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朋友圈的狗子們又火來一把,
一篇《遛狗要栓繩, 異煙肼倒逼中國養狗文明進步》
引眾人轉發。
乍一看標題, 以為是在呼吁文明養狗。
點進去竟然驚的啞口無言:
作者假借呼吁遛狗牽繩的名頭,
教唆大眾用異煙肼毒狗!
養狗的人都知道, 狗子再乖也難改本性:
喜歡在地面上撿東西吃。
可是該作者卻宣揚:亂吃東西的狗,
就有機會亂咬人!
因此, 各路人士開始組隊買異煙肼了。
還利用這一點, 教唆公民投毒!
甚至提供異煙肼的購買途徑。 著實扭曲!
亂吃的狗狗就有可能會亂咬人?
可能會亂咬人就可以毒死?
那像這位作者三觀如此不正,
也有可能成為殺人犯, 要不也先斃了?
異煙肼, 是一種常見的治療結核病的藥物。
對人是治病的, 對狗卻是致命的!
作者在文章中大肆吹噓了異煙肼的好處,
表示用異煙肼殺狗不屬于投毒,
還說該藥品對人類無害!
這個東西真的完全對人類無害嗎?
2017年10月,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機構
公布的致癌物清單中, 異煙肼赫然在列。
另外, 食用異煙肼對人體也可能造成
過敏反應和副作用,
所以, 它一直被當作處方藥使用,
有嚴格的使用門檻。
基于用藥安全,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
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 鼓勵大眾購買異煙肼,
有違規范用藥的原則。
把含有致癌物、可能產生過敏反應的處方藥,
在公共區域夾雜食物隨意投放,
其潛在的危險不言而喻。 比投毒更溫和,
不意味著它合理合法, 如果小孩誤食,
后果同樣難以預料。
在該公眾號的評論中,
有人質疑該行為是否違法,
是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作者卻回復:一般警察不可能去管這個事兒。
可以說明知是違法行為卻繼續以警察
可能不會管為理由教唆他人投毒!
求求你了, 法盲就多了解一下法律。
教唆別人投毒, 還造謠不用負責。
真是又蠢又壞的典型代表了!
那些有投毒想法, 還癡心妄想不用負責的人,
可趕緊睜大眼睛好好看看:
在2004年, 國家將“投毒罪”這一罪名,
改名為投放危險物質罪。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院體等物質,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該罪的本質特征在于運用投放危險物質的方式實施犯罪,
從而危害公共安全。 ”
這條罪名約束的, 不僅僅是針對人的投毒,
同樣包括針對牲畜等公私財產的投毒。
因此, 完全適用于對寵物的投毒。
同時在《刑法》中同時規定:
“投放危險物資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這里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包括了
將危險物質投放在公眾場所。
比如水源、公園之類等一般人都能接觸到的地方。
如果一旦有流浪漢或者調皮的孩子誤食,
將會有更嚴重的后果等著你來承擔。
簡單點來說就是:不管有沒有造成嚴重后果,
只要完成了投毒, 罪名就成立。
只要投毒, 都是可以入刑的, 并且3年起步!
所以千萬別被居心叵測的人煽動。
滿嘴的公德心, 實際卻在教唆他人犯罪!
如果狗狗不幸誤食了異煙肼,
主人可以盡快用以下方法先進行基礎搶救,
說不定能給狗狗一線生機!
1、催吐, 2、大量服用或靜注維生素B
3、一定要盡快送醫治療!!
同時, 該報警報警, 別心軟!
惡犬傷人, 自然會有法律來懲罰狗主人。
從來沒有天生的惡犬, 只有教育不好狗的主人。
難道真的全讓狗背這個鍋嗎?
養狗的人和不養狗的人從來都不是仇人,
不守公德和法律的人才是社會的敵人!
被人謾罵攻擊也是他博取關注,
賺取流量的一種方式,
直接舉報是對跳梁小丑最好的處理方式!
也希望躍躍欲試要買藥毒狗的人能夠意識到,
理性對話才是正道, 投毒殺狗解決不了城市狗患,
它最終只會激化極端愛狗人士與大眾的矛盾。
同時, 二寶也懇請各位鏟屎官們,
出門牽繩, 文明養狗, 從我做起!
切勿給他人傷害狗子的機會!
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擴散傳播,
別讓那些用心邪惡的小人占了上風,
救救我們的毛孩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