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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君主是不是掌握着无限权力?

如果我們有機會參觀宋朝的朝會, 看著宰相、樞密使、中書舍人、給事中、御史、諫官一眾官員身著不同顏色的公朝, 魚貫進入內殿, 拜謁君主, 然后君臣議事, 我們會認為這一禮儀的背后隱藏著一個什么樣的政治制度呢?或者更具體點說, 宋朝君主掌握著怎么的權力呢?

毫無疑問, 宋王朝實行的是傳統君主制。 君主制下, 君主也毫無疑問擁有最尊貴的身份, 受萬民所景仰, 為百僚所擁戴, 宋王朝也不會有例外, 我們還知道, 宋儒比較強調“尊君”, 哲學家呂祖謙說, 天子“以一人而制六合, 下至眾而上至寡也,

群天下之所樂, 革天下之所貴而集有之, 雖悍強狼暴, 屈首尊戴, 無敢不馴者”。 之所以要將君主塑造得如此尊貴, 是因為君主不是普通人,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 他是權威的符號, 是神圣的象征, 是人格化的組織制度。 古典中國這一超大規模的共同體, 正是以君主權威統合起來的, 一旦君主權威流失, 秦失其鹿, 天下逐之, 則是共同體分崩離析之時。 因此, 宋人主張“尊君”, 并非不可理解。 而且, 君主身份的無上尊貴, 并不代表君主擁有無限權力。 這一點, 我們下面會細說。

君主制下, 君主當然也處于權力結構的頂端, 擁有最高級別的權力, 以君主名義發布的詔令, 為政府之最高命令。 不過請注意, 我們使用了“名義上”的限定語, 因為詔令不是君主隨便想下就能下的,

在宋代, 一道從君主手里發出的敕命, 必須經過一系列嚴格的程序, 在走程序的過程中, 敕命可能會被封駁, 用陳亮的話來說, “軍國大事, 三省議定, 面奏獲旨。 差除即以熟狀進入, 獲可, 始下中書造命, 門下審讀。 有未當者, 在中書則舍人封駁之, 在門下則給事封駁之, 始過尚書奉行”。

君主制下, 君主也是國家權力之源。 現代民主政制講的是“一切權力來源于人民”, 古典君主制則是講“君權天授”、“相權君授”。 負責治理國家的宰相例由君主任免, 宰相的治理權必由君主賦予, 也由君主收回。 北宋哲學家胡安國是這么說的:“人主之職, 在論相而已矣。 ” 胡安國之論, 包含有兩層意義:首先, “論一相”是君主的當然權力;其次,

君主的權力主要就是“論一相”而已。 也就是說, 宋人認為, 君主任命宰相之后, 便應該由宰相組織政府, 負責治理國家, 君主端拱在上, 垂拱而治, 不必插手具體政務, 這叫做“權歸人主, 政出中書”。

進而言之, 宋人界定的君權, 是有限度的, “除禮樂征伐大事之外, 其余細務, 責成左右”;“人主之所謂總權者, 豈必屑屑然親事務之細哉”?君權也是有邊界的, 宰相固然不可冒犯君主之權威, 君主亦不可侵占宰相的職權:“朝廷紀綱, 尤所當嚴, 上自人主, 以下至于百執事, 各有職業, 不可相侵”。 君主若侵宰相之權, 則屬違制, 將受到群臣抗議:“今百司各得守其職, 而陛下奈何侵之乎”?“天子而侵宰相之權, 則公道已矣”。

所以, 一位最受尊崇的宋朝君主——宋仁宗說:“屢有人言朕少斷。

非不欲處分, 蓋緣國家動有祖宗故事, 茍或出令, 未合憲度, 便成過失。 以此須經大臣論議而行, 臺諫官見有未便, 但言來, 不憚追改也。 ”

英國學者白芝浩這樣論述英國的君主制:“英國政制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具有激發和保留人們的崇敬之心的功能——即富于尊嚴的部分, 如果我可以這樣說的話;另一部分則是富于效率的部分。 政制中富于尊嚴的部分給予政府力量——使它獲得了動力。 政制中富于效率的那部分只是運用了這種力量。 女王不過是處于憲法中富于尊嚴部分的首位, 首相則處于其富于效率部分的首位。 ” 我們可以發現, 宋人心儀的“權歸人主, 政出中書”政體, 實際上非常接近白芝浩描述的那種政制,

君主提供治理國家的合法性與權威, 但垂拱而治;以宰相為首的政府負責具體施政, 并承擔行政責任。

我們相信, 在告別太祖、太宗兩位開國君主之后, 宋王朝的守成之君已不再具有的克里斯瑪型(Charisma)的個人權威與揮灑自如的獨斷權力, 而是沉淀成制度的一部分, 在權力結構中充當“富于尊嚴的部分”。 一些學者將這描述為“君權的象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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