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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离婚之后,这三样东西属于男方,女网友表示:寒了心

過去的人對于婚姻十分的看重, 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會離婚, 尤其是農村人。 近些年社會經濟在不斷的發展, 人們的思想觀念也慢慢的發生了變化, 很多的農村夫妻常常會因為一點點小事就走到離婚的地步。 而離婚勢必要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 很多夫妻都因為財產分割不清而鬧得不可開交。 對于離婚之后的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也有相關的規定, 夫妻兩人離婚之后, 以下這三樣東西是屬于男方的, 女方沒有權利進行分割, 女網友紛紛表示寒了心。

1.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和車子

新婚姻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

婚前的財產全部都是歸個人所有, 離婚的時候對方不能進行分割。 有一部分男性朋友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全款購買了房屋和車輛, 雖然結婚之后, 女方可以共同使用, 但他仍然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在離婚的時候, 女方是沒有權利分割的。

2.男方的個人生活物品

在離婚的時候, 男方的個人生活物品也屬于男方自己的個人財產, 比如說衣服鞋子, 帽子, 襪子, 牙膏牙刷, 剃須刀等日常的生活用品。 這些物品從法律上來講, 都不屬于貴重物品, 不能進行財產的分割。 但如果是金首飾, 因為其價值高, 金額大, 所以不能再做生活用品, 離婚時要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分割。

3.男方父母遺囑當中明確只給男方個人的房產

關于父母遺產的繼承, 如果說有遺囑的話那么應該要按照遺囑來繼承, 如果沒有遺囑的, 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來繼承。 要是男方的父母去世, 留下了遺囑, 遺囑當中明確表示自己名下的房產歸男方個人所有, 那么離婚的時候, 女方就不能對這部分房產進行分割。

以上這三樣東西都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 除非是雙方商議好, 否則按照法律的規定, 女方是沒有權利進行分割的, 所以提醒廣大的農民朋友一定要多多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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