22日,除薛某賬戶仍然持有“精華制藥”外,高勇賬戶組所持“精華制藥”均全部賣出,共計賣出25,356,198股,賣出金額1,683,839,745.87元。

6月5日至7月22日期間,除賣出交易外,高勇賬戶組在6月10日、6月11日、6月19日,共計買入3,687,600股“精華制藥”。其中,6月19日上午9:43至10:07:51,高勇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入“精華制藥”,拉抬股票價格。該時間段內,高勇賬戶組共計入買入3,616,800股“精華制藥”,16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且均高于申報前一刻買一價。高勇賬戶組的連續買入交易顯著拉抬了“精華制藥”價格。

綜上,高勇使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組,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大量建倉買入“精華制藥”,并在建倉過程中存在集中資金優勢,拉抬“精華制藥”股價的行為。5月25日至6月4日,在“精華制藥”復牌后,高勇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連續9個交易日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以漲停價進行大筆申報,每日申報數量均遠超市場實際成交可能。6月5日至7月22日,高勇賬戶組將前期建倉股票集中賣出,并在6月19日上午9:43至10:07:51期間,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拉抬、維持“精華制藥”股價。高勇的上述操縱行為,共計獲利897,387,345.82元。

以上事實,有相關證券賬戶資料、交易記錄、銀行賬戶資料、相關借款協議及情況說明、電子設備取證信息、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

我會認為,高勇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情形。

當事人申辯認為:(一)高勇并未控制崔某欣、吳某、吳某豐等3個證券賬戶。(二)高勇交易“精華制藥”并不構成操縱,其本人并無操縱故意,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購買股票不存在拉抬股價行為,5月25日,“精華制藥”復盤后,高勇以漲停價的申報基本均未撤單,其申報均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三)“精華制藥”停牌期間,即2015年2月24日至5月25日期間,正值滬深股市迅速上漲期間,5月25日后“精華制藥”的連續漲停,是正常補漲。(四)2015年6月5日后,高勇基于對大盤后續走勢的悲觀判斷將“精華制藥”集中賣出,并無操縱故意。

經復核,我會認為:

(一)關于崔某欣、吳某、吳某豐三個賬戶的實際控制關系。在接受調查過程中,高勇無論是在口頭陳述還是在提交的書面材料中,均清楚表示崔某欣、吳某、吳某豐等16個證券賬戶均由其實際控制。高勇的這一陳述也與16個證券賬戶過往歷史交易的趨同情況,交易設備、交易地址的重疊情況吻合。因此,我會對高勇代理人在聽證階段關于崔某欣、吳某、吳某豐賬戶并非由高勇實際控制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二)高勇賬戶組在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大量買入“精華制藥”建倉,與其后的連續封漲停拉抬股價、集中反向賣出均是一個完整操縱行為的組成部分。在1月12日至2月17日連續買入期間,高勇賬戶組在1月12日9時44分19秒至10時26分38秒等多個時間段內,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買入方式拉抬股票價格。此外,高勇申辯意見中提出的在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賬戶組是在市場出現大額賣單之后才進行申買,其連續交易行為對“精華制藥”股價變動不存在影響的申辯意見與事實不符。在上述交易日內,高勇賬戶組買成交量占同期市場成交量比例為36.57%,大量買單的申買價為買一價或高于市場前一刻成交價,申買量大于市場賣一價位的賣單量甚至前五檔賣單的數量之和,其連續買入對“精華制藥”股價的變動具有顯著影響。高勇申辯意見中所述賬戶組在上述期間交易行為未對“精華制藥”股價產生影響,不構成操縱的意見不能成立。(三)5月25日至6月4日連續9個交易日內,高勇賬戶組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集中資金優勢,以漲停價大量委托申買“精華制藥”,不僅直接推動“精華制藥”股價連續攀升,還給投資者造成買盤占據絕對優勢的印象,進而誤導其他投資者的交易決策。“精華制藥”股價是否顯著偏離大盤指數,均不能否定涉案交易行為的高度異常,不影響對當事人構成操縱行為的認定。此外,“精華制藥”股價在前期已迅速上漲的情況下,2月17日至6月4日期間131.42%的漲幅仍顯著高于同期中小板指數95.61%的漲幅。(四)高勇在以連續封漲停手段拉抬“精華制藥”股價后,迅速將所持“精華制藥”集中反向賣出,實現獲利,充分反映了其拉抬股價以實現獲利的意圖。高勇賬戶組在6月4日后,集中賣出“精華制藥”的同時,仍然存在大筆買入其他股票的情況,高勇關于其賣出理由的申辯意見不能成立。綜上,我會對高勇申辯意見不予采納,但對部分表述予以了調整。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決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我會決定:對高勇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會宣布決定之日起,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當事人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市場禁入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8年7月3日

該案發生于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也就是上一輪“牛市”期間,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合伙人高勇,通過其直接控制的兩個信托賬戶和十四個委托其操作的個人賬戶,以連續封漲停方式大筆買入精華制藥(002349.SZ)股票并抬高股價,在6月5日至7月22日期間,其將股票大量賣出,以上賬戶最終賣出總計金額16.84億元股票,獲利8.97億元。證監會最終裁定,沒收違法所得8.97億元并罰款8.97億元,合計金額達到18億。

決定書中對于案件細節的通報顯示,上述十四個委托交易賬戶其中之一,為黃某明賬戶開立后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并經過護城河投資另一個合伙人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賬戶交由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該賬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自媒體稱:黃某明就是黃曉明

據媒體“股票說”調查表示,涉案人高勇操縱股價,所控制的16個賬戶中,有幾位明星和企業家,其中提到的黃某明就是明星黃曉明,張某霞就是黃曉明的母親張素霞。

網上曝出黃曉明卷入股票操縱大案的截圖

黃曉明否認卷入18億股票操縱案件

8月11日,網上有消息稱“黃曉明卷入18億股票操縱案件”,對此黃曉明工作室在晚間發嚴正聲明否認。并表態稱已委托律師事務所依法取證、嚴肅處理,且保留追究相關主體法律責任的權利。

對此,黃曉明工作室11日發布聲明,表示黃曉明并不認識高某,也從未參與過任何操縱股票的行為;黃曉明未曾受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處罰,亦未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調查。并表示上述提到的媒體報道為杜撰而來,將追究法律責任。

然而,這已經不是黃曉明第一次陷入金融方面的糾紛。兩年前也因為代言及擔任合伙人的P2P項目東虹橋金融,引得不少投資者跑到微博下去訴苦。

媒體爆料背后大股東與黃曉明關系不一般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在這出操縱股價的大戲中,“主演”高勇號稱“民間炒股大賽冠軍”,甚至曾經在某知名高校開設投資課程教授證券投資技巧,小有名氣。因此吸引多人委托高勇代為操作股票賬戶。

據新華社報道,高勇以成立的私募公司為平臺,吸引多個高凈值客戶委托其管理證券賬戶,涉案賬戶既有傘形信托賬戶,又有多個自然人賬戶。值得玩味的是,賬戶名義人不乏著名一線影視明星、民營企業家、企業高管等,控制的賬戶資金總量巨大,涉案金額超過20億元。

據調查人員披露,在調查過程中,高勇開始并不配合調查,對辦案人員提出的調查要求多次推托,甚至存在一度失聯的情況,并且存在隱匿關鍵證據的情形。涉案當事人路某為高勇所在私募公司的合伙人,對案件調查百般阻撓,甚至存在打探調查人員個人信息的情況,威脅恐嚇調查人員,行為惡劣。

最終,調查人員以高勇和部分重點賬戶名義人為突破口,查清了案件事實,揭開了“民間炒股高手”的面具。

企查查資料截圖

據騰訊新聞《一線》報道,拋開該次操縱市場案,黃曉明與案情通報中的中間人“路某”,早在2013年即存在關聯關系,倆人或許早已相識。

企查查數據顯示,護城河投資合伙人包括高勇、閻宇和路雷,案件通報中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賬戶委托給高勇的路某,即為路雷,根據決定書中的披露,多個委托給高勇管理的私人賬戶均是由路雷介紹,同時,路雷在護城河投資持股比例65%為第一大股東,高勇持股比例僅為10%,不難發現,路雷在這個案件中起到了比高勇更關鍵的作用。

公開資料顯示,路雷被譽為“民間股神”,在央視和北京電視臺都參加過股評節目,2012年發起成立護城河投資,身份變為了陽光私募基金經理。

路雷與神州泰岳(300002.SZ)股東及高管關系密切,根據企查查數據,2012年,路雷與北京善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伙成立了北京中關樂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善聚投資背后股東即為神州泰岳實際控制人王寧、李力以及眾多高管。

善聚投資入股過多家公司,其中,其間接參股的深圳市豐年互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東中就包括了黃曉明和章子怡等明星。也就是說,路雷和黃曉明,間接擁有共同的合作伙伴,即神州泰岳股東高管成立的善聚投資。

此外,路雷和黃曉明還投資過相同行業。黃曉明與任泉、李冰冰成立的投資基金StarVc投資的第一個實體項目就是火鍋品牌“熱辣壹號”,而路雷則投資持股北京智慧森林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智慧森林背后運營著火鍋品牌“狼愛上羊音樂火鍋”,該火鍋品牌創始人則為趙本山弟子、歌手湯潮。

本文綜合自:騰訊《一線》、每日經濟新聞、“股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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