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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滑县政府被指与民争利 村民:近半村户有人被抓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8月9日, 中國之聲關注了河南滑縣政府部門經商辦企業, 多部門領導干部在企業中兼職的事件。 當天, 滑縣紀委監察委成立聯合調查組調查此事。 這起事件的起因, 是滑縣城關鎮西小莊村村民, 與原村支書兼村主任所辦企業的一場土地租賃糾紛。 而有政府背景的企業——滑縣文森公司介入了這場糾紛當中, 此后發生了一系列的事件:文森公司在沒有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召開村民會議, 也沒有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的情況下, 在糾紛所涉及的、屬于西小莊村集體所有的250畝土地上,

動土施工。 村民阻攔施工后, 多名村民被滑縣公安局行政拘留。

目前, 發生在滑縣城關鎮政府和村民之間的土地承包爭端, 還在持續當中。 此前, 央廣記者在滑縣調查時發現, 對于這場爭端背后深層次的原因, 鎮政府和村民之間, 各有各的表述。 鎮政府認為, 文森公司的介入, 是滑縣政府為民擔責;而不少村民則認為, 政府背景的文森公司介入, 是滑縣政府與民爭利。

一、當地官員:為平息土地紛爭, 第三方企業吃虧接盤河南滑縣是連續多年的全國糧食生產先進縣, 耕地, 對于這個縣的經濟社會發展, 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只有52戶人家的西小莊村, 就隸屬這里, 在不遠的三四年后, 濟南到鄭州的高鐵,

將從村頭穿過, 并設立一個高鐵車站。

西小莊村有個不成文的村約, 村集體土地“添人加地、減人去地”、“五年一小調、十年一大調”, 讓村民們都有糊口的耕地可種。 2003年恰逢十年大調地的當口, 村民們騰出250畝土地, 在全村各戶中重新分配。

但是, 在沒有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的情況下, 該村村委會與河南華聯農牧公司簽訂了一個土地租賃合同, 將這250畝土地租給華聯農牧公司。 而華聯農牧公司是該村支書設立的企業。 由于老百姓多年沒有拿到土地租金, 且無法拿回原屬于村集體的土地, 全村47戶村民在2015年底, 把華聯農牧告上法庭, 試圖通過法律途徑,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016年6月1號, 滑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由于涉案合同簽訂前,

既沒有召開村民大會也沒有召開村民代表會議, 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因而, 華聯農牧與村委會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無效。 原告47戶村民表示返還土地問題不在本案中處理, 是當事人自行處理民事權利的行為, 與法不悖, 法院予以準許。 同年11月16號,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 維持了滑縣法院的判決。

但法院的這個判決, 卻成了滑縣政府與西小莊村民之間矛盾的根源。

終審判決生效3個月后, 西小莊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大會, 將涉案的250畝土地平分給各家各戶。 這一行為不但沒有得到華聯農牧的認可, 也被滑縣城關鎮政府所否定。 今年初, 滑縣林業局的孫公司——滑縣文森開發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介入此事。

此后, 圍繞著文森公司這個政府背景的企業, 滑縣官方與村民之間, 對整個事件有兩種不同的解讀。

在滑縣官方看來, 這份判決, 只是確定了西小莊村委會2003年與時任村支書所辦企業華聯農牧之間的土地租賃合同無效, 并沒有明確涉案250畝土地的使用權歸誰。

一直負責處理此事的滑縣城關鎮紀委書記胡朝亮說:“判決書上顯示合同無效, 沒有要求返還土地, 村委會要求返還土地, 需要下一步和政府商議解決, 或者再走法律途徑, 目前政府調解這一塊, 雙方有分歧。 沒有達成一致。 ”

胡朝亮說, 這幾年來, 為了西小莊村這250畝土地的事情, 政府沒少被折騰。 西小莊村的村民甚至通過撂荒村里800畝耕地的方式, 向鎮政府施壓:“村委會召開了村民會議,

在華聯農牧公司不同意的情況下, 把這個地給分了。 從2月17號, 一直到5月28號, 在這期間, 報警報了17次, 大的沖突發生了兩次, 小的沖突無數次。 ”

在胡朝亮看來, 即便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歸村集體了, 華聯農牧在涉案250畝土地上的附屬物——包括180畝葡萄樹、機井等等, 依然是屬于華聯農牧的合法財產。 由于此前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中, 村委會一方有過錯, 應當承擔對華聯農牧的損失賠償責任。 但顯然, 村委會是無法承擔這筆數百萬元的損失的。

胡朝亮說:“為了避免他們發生沖突, 引入一個和雙方都無關聯的第三方委托管理, 你華聯公司主張地上的附屬物, 地上附屬物有一個評估公司的評估, 該賠償賠償;村民的土地, 當地的租賃價格,一畝地六七百塊錢,通過公司做工作,讓這個文森公司每畝地出到1100元,就是政府要求第三方出面,化解雙方的矛盾。雙方都不種這個地,雙方都有收益。”

胡朝亮認為,文森公司的介入,是滑縣政府為了平息事端,無奈之下做的調停。文森公司的介入,也得到了村里有權機構的同意:“他現在不是說形成了正式的合同或者協議,而是一個代管,就是等群眾能理性地看待這個問題的時候,到時候可能會簽一個正式的文書或者協議。”

記者:“就是現在和文森公司之間也沒有正式的協議?”

胡朝亮:“這個應該不是協議,他應該是委托書委托的,就是村支部和村委會。”

基于這個原因,胡朝亮認為,村民阻攔文森公司施工,是違法行為,理應受到法律制裁。不過,胡朝亮承認,文森公司介入,并沒有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這一法定程序。而且,文森公司這個第三方企業,也沒有和村民或者華聯農牧之間有過正式的合同。

二、村民:建高鐵土地升值,官辦企業搶地爭利在西小莊不少村民眼里,對判決書有著不同的解讀,他們口中的故事,也是另一個版本。滑縣政府方面所說的政府主動擔當,為民擔責的行為,在村民們看來,卻是一場政府與民爭利的鬧劇。繼續來聽報道:

村民認為,土地是村集體所有,被華聯農牧占用了十多年,現在通過法院判決要回土地,并經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大會決定分割,這是理所應當的。

村民羅海廣認為:“法院已經判給我們了,先開的是村民代表大會又開村民大會,每家每戶都有份,把這個地給分了。”

村民張田海告訴中國之聲記者:“這個會當時我是記錄,有黨員,有村委的五六個代表,有10多個人,同意是還按過去的傳統添人添地,去人去地,這都不起矛盾,對以后子孫后代娶個媳婦兒或者添個孩子,有個飯吃。都同意,第二天村委會說,五年一小動、十年一大動,調著各地,都同意分地,每家每戶都去了。”

一位熟知此事的法律人士表示,鎮政府的告示,是對法律和判決書的故意曲解:“如果要是這樣的話,這個判決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合同無效,什么法律后果都不產生,地他該種還種,它該承包還承包?我還要跟他協商,如果協商,他不給呢?他要是協商給的話,還用打官司嗎?通過自力救濟的方式,可以得到這些土地,那就不需要非通過訴訟的方式。法律上上如果說認定合同無效,應該做到恢復原狀。”

滑縣政府認為“為民擔責”的做法,西小莊村為數不少的村民并不領情。今年7月6號,文森公司來村里試圖將250畝土地用鋼絲網圈起來,遭到村民阻攔。十多名村民被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政拘留,其中包括兩名沒有被執行拘留措施的70歲以上的老年人。

村民楊蘭香因為這個事已經被抓了四次:“來搶我們地的時候,(我說)你把文森公司的合同拿出來。他說你去找三資辦要錢吧。我說這是俺西小莊的地,你把錢給三資辦,你們種的是三資辦的地嗎?他說不跟你說,直接把我摁到車里了。我都進去四回了。”

村民李愛菊對于當時的場景依然記憶猶新:“不讓他們施工就這就算是惹著他們了,前兩天又給我給抓進去了。我就大聲說話了,就摁著我,一下給我判了我15天。”

據村民們說,警方多次拘留阻攔施工的村民,在這場糾紛期間,警方抓過或者試圖抓過的人,涉及25戶,52人次。這是一個只有52戶的小村莊。

村民張俊芬也至今難以釋懷:“他(文森公司)來挖這個地基我們村去多少人(阻攔)就抓了多少人,現在我聽見這個警車我就心里面就發慌。”

張田海則有些憤憤不平:“把西小莊折騰的,一點不平安,那個年都過不去了,一弄就抓人。”

村民們認為,文森公司之所以這么強行拿地,并不是政府代村委會賠償華聯農牧損失,這一切,都是高鐵站鬧得:“前2年他怎么不征這個地,他為啥勒?這不是建了個高鐵的,這個地值錢了,他就是趁機想在中間獲利了嘛。”

公開資料顯示,鄭州到濟南的高鐵線已經全面開工,其中在河南段,設有“滑浚站”,也就是滑縣和浚縣的合稱,而這個滑浚站,就設在西小莊村西。

對于村民們的這種猜測,滑縣城關鎮紀委書記胡朝亮矢口否認:“高鐵站確實在附近,高鐵站已經建設一年多了,高鐵站的建設和他們這個土地的所有權沒有聯系。土地在被國家征收之前,它的性質就是集體土地。”

但胡朝亮沒有說明,高鐵站的建設,與文森公司試圖取得這250畝土地的使用權之間,有沒有聯系。而這正是不少村民所擔心的:被華聯農牧占用了十多年的土地,現在都要求村委會賠償數百萬,土地交給政府背景的文森公司,一旦村里想收回土地,誰知道文森公司會在土地上種些什么村委會更賠不起的東西呢?!

一位熟知這一沖突事件的法律人士坦言,政府和文森公司現在的做法,正是當年村委會與華聯農牧土地租賃合同無效的重演:“村委會是沒有權力決定這塊地是不是可以承包給文森公司的。原來法院為什么判決這個承包合同無效?就是因為你村委會把這塊地承包給華聯公司之前沒有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來決定,那現在不是在重演這個歷史嗎?你把地不包給華聯,而包給文森公司,由村委會出面,它就合理了嗎?農民的這些土地,農民可不可以自己說了算,如果不是自己說了算,那這些土地到底誰的?”

三、真相究竟如何?

一場村民與村支書所創辦企業之間的民事糾紛,何以鬧到這步田地?滑縣政府為了平息爭端所采取的方式、所做的努力,為何不但沒有得到村民的理解,反倒將這一民事糾紛,變成政府與村民之間的沖突?這場曠日持久的矛盾當中,究竟誰應該承擔責任?

縱觀整個事件,其中應該包含兩個法律關系:一個是村委會與華聯農牧之間的土地租賃關系;另一個是村集體與村民之間的土地承包關系。村民們想不通,村委會與華聯農牧之間的土地租賃合同已被法院判決無效,但為何作為村集體成員的他們依然無法正常承包耕種村集體的土地。這背后到底是什么力量在作怪?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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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的租賃價格,一畝地六七百塊錢,通過公司做工作,讓這個文森公司每畝地出到1100元,就是政府要求第三方出面,化解雙方的矛盾。雙方都不種這個地,雙方都有收益。”

胡朝亮認為,文森公司的介入,是滑縣政府為了平息事端,無奈之下做的調停。文森公司的介入,也得到了村里有權機構的同意:“他現在不是說形成了正式的合同或者協議,而是一個代管,就是等群眾能理性地看待這個問題的時候,到時候可能會簽一個正式的文書或者協議。”

記者:“就是現在和文森公司之間也沒有正式的協議?”

胡朝亮:“這個應該不是協議,他應該是委托書委托的,就是村支部和村委會。”

基于這個原因,胡朝亮認為,村民阻攔文森公司施工,是違法行為,理應受到法律制裁。不過,胡朝亮承認,文森公司介入,并沒有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這一法定程序。而且,文森公司這個第三方企業,也沒有和村民或者華聯農牧之間有過正式的合同。

二、村民:建高鐵土地升值,官辦企業搶地爭利在西小莊不少村民眼里,對判決書有著不同的解讀,他們口中的故事,也是另一個版本。滑縣政府方面所說的政府主動擔當,為民擔責的行為,在村民們看來,卻是一場政府與民爭利的鬧劇。繼續來聽報道:

村民認為,土地是村集體所有,被華聯農牧占用了十多年,現在通過法院判決要回土地,并經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大會決定分割,這是理所應當的。

村民羅海廣認為:“法院已經判給我們了,先開的是村民代表大會又開村民大會,每家每戶都有份,把這個地給分了。”

村民張田海告訴中國之聲記者:“這個會當時我是記錄,有黨員,有村委的五六個代表,有10多個人,同意是還按過去的傳統添人添地,去人去地,這都不起矛盾,對以后子孫后代娶個媳婦兒或者添個孩子,有個飯吃。都同意,第二天村委會說,五年一小動、十年一大動,調著各地,都同意分地,每家每戶都去了。”

一位熟知此事的法律人士表示,鎮政府的告示,是對法律和判決書的故意曲解:“如果要是這樣的話,這個判決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合同無效,什么法律后果都不產生,地他該種還種,它該承包還承包?我還要跟他協商,如果協商,他不給呢?他要是協商給的話,還用打官司嗎?通過自力救濟的方式,可以得到這些土地,那就不需要非通過訴訟的方式。法律上上如果說認定合同無效,應該做到恢復原狀。”

滑縣政府認為“為民擔責”的做法,西小莊村為數不少的村民并不領情。今年7月6號,文森公司來村里試圖將250畝土地用鋼絲網圈起來,遭到村民阻攔。十多名村民被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政拘留,其中包括兩名沒有被執行拘留措施的70歲以上的老年人。

村民楊蘭香因為這個事已經被抓了四次:“來搶我們地的時候,(我說)你把文森公司的合同拿出來。他說你去找三資辦要錢吧。我說這是俺西小莊的地,你把錢給三資辦,你們種的是三資辦的地嗎?他說不跟你說,直接把我摁到車里了。我都進去四回了。”

村民李愛菊對于當時的場景依然記憶猶新:“不讓他們施工就這就算是惹著他們了,前兩天又給我給抓進去了。我就大聲說話了,就摁著我,一下給我判了我15天。”

據村民們說,警方多次拘留阻攔施工的村民,在這場糾紛期間,警方抓過或者試圖抓過的人,涉及25戶,52人次。這是一個只有52戶的小村莊。

村民張俊芬也至今難以釋懷:“他(文森公司)來挖這個地基我們村去多少人(阻攔)就抓了多少人,現在我聽見這個警車我就心里面就發慌。”

張田海則有些憤憤不平:“把西小莊折騰的,一點不平安,那個年都過不去了,一弄就抓人。”

村民們認為,文森公司之所以這么強行拿地,并不是政府代村委會賠償華聯農牧損失,這一切,都是高鐵站鬧得:“前2年他怎么不征這個地,他為啥勒?這不是建了個高鐵的,這個地值錢了,他就是趁機想在中間獲利了嘛。”

公開資料顯示,鄭州到濟南的高鐵線已經全面開工,其中在河南段,設有“滑浚站”,也就是滑縣和浚縣的合稱,而這個滑浚站,就設在西小莊村西。

對于村民們的這種猜測,滑縣城關鎮紀委書記胡朝亮矢口否認:“高鐵站確實在附近,高鐵站已經建設一年多了,高鐵站的建設和他們這個土地的所有權沒有聯系。土地在被國家征收之前,它的性質就是集體土地。”

但胡朝亮沒有說明,高鐵站的建設,與文森公司試圖取得這250畝土地的使用權之間,有沒有聯系。而這正是不少村民所擔心的:被華聯農牧占用了十多年的土地,現在都要求村委會賠償數百萬,土地交給政府背景的文森公司,一旦村里想收回土地,誰知道文森公司會在土地上種些什么村委會更賠不起的東西呢?!

一位熟知這一沖突事件的法律人士坦言,政府和文森公司現在的做法,正是當年村委會與華聯農牧土地租賃合同無效的重演:“村委會是沒有權力決定這塊地是不是可以承包給文森公司的。原來法院為什么判決這個承包合同無效?就是因為你村委會把這塊地承包給華聯公司之前沒有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來決定,那現在不是在重演這個歷史嗎?你把地不包給華聯,而包給文森公司,由村委會出面,它就合理了嗎?農民的這些土地,農民可不可以自己說了算,如果不是自己說了算,那這些土地到底誰的?”

三、真相究竟如何?

一場村民與村支書所創辦企業之間的民事糾紛,何以鬧到這步田地?滑縣政府為了平息爭端所采取的方式、所做的努力,為何不但沒有得到村民的理解,反倒將這一民事糾紛,變成政府與村民之間的沖突?這場曠日持久的矛盾當中,究竟誰應該承擔責任?

縱觀整個事件,其中應該包含兩個法律關系:一個是村委會與華聯農牧之間的土地租賃關系;另一個是村集體與村民之間的土地承包關系。村民們想不通,村委會與華聯農牧之間的土地租賃合同已被法院判決無效,但為何作為村集體成員的他們依然無法正常承包耕種村集體的土地。這背后到底是什么力量在作怪?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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