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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了女人的心!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三样东西女方带不走,归男方

很多的夫妻雖然談戀愛的時候感情很好, 可是結婚之后往往因為各種的家庭瑣事導致產生矛盾, 隨著矛盾的不斷加深, 兩個人甚至走到離婚的地步。 而現在這個社會, 人們對于物質看的比較重, 離婚的時候自然也要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 而關于這一方面, 新婚姻法也有相應的規定, 下面這三樣東西, 離婚之后女方是沒有權利帶走的。

1、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

很多的離婚夫妻最大的矛盾來源就是房子。 眾所周知, 現在的房價在不斷的升高, 其市場價值必然也是很大的, 離婚的時候都想爭一爭。

可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 即便是房產證上寫上了女方的名字, 那么離婚的時候也是歸男方所有, 女方沒有權利分割。

2、男人因工傷等原因獲得的賠償款

現在不少的男性朋友從事的都是比較危險的工作, 在工作的過程當中極有可能會發生危險。 如果說男方出了工傷事故, 單位對其進行了賠償, 那么這一部分賠償僅屬于男方個人所有, 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離婚的時候, 這部分錢男方可以自己帶走, 女方不能分割。

3、男方父母在遺囑中標明只給男方的房產

在遺產的繼承這一方面, 如果說沒有遺囑的話, 那么就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來繼承, 如果有遺囑, 則要按照遺囑繼承。 如果說男方的父母百年之后留下了遺囑,

并且表明名下的房產只歸男方個人所有, 那么這個房子女方就沒有權利進行分割。

以上就是新婚姻法, 對于財產分割這方面所作出的一部分規定, 不得不說, 這樣的規定讓很多的女人感到寒心。 女性朋友在結婚的時候一定要多留一個心眼, 不要覺得自己只要和這個男人結婚了, 他的財產自己就能分到一半, 還要要多了解下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確保自己的利益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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