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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离婚难度再升级,3类人不准离婚,4种情况办不到离婚证

如今的人思想觀念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和過去相比開放了不少, 對于婚姻也不再像過去那樣從一而終。 不要說城市了, 就連思想相對保守的農村, 對于離婚這件事也看得十分平淡。 在剛結婚的時候是奔著白頭偕老的目的去的, 可是結婚之后, 生活當中會發生各種各樣的事情, 難免會導致兩個人的矛盾加深, 最終走上離婚的地步。 2018年新婚姻法出臺, 離婚的難度再度升級, 下面這三類人不準離婚, 而四種情況不能辦理離婚證。

不準離婚的三類人

第一類人:夫妻雙方如果有一人在服兵役, 那么這種情況下,

配偶是不能提出離婚的;

第二類人:女性在懷孕期間以及分娩一年之內, 無論是什么原因, 男方都不能向女方提出離婚;

第三類人:如果說夫妻雙方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請, 但是被法院駁回, 這種情況之下半年之內再申請離婚, 會被視為無效, 不過半年之后可以再次申請。

四種辦不到離婚證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在辦理離婚證的過程當中, 如果夫妻雙方或者有一方未到場, 這種情況下是不能辦理離婚證的;

第二種情況, 夫妻雙方提出離婚的目的意圖并不明確, 有一方或者是雙方并不是自愿的離婚, 這種情況下也沒辦法辦理離婚證;

第三種情況, 想要離婚, 首先需要是合法的夫妻, 如果雙方不能出示合法的結婚證,

也不能辦理離婚證;

第四種情況, 在財產的分配和債務的分割問題方面, 以及孩子的未來撫養問題方面并沒有達成一致, 這種情況下也不能領取離婚證。

2018年對于離婚這一方面, 做了更多的要求和限制, 想要離婚不會再那么容易, 如果有上述的這些情況之一, 這個婚恐怕很難離成。 結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建議大家不要輕易的結婚, 一定要找到一個志同道合的最佳拍檔, 攜手度過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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