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美食»正文

三明7歲男孩被狗咬傷 狗主人卻因這個原因拒賠

海都訊 三明7歲的男孩小君(化名), 被同社區鄰居家的狗咬傷, 其母認為狗的主人應負全責。 而狗的主人則認為, 是小孩逗狗才導致被咬, 他已經盡到了提醒的義務。 近日, 經大田縣法院調解, 狗的飼養人林某當庭賠償800元。

今年2月, 小君在家樓下和幾名孩子玩耍, 不慎被狗咬傷了小腿, 狗的飼養人林某並未及時告知小君父母。 當晚, 小君母親給他洗澡時發現了傷口, 便立即帶其前往醫院打狂犬病疫苗。

事後, 小君母親認為林某應承擔全部責任;而林某說, 狗平時都有用鏈子拴住, 那天是一群小孩逗狗,

他還提醒他們狗很凶, 不要逗, 責任不在自己。

小君的父母至大田縣法院起訴。 法院召集雙方訴前調解, 考慮到原、被告雙方互為鄰里, 應互讓互諒, 指出飼養動物對他人造成傷害, 主人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雙方都做出退讓, 接受法庭意見, 林某賠償小君醫藥費800元。

法官提醒,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動物主人應妥善管理自家飼養的動物, 以免傷及他人。

(海峽都市報)

轉載自:海峽都市報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