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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过拒收现金吗?央行要出手整治了!

人民銀行日前發布公告([2018]第10號), 整治拒收現金行為。 公告稱, 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 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整改。

近年來, 流通領域人民幣現金使用出現了一些新問題, 如一些消費者在旅游景區、餐飲、零售等行業商戶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 根據人民銀行的一次調查, 有37%消費者在過去一年中遇到過拒收現金, 12%的經歷過10次以上, 39%的商戶有過不收現金, 23%的商戶反應達到10次以上。 還有一些企業宣傳“無現金社會”的概念。

“這有過度炒作之嫌,

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 也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稱。

根據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以下統稱現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 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 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此外, 在接受現金支付的前提下, 鼓勵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 保障人民群眾和消費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選擇權。 經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協商一致,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方式、 無人銷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履行法定職責, 且不具備收取現金條件的, 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 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者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 現金在支付功能之外, 還具有培養財富觀念、傳播文化、維護國家形象等多方面價值, 人民銀行、相關部門、媒體應引導公眾正確看待現金的地位和作用。

與此同時,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提升現金服務水平, 提供安全、便利的現金服務。 商戶要在確保接受現金的基礎上, 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 滿足消費者需求。

第三,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時, 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 各類主體要換位思考, 協商解決好支付方式選擇問題, 合理反映訴求。 各地在建設智能化、信息化城市過程中, 要注重保障全體消費者合法權益, 營造全社會自覺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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