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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落实“双休”再谈四天工作制

先落實“雙休”再談四天工作制

何勇

13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主辦的《休閑綠皮書:2017-2018年中國休閑發展報告》發布暨研討會在京舉辦。 報告提出我國休假制度中長期改革建議:2030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四天(36小時)工作制。

實行四天工作制,每天工作9個小時。 這對于廣大勞動者來說,無疑是利好。 一方面,相比現在的五天工作制,每周總工作時間至少減少了4個小時,意味著至少多休息了4個小時。 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每個星期都能夠湊出一個三天的周末,這可以方便勞動者利用周末假期出游,不必扎堆擠到“國慶節黃金周”等節假日時期出游,造成景區、高速路擁堵,這也是建議實行四天工作制的初衷。

但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對廣大職工來說,即便真的實行四天工作制,恐怕也享受不到三天的周末假期,根本沒有辦法利用三天周末假期出游,最終還是全國人民一起在“國慶節黃金周”扎堆出游。

從1995年開始,我國實行五天工作制,每一位職工在理論上都能享受到兩天的周末時間,即我們常說的“一周雙休”。 但20多年過去了,在現實生活中,真正可以享受到“一周雙休”法定待遇的職工并不多,甚至一些職工連最基本的“一周單休”待遇都享受不到。

不少企業在招聘啟事中就明確表示,“一周單休”甚至“雙周單休”。

而且,雖然從2008年開始,我國實行帶薪休假制度,但同樣落實不到位,享受到帶薪休假的職工并不多。 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對全國2552名在業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40.1%的受訪者表示“沒有帶薪年休假”,4.1%“有帶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帶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而“有帶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僅占31.3%。

相反,職工加班早就成為一種常態,沒有加班費是一種普遍現象,甚至不少職工每周的加班時間已經超過了法定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智聯招聘發布的《2017年白領滿意度指數調查報告》顯示,約85%的中國白領每周都要加班,21.3%的人每周要加班5到10個小時;約33.3%的白領沒有休假,25.5%的人休假時間不足5天。 換言之,不少職工完全成了機器上的螺絲釘,處于連軸轉狀態,導致職工過勞死時有發生。

可見,在“一周雙休”和帶薪休假都無法落實到位的現實情況下,談實行四天工作制,無疑不切實際,儼然就是一個笑話。 要實行四天工作制,應當先落實好“一周雙休”和帶薪休假制度,規范好加班,讓勞動者充分享受法定休息權利,這既需要勞動監察部門強化執法進行倒逼,也需要政府持續給企業減負,讓企業有能力給職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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