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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外卖店竟使用菜肴包,你吃的菜可能是10天前做的!商家这样做合法吗?

真空包裝的菜肴包在微波爐里加熱

配上蔬菜和米飯

一份外賣就“新鮮出爐”了

熱騰騰的外賣

竟然是十幾天甚至幾個月前就做好的

這樣的外賣你還敢吃嗎?

近日, 有新聞報道:四川成都有多家在美團、餓了么平臺上銷量靠前的外賣門店都沒有堂食, 而是在使用菜肴包, 有的搭配使用, 有的則是全部使用。

▲視頻資料

有顧客下單, 商家就取出沸水中加熱后的菜肴包, 搭配上素菜和米飯, 這樣, 一份外賣就出爐了。

而點外賣的人不會知道, 這份外賣并不是現炒的, 菜肴包大多保質期三個月到半年。

調查顯示:多個外賣網紅店使用菜肴包

外賣網紅店沒有堂食空間

8月3日下午2時許, 在一家名為“外婆鹵肉飯”的店鋪, 盡管高峰期已過, 仍有不少騎手等著取餐。 這家店在美團平臺上月銷為23455件, 餓了么平臺上月銷為5560件, 屬于高銷量的網紅店。

然而, 這家店卻沒有堂食空間。 店內一個不足10平米的前廳是接單和出餐區, 一道簾子之后的區域是“餐食加工區”。

店長拿出了一份紅燒肉的菜肴包, 向記者介紹說:“放在沸水里加熱一定時間, 然后撕開后倒在米飯上, 整理搭配好后就可以送出了。 ”

這份菜肴包由綿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 包裝上生產日期為今年7月23日, 已生產了10來天。 產品執行的是GB7098-2015, 該國標針對的是罐頭食品, 保質期半年。

另一家外賣網紅店“湯小鮮和范小滿”, 店內擺放了數個微波爐, 一旁擺放著數個搭配好的餐盒。 這家店在美團外賣平臺上月銷量11561件。 店負責人表示, 他們使用的也是菜肴包。

餐食搭配使用菜肴包

一些外賣店也會搭配著現炒的菜, 使用菜肴包。 一家名為“妙鹵巧藝”的外賣店, 在美團平臺上月售6705件, 在餓了么平臺上月售441件。

工作人員拿出了一份“麻辣牛肉”菜肴包。 該菜肴包生產日期為今年7月12日, 保質期180天, 生產商為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 執行的企業標注則是參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罐頭食品》。

店主表示, 菜肴包店內只是搭配著使用, “一天也就用五十包吧, 總店要的量會大一些。 ”

外賣商家: 用菜肴包更標準化還更“高效”

為什么要使用菜肴包呢?

商家們使用菜肴包, 主要是出于效益的考量。 雖然菜肴包的價格會比原材料貴一點, 但是可以有效地節約空間、時間和人力成本。 另外, 使用菜肴包也能保證菜品的口味統一。

如今, 外賣黑作坊的新聞已經屢見不鮮, 一名餐廳老板就透露, “工廠的衛生要求, 肯定是遠遠高出大部分外賣店的廚房的。 ”還有店主表示, 標準化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可控。

店家是否告知點餐人店內用的是餐包呢?

相關人士稱, 此前確實討論過此類問題, “有同事提出, 高鐵、飛機上吃的也是復熱的餐包食品, 也沒有告知顧客, 我們選擇了跟隨行業內的做法”;討論也涉及過點餐人士能否接受, “想到點餐多是年輕人, 判斷他們接受程度高,

這方面就沒有重點參考。 ”

生產廠家: 認同度不高 不建議告知點餐人

菜肴包并非“剩菜剩飯”, 方便菜肴包相當于把食物集中做好冷凍保存, 在使用時進行簡單加熱就提供的方式。 這種方式能夠方便快速地提供食物, 安全性上也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高鐵盒飯、飛機餐、洋快餐, 實際就是用這樣的方式提供食物。 跟現做現賣的食物相比, 方便菜肴包需要進行徹底加熱, 對于食物的風味和口感有比較大的影響, 對于熱敏性營養物質比如維生素C等的破壞也會大些。


▲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產車間

可見, 使用菜肴包制作的外賣在口味和營養上會差一些, 但是不至于到有害的地步。 不過前提是, 菜肴包的制作和運輸嚴格規范,

一位業內人士就表示, 目前行業內的水平參差不齊, 有的廠家會用低品質的材料, “能夠規范一下是好事。 ”

業內人士認為, 使用餐包是外賣行業對于食品健康、美味和高效間尋求的平衡點。 而對于是否告知點餐人點的外賣其實是餐包加熱的, 業內人士表示:不建議告知點餐人, 一方面國家并未強制要求告知, 另一方面, 在客戶不了解的情況下告知, 可能會適得其反。

各方觀點

消費者: 難以接受, 應該被告知

有消費者表示, 商家并沒有告知外賣是復熱的, 自己一直以為外賣是新鮮制作的。 使用菜肴包對于點餐者來說近乎欺騙。

外賣平臺: 平臺不會限制“復熱”

雖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鼓勵餐飲服務提供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 餐食的數量或重量,但也并未做強制性規定。而美團、滴滴等外賣平臺也表示,只要符合國家規定,平臺對于使用菜肴包沒有強制性要求。

食藥監局: 新規鼓勵明示餐食原料

成都市食藥監局表示:“只要‘方便菜肴包’取得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可以添加到米飯中的。”

至于外賣商家使用“方便菜肴包”超過了點餐人現炒的預期,“新修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鼓勵餐飲服務提供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數量或重量,但并未做強制性規定,因為食品安全相關法規解決的是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內容。”

律師說法

觀點1:很難界定,知情權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

律師觀點:很難界定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知情權包括生產地、日期、質量、規格等,并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當然,消費者以為是現場加工的,實際又不是——這種期望的落差是存在的,需要相關部門的界定。但經營者若使用了非當場制作的食材,不能做虛假宣傳。

觀點2:沒有對經營商品進行完整、準確告知,涉嫌侵害知情權

律師觀點:經營者使用復熱包的行為,對于消費者來說超出了一般大眾的消費認知,其沒有對經營商品進行完整、準確告知,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說到底,只要符合生產和運輸的規定,使用菜肴包制作的外賣頂多營養有所欠缺,不過沒有達到有害的程度,外賣黨們不用太擔心。至于使用菜肴包要不要告知消費者,這是一個新出現的問題,還需要相關部門的界定。

外賣吃出問題該如何維權?

為了使外賣方便快捷

不少商家會選擇使用菜肴包

雖然在口味和營養上會差一些

不過在嚴格規范統一加工制作的前提下

還不至于到有害的地步

但是,依然很難保證不會出現

黑心商家和黑作坊提供來源不明的外賣

如果外賣吃出了問題

我們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食用過期商品發生身體不適怎么辦?

如果食用過期商品發生不適應及時就醫,保留好就醫時的記錄和票據。消費者有充分的選擇權,可向商品的銷售者索賠,如果銷售者承擔的責任因為生產者的原因,或者運輸者的原因,或者操作者的原因可由消費者追查,消費者也可以直接找生產商去直接追究責任。

怎么解決由于食品不衛生導致的糾紛?

可以直接找商家協商解決,也可以投訴舉報至工商或食品藥品監督部門,也可以尋求消費者權益協會的幫助。

商家該如何賠付?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向商家要求賠償損失,并同時要求商家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如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一千元。

綜合自:成都商報、央視新聞、網絡

餐食的數量或重量,但也并未做強制性規定。而美團、滴滴等外賣平臺也表示,只要符合國家規定,平臺對于使用菜肴包沒有強制性要求。

食藥監局: 新規鼓勵明示餐食原料

成都市食藥監局表示:“只要‘方便菜肴包’取得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可以添加到米飯中的。”

至于外賣商家使用“方便菜肴包”超過了點餐人現炒的預期,“新修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鼓勵餐飲服務提供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數量或重量,但并未做強制性規定,因為食品安全相關法規解決的是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內容。”

律師說法

觀點1:很難界定,知情權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

律師觀點:很難界定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知情權包括生產地、日期、質量、規格等,并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當然,消費者以為是現場加工的,實際又不是——這種期望的落差是存在的,需要相關部門的界定。但經營者若使用了非當場制作的食材,不能做虛假宣傳。

觀點2:沒有對經營商品進行完整、準確告知,涉嫌侵害知情權

律師觀點:經營者使用復熱包的行為,對于消費者來說超出了一般大眾的消費認知,其沒有對經營商品進行完整、準確告知,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說到底,只要符合生產和運輸的規定,使用菜肴包制作的外賣頂多營養有所欠缺,不過沒有達到有害的程度,外賣黨們不用太擔心。至于使用菜肴包要不要告知消費者,這是一個新出現的問題,還需要相關部門的界定。

外賣吃出問題該如何維權?

為了使外賣方便快捷

不少商家會選擇使用菜肴包

雖然在口味和營養上會差一些

不過在嚴格規范統一加工制作的前提下

還不至于到有害的地步

但是,依然很難保證不會出現

黑心商家和黑作坊提供來源不明的外賣

如果外賣吃出了問題

我們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食用過期商品發生身體不適怎么辦?

如果食用過期商品發生不適應及時就醫,保留好就醫時的記錄和票據。消費者有充分的選擇權,可向商品的銷售者索賠,如果銷售者承擔的責任因為生產者的原因,或者運輸者的原因,或者操作者的原因可由消費者追查,消費者也可以直接找生產商去直接追究責任。

怎么解決由于食品不衛生導致的糾紛?

可以直接找商家協商解決,也可以投訴舉報至工商或食品藥品監督部門,也可以尋求消費者權益協會的幫助。

商家該如何賠付?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向商家要求賠償損失,并同時要求商家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如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一千元。

綜合自:成都商報、央視新聞、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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