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中國證監會。 中新社記者 張浩 攝
中新網7月27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 近日, 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修改的決定》, 對2014年《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退市意見》)進行修改。 證監會稱, 對有關重大違法公司, 特別是嚴重危害市場秩序, 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堅決依法實施強制退市。
證監會稱,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 2014年《退市意見》發布以來, 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內的多元化退市指標體系以及較為穩定的退市實施機制,
根據《證券法》規定和實踐需要, 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 明確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 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證監會稱, 這次對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 對于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 增強市場主體活力, 塑造理性投資文化, 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對有關重大違法公司, 特別是嚴重危害市場秩序, 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堅決依法實施強制退市。
證監會表示, 上市公司退市涉及諸多方面。 為做好對重大違法公司的強制退市實施工作, 有關方面將加強統籌協調與工作配合, 全面貫徹落實《證券法》和《退市意見》等相關規定, 充分發揮退市制度積極作用, 努力維護市場穩定, 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指出, 上市公司退市改變了公司股票交易轉讓的方式, 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 應當本著對職工負責、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 切實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產經營的各項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