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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王朝为什么要抑制朝贡贸易?

詩人王維曾用一首極富感染力的詩歌描繪了四海入貢大唐朝的盛況:“九天閶闔開宮殿, 萬國衣冠拜冕旒。 ”確實, 唐朝是朝貢體制的鼎盛期, 宋人修《新唐書》, 也忍不住贊嘆道:“唐之德大矣!際天所覆, 悉臣而屬之;薄海內外, 無不州縣, 遂尊天子曰‘天可汗’。 三王以來, 未有以過之。 至荒區君長, 待唐璽纛乃能國;一為不賓, 隨輒夷縛。 故蠻琛夷寶, 踵相逮于廷。 ”

有一位宋朝詩人則寫過一首描繪宋朝海外貿易盛況的詩歌:“蒼官影里三洲路, 漲海聲中萬國商。 ”不妨將這首詩與王維的“九天閶闔開宮殿, 萬國衣冠拜冕旒”對讀。

從“九天閶闔開宮殿, 萬國衣冠拜冕旒”, 我們可以看到朝貢體制下的政治榮耀, 從“蒼官影里三洲路, 漲海聲中萬國商”, 我們看到的是互市體制下的商業繁華。

朝貢貿易與互市, 是中原王朝與境外諸蕃發生經貿往來的兩大制度框架。 這兩個貿易框架并行不悖。

朝貢貿易起于先秦, 唐朝時達至鼎盛狀態;互市興于漢, “自漢初與南越通關市, 而互市之制行焉”, 鼎盛期則是宋代。 宋王朝跟海外諸蕃國的貿易關系有一個顯著的特點:輕朝貢而重互市。 “萬國衣冠拜冕旒”的盛唐氣象可能足以宋人由衷贊嘆, 但宋朝君臣卻未必愿意追求這樣的朝貢盛況。

可能許多人會以為, 宋朝國力衰微, 根本就沒幾個入貢的藩屬國吧, 所以才會“輕朝貢而重互市”。

此說不合史實。 宋朝雖然未能恢復漢唐舊疆, 但北宋時, 與宋王朝保持朝貢關系的有于闐、高昌、吐蕃、甘州、西夏、大理、女真、渤海、高麗、日本、交趾、占城、三佛齊、阇婆、真臘、勃泥、天竺、大食等40多個蕃國與地區;南宋時亦有羅斛、大理、蒲甘、交趾、占城、真臘、真里富、三佛齊、大食、高麗、日本、阇婆等12個蕃國與地區入貢。

宋王朝對朝貢是有意地加以抑制的。 大中祥符九年(1016), 宋真宗采納廣州官員的建議, 下詔限制各國朝貢使團的規模:“每國使、副、判官各一人, 其防援官, 大食(阿拉伯帝國)、注輦(印度半島古國)、三佛齊(蘇門答臘)、闍婆(爪哇)等國, 勿過二十人;占城(印度支那古國)、丹流眉(馬來半島古國)、渤尼(文萊)、古邏(奎隆)、摩迦(麥加)等國,

勿過十人。 ”

建炎四年(1130), 安南入貢, 宋高宗指示廣西經略安撫司:“免使人到闕, 所進方物, 除華靡之物更不受, 余令界首交割, 差人押赴行在。 回賜令本路轉運、提刑司于應管錢內取撥, 依自來體例計價, 優與回賜。 ” 婉拒貢使入行在, 并謝絕接收一部分貢品, 貢品與回賜只是邊境交割。

紹興三十二年(1162), 孝宗繼位, 旋即下詔:“比年以來, 累有外國入貢, 太上皇帝沖謙弗受, 況朕涼菲, 又何以堪。 自今諸國有欲朝貢者, 令所在州軍以理諭遣, 毋得以聞。 ” 干脆婉拒入貢。

淳熙三年(1176), 廣西經略司奏, 因朝廷賜給安南國王牌印, 安南已準備好“進謝章表、方物綱運, 欲依例差人管押赴行在投進”, 但孝宗說, “入貢之物, 以十分為率, 止受一分, 就界首交割, 優與回賜” 。

自此, “止受一分, 就界首交割”便成了南宋接受海外蕃國朝貢物品的慣例。

為什么宋王朝要抑制朝貢貿易的規模?自然是基于經濟上的務實考慮。 四海入貢固然很風光, 很有面子, 但從經濟的角度看, 是非常不劃算的:不但要“優與回賜”, 而且, 貢使進入境后的食宿、路費都例由朝廷負責, 貢品還不能收稅。 宋人坦率地說, 蕃國入貢, “朝廷無絲毫之益, 而遠人獲不貲之財”, 得不償失。

在抑貢的同時, 宋王朝對互市框架下的貿易則表現出極大的興趣與熱情。 宋代有兩條法律, 我們放到一起來看, 便會發現宋政府對于朝貢與互市態度的反差之大:一則法律說, “海舶擅載外國入貢者, 徒二年, 財物沒官” , 嚴厲禁止出海的宋朝海商搭載外國入貢者來華;另一則法律說,

“如番商有愿隨船來宋國者, 聽從便。 ”如果海商搭載蕃商前來大宋互市, 則受宋政府鼓勵。

宋代的港口對來華貿易的蕃商敞開懷抱, 政府也鼓勵沿海的華商出海貿易。 大宋的任何海商, 只要到宋政府設于廣州、泉州、杭州、明州、密州等重要港口的市舶司領取“公憑”(外貿許可證), 便可販運商貨出海, 將他們的商船駛往太平洋、印度洋、波斯灣、紅海, 甚至地中海。 廣州、泉州、杭州、明州、密州等港口也對海外蕃商敞開門戶, 歡迎蕃商來華貿易。 蕃商的在華利益與權利受到宋政府的保護。 “蒼官影里三洲路, 漲海聲中萬國商”的市舶盛況, 就是這樣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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