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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二人为长江商学院同班同学因内幕交易,共计罚没416万元-安徽华都苑置业董事长

中國證監會:二人為長江商學院同班同學因內幕交易, 共計罰沒416萬元---安徽華都苑置業董事長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邊炯)

〔2018〕64號

當事人:邊炯, 男, 1967年11月出生, 安徽華都苑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住址:浙江省諸暨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我會對邊炯內幕交易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當事人邊炯未提出陳述、申辯, 也未要求聽證。 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 邊炯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信息形成過程

2013年10月, 因公司電纜制造主營業務發展不好, 上海摩恩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恩電氣)實際控制人問某鴻、董事長問某鑫及總經理王某A三人在問某鴻辦公室, 開會討論公司戰略轉型問題。 問某鴻提出轉型對象為環保類、清潔能源類、文化產業類、移動互聯類等, 轉型方式是尋找目標公司裝入上市公司, 三人一致同意, 確定由問某鴻全面負責對外收購兼并工作, 問某鴻隨即開始尋找重組目標公司。

2014年4月、5月某次股東大會之后, 問某鴻召集董事會成員碰頭開會, 大家就企業戰略轉型的事項進一步分析討論, 會上問某鴻提出要以手游公司為并購重組方向, 當天大家最終討論確定公司戰略轉型方向為重大資產重組手游公司。

問某鴻、全體董事及總經理王某A參加了此次會議。

2014年4月至7月初, 摩恩電氣公司戰略轉型方向的階段性方向確定為手游項目, 期間也少量接觸了軍工等項目。

2014年7月8日下午, 問某鴻和雷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雷尚科技)CEO王某B在雷尚科技第一次見面, 初步溝通情況。 隨后, 長城證券保薦代表人田某華得到問某鴻初步認可后開始設計方案。

2014年7月中旬, 田某華要求長城證券保薦代表人史某鵬準備盡調清單。

2014年7月11日, 田某華給問某鴻、王某B郵件發送《關于摩恩電氣收購雷尚科技框架方案原則及時間表(20140711)》。

2014年7月13日, 田某華給王某B、問某鴻等郵件發送《收購方案草案》。

2014年7月17日, 田某華給問某鴻、王某B等郵件發送《雙方框架方案原則及時間表(意向稿)》。

2014年7月18日, 史某鵬給田某華郵件發送《盡調清單》。

2014年7月21日, 田某華給王某B郵件發送《盡調清單》。

2014年7月25日, 田某華給史某鵬、王某B郵件發送《收購框架協議和保密協議》, 約定7月28日(周一)與摩恩電氣問某鴻草簽《收購框架協議和保密協議》。

2014年7月28日下午, 在摩恩電氣公司, 問某鴻與王某B草簽了框架協議。 問某鑫、田某華、史某鵬參加草簽。

2014年7月28日晚, 問某鴻、田某華、史某鵬、王某B、王某A一起在上海浦東喜馬拉雅唐宮吃飯, 席間大家對公司并購以后未來業務發展的一些想法進行了溝通, 并對摩恩電氣未來轉型游戲方向, 結合當時市場成功案例進行了展望。

2014年7月30日, 王某B給田某華和史某鵬郵件答復了盡調清單。

2014年7月31日, 摩恩電氣并購重組雷尚科技事項開始現場盡調, 停牌前參與盡職調查的雙方中介機構分別是長城證券和天信資本。

2014年8月13日, 問某鴻赴北京雷尚科技商談并購重組條件。 雙方就交易價格、方式等達成口頭意向, 并準備意向書草案。 問某鴻決定次日停牌, 并通知董秘徐某落實。 當天, 田某華、長城證券涂某煒、王某B、問某鴻、天信資本成某亮和金某軍在場。

2014年8月14日, 摩恩電氣發布籌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 開市停牌。 停牌后,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瑛明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陸續進場開展盡職調查。 摩恩電氣2014年8月28日發布公告確認公司正在籌劃的重大事項為重大資產重組。

2014年10月18日, 長城證券正式結束現場盡調工作,

主要原因是由于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雷尚科技報表收入確認等方面存在疑問, 摩恩電氣決定終止并購重組雷尚科技項目。

2014年10月20日, 摩恩電氣公告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并即日復牌。

綜上, 2014年8月14日摩恩電氣發布的“重大事項停牌公告”涉及的“上市公司擬戰略轉型重大資產重組手游公司”事項, 符合《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購置財產的決定”, 構成《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8月14日。 摩恩電氣實際控制人問某鴻、董事長問某鑫、長城證券保薦代表人田某華、雷尚科技王某B等19人為本案內幕信息知情人。

二、邊炯利用“劉某”等2個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摩恩電氣”

(一)賬戶基本交易情況

1.“劉某”賬戶,2014年6月18日開立于國元證券六安人民路營業部。

該賬戶在內幕交易敏感期內交易“摩恩電氣”的情況為:2014年7月22日,該賬戶開始買入“摩恩電氣”,當日累計買入522,149股,累計買入金額3,621,566.57元。10月20日,復牌首日賣出全部522,149股,賣出金額4,064,759.22元,累計獲利420,680.69元。

2.“邊某洪”賬戶,2014年6月18日開立于國元證券六安人民路營業部。

該賬戶在內幕交易敏感期內交易“摩恩電氣”的情況為:2014年7月21日至22日,累計買入621,943股,累計買入金額4,289,564.41元。8月11日至10月20日,累計賣出621,943股,賣出金額4,938,014.17元,累計獲利621,365.50元。

(二)賬戶資金劃轉情況

“劉某”、“邊某洪”2個賬戶的資金全部來源于“壽某蘋”賬戶,2014年7月17日,壽某蘋分別向劉某、邊某洪三方銀行存管賬戶轉入370萬元、430萬元,“劉某”、“邊某洪”賬戶當天全額轉入證券端。資金去向方面,2014年10月21日,“劉某”、“邊某洪”賬戶分別通過銀證轉賬將證券端4,120,754元、4,921,573元轉入對應三方銀行存管賬戶,并于當天分別轉入“趙某永”賬戶,轉出資金后續未發現存在其他后手。

“劉某”、“邊某洪”2個賬戶的資金全部為邊炯個人資金,資金調撥指令也由邊炯本人下達。

(三)賬戶操作人情況

“劉某”、“邊某洪”2個賬戶都由邊炯本人實際控制并使用。

(四)邊炯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問某鴻的關系及聯絡、接觸情況

邊炯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問某鴻關系密切,了解摩恩電氣經營現狀和經營想法,知悉摩恩電氣電纜主營業務發展不佳,打算戰略轉型環保、文化、手游板塊等方向。二人為長江商學院同班同學,都參加了飛雁高爾夫球隊,經常相約各地一起打球,有共同的長江商學院同學圈與微信群。平時經常聚會吃飯,兩人聯系頻繁。

邊炯熟悉問某鴻出差習慣和個性特點。一是邊炯熟悉問某鴻的出差習慣。邊炯和問某鴻平日打球、聚會聯系非常頻繁,有條件獲悉摩恩電氣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進展情況和大致地點。邊炯基于其熟悉問某鴻“除了看項目一般不出差”的工作習慣,憑借電話、見面聯系,邊炯可以判斷出問某鴻所在地點和戰略轉型工作的進展節奏。二是邊炯通過與問某鴻打球見面的契機,有條件確定摩恩電氣戰略轉型的階段性方向。2013年,問某鴻跟同學打球時,提到電纜行業也不好做,讓同學推薦些醫藥、軍工、環保、文化、手游板塊的重組項目。

邊炯與問某鴻存在資金借貸關系。根據上海摩恩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恩租賃)財務賬:2014年5月15日,摩恩租賃向安徽華都苑置業有限公司借款1,200萬元。2014年5月15日,摩恩租賃向安徽華都苑置業有限公司還款1,200萬元。2014年10月15日,安徽華都苑置業有限公司向摩恩電氣轉款690萬元。此外,壽某蘋銀行流水顯示,2014年4月1日、7月1日、8月1日,“壽某蘋”賬戶分別向摩恩租賃轉出300萬元、348萬元和400萬元。摩恩租賃于2014年5月16日打款2,000萬到安徽華都苑置業有限公司“鄭某耀”賬號,其中1,000萬通過“鄭某耀”賬戶轉入“趙某萱”賬戶,并于5月19日轉入“壽某蘋”賬戶。經查,摩恩電氣、摩恩租賃與安徽華都苑置業有限公司并無業務往來。

(五)“劉某”等2個賬戶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劉某”、“邊某洪”2個賬戶都是邊炯在敏感期內借用他人名義,集中突擊開戶,交易品種單一,邊炯由“從未交易”到“大量單一”買入,與平時交易習慣不同。摩恩電氣公開信息并無明顯變化,集中買入行為與摩恩電氣公開信息反映的基本面明顯背離。

資金進出時間、買賣時點與邊炯和問某鴻聯絡接觸時間、內幕信息形成、變化、公開時間基本一致,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一是“劉某”、“邊某洪”賬戶于2014年7月17日完成資金調撥后,分別于7月22日和7月21日首次買入“摩恩電氣”,而摩恩電氣正是在7月17日與雷尚科技商談《雙方框架方案原則及時間表(意向稿)》,7月18日問某鴻和邊炯在深圳見過面,打過一場高爾夫球,7月21日由中介機構長城證券保薦代表人田某華發送《盡調清單》給雷尚科技王某B。據問某鴻通訊記錄顯示,邊炯在買入股票期間與其都存在通話和短信聯系。二是10月20日摩恩電氣復牌當日,上述2個賬戶全部清倉所持“摩恩電氣”。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賬戶資料、相關會議記錄、銀行流水、通訊記錄和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邊炯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邊炯沒收違法所得1,042,046.19元,并處以3,126,138.57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8年7月20日

二、邊炯利用“劉某”等2個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摩恩電氣”

(一)賬戶基本交易情況

1.“劉某”賬戶,2014年6月18日開立于國元證券六安人民路營業部。

該賬戶在內幕交易敏感期內交易“摩恩電氣”的情況為:2014年7月22日,該賬戶開始買入“摩恩電氣”,當日累計買入522,149股,累計買入金額3,621,566.57元。10月20日,復牌首日賣出全部522,149股,賣出金額4,064,759.22元,累計獲利420,680.69元。

2.“邊某洪”賬戶,2014年6月18日開立于國元證券六安人民路營業部。

該賬戶在內幕交易敏感期內交易“摩恩電氣”的情況為:2014年7月21日至22日,累計買入621,943股,累計買入金額4,289,564.41元。8月11日至10月20日,累計賣出621,943股,賣出金額4,938,014.17元,累計獲利621,365.50元。

(二)賬戶資金劃轉情況

“劉某”、“邊某洪”2個賬戶的資金全部來源于“壽某蘋”賬戶,2014年7月17日,壽某蘋分別向劉某、邊某洪三方銀行存管賬戶轉入370萬元、430萬元,“劉某”、“邊某洪”賬戶當天全額轉入證券端。資金去向方面,2014年10月21日,“劉某”、“邊某洪”賬戶分別通過銀證轉賬將證券端4,120,754元、4,921,573元轉入對應三方銀行存管賬戶,并于當天分別轉入“趙某永”賬戶,轉出資金后續未發現存在其他后手。

“劉某”、“邊某洪”2個賬戶的資金全部為邊炯個人資金,資金調撥指令也由邊炯本人下達。

(三)賬戶操作人情況

“劉某”、“邊某洪”2個賬戶都由邊炯本人實際控制并使用。

(四)邊炯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問某鴻的關系及聯絡、接觸情況

邊炯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問某鴻關系密切,了解摩恩電氣經營現狀和經營想法,知悉摩恩電氣電纜主營業務發展不佳,打算戰略轉型環保、文化、手游板塊等方向。二人為長江商學院同班同學,都參加了飛雁高爾夫球隊,經常相約各地一起打球,有共同的長江商學院同學圈與微信群。平時經常聚會吃飯,兩人聯系頻繁。

邊炯熟悉問某鴻出差習慣和個性特點。一是邊炯熟悉問某鴻的出差習慣。邊炯和問某鴻平日打球、聚會聯系非常頻繁,有條件獲悉摩恩電氣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進展情況和大致地點。邊炯基于其熟悉問某鴻“除了看項目一般不出差”的工作習慣,憑借電話、見面聯系,邊炯可以判斷出問某鴻所在地點和戰略轉型工作的進展節奏。二是邊炯通過與問某鴻打球見面的契機,有條件確定摩恩電氣戰略轉型的階段性方向。2013年,問某鴻跟同學打球時,提到電纜行業也不好做,讓同學推薦些醫藥、軍工、環保、文化、手游板塊的重組項目。

邊炯與問某鴻存在資金借貸關系。根據上海摩恩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恩租賃)財務賬:2014年5月15日,摩恩租賃向安徽華都苑置業有限公司借款1,200萬元。2014年5月15日,摩恩租賃向安徽華都苑置業有限公司還款1,200萬元。2014年10月15日,安徽華都苑置業有限公司向摩恩電氣轉款690萬元。此外,壽某蘋銀行流水顯示,2014年4月1日、7月1日、8月1日,“壽某蘋”賬戶分別向摩恩租賃轉出300萬元、348萬元和400萬元。摩恩租賃于2014年5月16日打款2,000萬到安徽華都苑置業有限公司“鄭某耀”賬號,其中1,000萬通過“鄭某耀”賬戶轉入“趙某萱”賬戶,并于5月19日轉入“壽某蘋”賬戶。經查,摩恩電氣、摩恩租賃與安徽華都苑置業有限公司并無業務往來。

(五)“劉某”等2個賬戶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劉某”、“邊某洪”2個賬戶都是邊炯在敏感期內借用他人名義,集中突擊開戶,交易品種單一,邊炯由“從未交易”到“大量單一”買入,與平時交易習慣不同。摩恩電氣公開信息并無明顯變化,集中買入行為與摩恩電氣公開信息反映的基本面明顯背離。

資金進出時間、買賣時點與邊炯和問某鴻聯絡接觸時間、內幕信息形成、變化、公開時間基本一致,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一是“劉某”、“邊某洪”賬戶于2014年7月17日完成資金調撥后,分別于7月22日和7月21日首次買入“摩恩電氣”,而摩恩電氣正是在7月17日與雷尚科技商談《雙方框架方案原則及時間表(意向稿)》,7月18日問某鴻和邊炯在深圳見過面,打過一場高爾夫球,7月21日由中介機構長城證券保薦代表人田某華發送《盡調清單》給雷尚科技王某B。據問某鴻通訊記錄顯示,邊炯在買入股票期間與其都存在通話和短信聯系。二是10月20日摩恩電氣復牌當日,上述2個賬戶全部清倉所持“摩恩電氣”。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賬戶資料、相關會議記錄、銀行流水、通訊記錄和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邊炯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邊炯沒收違法所得1,042,046.19元,并處以3,126,138.57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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