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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名嘴涉性侵被判刑8年 受害女造型师:老天有眼


秦偉

網易娛樂8月9日報道據臺灣媒體報道, 藝人秦偉2016年被指控涉嫌對多名女性性侵、猥褻, 其中包括未成年少女, 臺北地檢署依照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3次, 具體求處41年有期徒刑。 該案8日下午判決出爐, 他被判3件強制性交罪有罪, 各處有期徒刑4年, 合并應執行期8年, 全案還可上訴。

秦偉2016年7月被女造型師指控性侵, 隨后多位女性也站出來哭訴遭到染指, 年紀最小14歲。 他曾多次回應是兩情相悅, 隨后召開記者會痛哭道歉:“請原諒過去感情偏差的我。 ”

首位舉發秦偉的女造型師在得知有更多受害者后,

決定站出來指控, 歷經兩年等待, 一早就在臉書表明不會到法院, 回顧這段日子, 已經換了各種不同的工作, 現在踏上銀飾設計師。 她得知判決結果后, 寫下“2018年8月生日月, 8月8日判決8年, 相信司法, 老天有眼。 ”文中透露8月是自己的生日月, 總共出現5個8字, 串起奇妙的連結, 奮戰兩年終于有了結果, 見到網友建議“最好是附上不得假釋條款”, 也贊同回應“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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