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 家住大連西崗區的60歲老漢吳某到住處附近一家浴池去洗澡, 當晚11點多, 吳某在搓澡時, 被搓澡工用力過猛, 搓掉了右腿的一塊皮!
吳老漢說, 當時自己右腿血流如注, 搓澡工只是用創可貼簡單處理了一下。 直到次日凌晨零點50分, 浴池經理才陪同自己到大連醫科大學附屬一院進行了急診治療, 診斷為右小腿外傷, 浴池方支付了急診費及交通費。 2016年12月17日, 吳老漢又到大連市友誼醫院急診治療, 診斷為右小腿外傷后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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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雙方協商賠償問題無果, 吳老漢先向西崗區消協投訴了浴池,
浴池方面則矢口否認曾經發生過搓澡工搓掉吳老漢腿上一塊皮的事情, 并稱吳老漢傷情和其搓澡時間相差一個周, 可能是其他原因導致傷情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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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崗區法院審理認為, 原告在被告處洗浴被搓澡工搓傷, 被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法院今年1月30日一審判決:浴池方面賠償吳老漢醫療費交通費合計5749元。
浴池不服上訴。 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