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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表现积极 三鹿前董事长三获减刑

原標題:獄中表現積極三鹿前董事長三獲減刑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龐嵐)記者近日發現, 在2016年年底, 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再獲第三次減刑, 減刑期限為一年半, 而在此前, 媒體并未有過相關報道。

回顧: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

2008年9月11日, 《東方早報》刊登《甘肅14名嬰兒同患腎病疑因喝“三鹿”奶粉所致》的新聞, 首次點名三鹿奶粉, 將其與腎病患兒聯系起來, 揭開了媒體曝光三聚氰胺事件的序幕。 2008年上半年, 甘肅、湖北、江蘇等多地出現嬰兒患有腎結石的病例, 醫生們發現, 這些患病嬰兒的共同點在于沒有母乳之后,

都在食用“三鹿”奶粉。

2008年9月12日, 國家質檢總局派出的調查組確認“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嬰幼兒配方奶粉能夠導致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 同日, 石家莊市政府宣布稱三鹿集團生產的嬰幼兒“問題奶粉”, 系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購過程中為達標而添加三聚氰胺所致。 原衛生部的數據顯示, 全國共有29.6萬嬰兒被查出患有腎結石, 11名死亡的嬰兒中不排除有6名與食用問題奶粉有關。

2009年1月22日,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

第一次:2011年從無期改判十九年

(2011)冀刑執字第1379號裁定書顯示, 罪犯田文華, 現在河北省女子監獄服刑。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21日作出(2008)石刑初字第351號刑事判決,

認定被告人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于2009年3月15日以(2009)冀刑二終字第11號刑事裁定, 予以維持。 宣判后即交付執行。

執行機關河北省女子監獄于2011年6月13日提出減刑建議。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8日立案, 并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執行機關提出, 該犯在服刑期間, 認罪服法, 接受教育改造, 遵守監規紀律, 積極參加“三課”學習和生產勞動。 獲得獎勵:記功三次, 2010年度被評為獄級改造積極分子。 有悔改表現。

經審理查明, 執行機關所提該犯的表現屬實, 有證人證言、罪犯獎懲審批表和年度評審鑒定表等材料證實。

河北省高院認為, 罪犯田文華在服刑期間有悔改表現,

可以減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第五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裁定如下:將罪犯田文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十九年, 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六年(刑期至2030年11月3日止)。

第二次:2014年獲減刑一年九個月

根據(2014)石刑執字第01119號裁定書, 罪犯田文華被減去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剝奪政治權利六年不變。

當時, 河北省女子監獄曾針對媒體報道專門表態稱:減刑事宜系依法依規進行。

獄方表示, 2009年4月2日以來, 罪犯田文華在河北省女子監獄服刑。 服刑期間, 該罪犯能夠認罪服法, 遵守監規紀律, 積極參加學習教育和勞動改造,

先后獲得考核記功獎勵3次, 被評為2010年度獄級改造積極分子, 確有悔改表現。 2011年11月,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其刑期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 剝奪政治權利改為6年。 減刑后, 田文華因改造表現較好, 陸續獲得多次記功等獎勵, 且無違規違紀行為, 2014年5月,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1年9個月。

第三次:2016年獲減刑一年半

2016年年底,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2016)冀01刑更3895號裁定書, 裁定書顯示, 罪犯田文華, 女, 1942年10月1日出生于河北省正定縣, 漢族, 大學文化, 現在河北省女子監獄服刑。

執行機關河北省女子監獄于2016年7月18日提出減刑建議書, 報送法院審理。 法院于2016年11月1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 于2016年11月14日公開開庭,

石家莊市冀中南地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捷、陳珊珊出庭履行職務, 執行機關指派干警許健、王萍庭出履行職務, 罪犯田文華到庭參加庭審。 現已審理終結。

執行機關河北省女子監獄提出, 罪犯田文華自服刑以來, 能認罪悔罪, 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 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和技術課的學習, 較好地完成了勞動任務, 悔改表現突出, 受到考核記功獎勵2次, 考核表揚獎勵5次, 2014、2015年度被評為獄改造積極分子。

經審理查明, 罪犯田文華在服刑期間的表現有河北省女子監獄提供的罪犯年終評審鑒定表、獎懲審批表、罪犯服刑改造匯報書、證人證言及管教干警劉彥巧、趙叢和罪犯易小平、華小芬當庭所作的證言等證據予以證實。

石家莊市冀中南地區人民檢察院對于罪犯田文華減刑無異議。

最終法院裁定:對罪犯田文華減去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六年不變。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石家莊市冀中南地區人民檢察院對于罪犯田文華減刑無異議。

最終法院裁定:對罪犯田文華減去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六年不變。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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