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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官員的那些房產,最後怎麼樣了?

據相關消息, 日前, 北京二中院拍賣了海南的兩套房產, 其中在三亞房產的溢價40萬後成交, 在海口房產的則流拍, 這兩套房的前主人為原國土部局級官員孫英輝及其情婦劉君。

像這種落馬官員房產被拍賣的事情不是個案。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 在今年5月, 有買家以3752.5萬元的最高價競得了北京市朝陽區林萃東路1號院的一套房產, 每平方米單價超過1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 該房產為山西省國土廳原廳長李建功涉案房屋。 涉案人李建功在1956年6月17日出生於山西省平陸縣, 原任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 戶籍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

2014年11月, 李建功在山西省國土廳廳長任上落馬, 後於2015年3月被雙開, 現已判刑。

李建功後來後悔道, 自己的問題主要是以下幾點:一是大肆收受賄賂, 違規為他人辦理審批事項;二是對全省國土系統腐敗案件多發有監管不力之責;三是對家屬子女管教不嚴, 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四是違反黨政幹部不得經商辦企業的規定, 違規投資入股經商;五是採取不正當手段藏匿財產找關係說情, 開脫罪責。

而且, 他還說:“對兒子的教育和管理我失之於寬, 沒有起到嚴父的作用, 我用貪來的錢為他買房子、居然讓他知道和參與, 真是太荒唐了。 我是一個不負責任, 甚至混帳的父親, 不僅自己不廉潔犯罪還傳導給兒子,

對不起父母對我的教誨, 是害了他們母子, 是我親手毀了一個好端端的家。 ”

這樣的教訓無疑是深刻的。 從以往落馬官員的案例來看, 房產往往是權錢交易的重要“載體”之一, 當腐敗案件公之於眾後, 涉案房產的問題也會引起外界的高度關注。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登文章稱:“房地產領域是官員腐敗的重災區。 官商勾結、多占住房和辦公用房超標現象十分普遍。 在2013年以來被巡視的21個省份中, 有20個省份發現了房地產腐敗, 占比高達95%”。 而且, 在過去的中央巡視組在地方巡視時還發現, 一些領導幹部存在以權謀房的問題。

所謂以權謀房, 就是利用自己手上的權力以權謀私, 不論是受賄還是索賄, 常在房產上“打主意”“想點子”。

比如, 已經落馬的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 被調查時, 除了在家中搜出1.2億元現金之外, 竟然還擁有68套房產。

還有一些官員的謀私手段是以所謂“低價”獲得房產。 比如, 已經落馬的北京市委原副書記呂錫文, 在擔任西城區和北京市領導期間, 對轄區國有企業金融街集團給予幫助扶持, 從金融街開發集團開發的高檔社區中以低價為自己購買一套住房後, 陸續為家人、親戚購買五套住房。 據瞭解, 這其中的購房價與市場價相差上千萬元。

還有一些官員的問題屬於“違規分配謀房”。 比如, 據天津市紀委2016年11月的消息, 天津市河東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孟曉光, 在擔任區房管局辦公室主任期間,

在無拆遷購房證明情況下, 違規購買三套經濟適用房, 供本人及親屬居住。 孟曉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並被責令按規定補交購房差價款。 要消除類似問題, 反腐力度和深度的持續是必要的。 而且, 要紮緊制度的籠子, 把權力放在陽光下時刻接受監督。

資料來源:新華網、北京日報、澎湃新聞網、南方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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