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網上傳出這么一件事情:“一男子要把共享單車扔下河, 結果自己摔骨折了!”
經了解, 原來, 在山東濟南的小清河邊, 一名男子準備將共享單車從河邊護欄上扔到河里面, 可是結果卻很是出人意料, 他身上穿的大衣被車子勾住了, 整個人都被車子帶下去了, 摔倒了三米的水泥地上, 造成股骨骨折!
由于他掉下去的位置過于隱蔽, 并且還是深夜, 一直到第二天早上才被人們發現!
對此, 很多網友評論到:
“來自~自行車的報復”
“這就是《教科書式》活該, 作死”
“損害公共資源是否要拘留并賠償呢”
“這智商還是不要去干壞事了”
“這就尷尬了, 是你先欺負單車的, 單車并沒有還手.....”
“單車:大家都看到了, 是他先動的手!”
“去告吧, 沒準能訛一點錢!”
你們對此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