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 王寶強原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開庭審理。 據王寶強代理律師透露, 宋喆當庭認罪, 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據了解, 本案中宋喆是王寶強原經紀人, 修某則是某文化傳媒公司外聘藝人統籌。
根據檢方指控, 2014年到2016年, 宋喆利用擔任王寶強工作室總經理及經紀人的職務便利, 單獨或伙同修某, 采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等手段, 侵吞王寶強影視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各項業務款共計232.5萬余元。
其中, 2015年9月, 在與河北某農業開發公司洽談廣告業務代言業務中, 要求該公司將約定的款項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銀行賬戶內,
2015年11月, 在與福建某農公司洽談廣告業務代言業務中, 要求該公司將約定的款項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銀行賬戶內, 侵占應支付給王寶強影視工作室的款項20萬元。
2016年6月, 宋喆伙同修某, 在相關公司邀請王寶強參演某節目的項目中, 虛報價格, 采取與第三方公司簽訂虛假合同, 通過第三方公司將截留的款項轉移到宋喆控制的賬戶內, 后宋喆與修某將錢款平分, 共計騙取本應支付給王寶強工作室的演出費167.5萬元。
王寶強代理律師張起淮表示, 對于指控, 宋喆當庭認罪, 請求法院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