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唐山“教科書式老賴”已出獄)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李東)今天, 記者從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 唐山“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已于8月9日刑滿釋放。 車禍中的受害者之子趙勇表示, 黃淑芬出獄后并未與其聯系。 趙勇提起的“確認黃淑芬在女兒劉明月名下房產中所占份額”之訴延期開庭。
2015年10月6日, 趙勇的父親被黃淑芬開車撞成重傷。 2017年6月, 法院判決肇事者黃淑芬賠償86萬元, 其一直稱“給你籌錢”, 卻未表現出履行判決誠意, 甚至叫囂“我是人品有問題, 你在這兒說還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 我得還貸款”。
根據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發布的公告, 因黃淑芬拒不履行判決而對黃淑芬做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決定, 從2017年11月25日開始執行。 至2017年12月10日拘留日期滿, 后轉為刑事拘留。
2018年6月27日上午, 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當庭宣判, 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記者從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 黃淑芬已于2018年8月9日刑滿釋放。
趙勇表示, 黃淑芬出獄后未聯系他。 他仍在等待法院的消息。
“經過執行局和律師半年的搜集和整理證據, 大量的工作結束后, 現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確認黃淑芬在女兒劉明月名下房產中所占份額,
原本該案定于2018年8月13日開庭。 趙勇收到消息, 開庭日期推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