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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登公司曝21亿“老鼠仓” 谁又被割了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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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涂欣、涂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二審刑事裁定書》, 二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根據公布的裁定書來看, 2011年6月至2014年3月, 被告人涂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賬戶管理崗位工作期間, 利用其具有的證券賬戶查詢權限, 知悉了相關信托產品、金融機構資管產品的股票擁有及變動情況等未公開信息, 以電話短信等方式告知其弟弟被告人涂欣, 涂欣按照涂健的指令以實際由涂健控制的多個證券賬戶進行操作。

同時, 涂欣也利用其控制的多個他人證券賬戶跟隨交易。 累計趨同買入金額人民幣超21億元, 趨同交易盈利347萬多。

“老鼠倉”可恥 損害了誰的利益


來源:網絡

老鼠倉指莊家在用公有資金拉升股價之前, 先用自己個人(機構負責人, 操盤手及其親屬, 關系戶)的資金在低位建倉, 待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后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 涂欣、涂健與一般“老鼠倉”的行為稍有不同, 涂健利用的是自己工作的職位之便, 獲得其他私募大佬的操作信息從而獲利。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7)》實施以來, 不斷有因“老鼠倉”而落網的人, 從基金業老鼠倉領刑第一人韓剛, 到2年操作老鼠倉獲利1883萬的馬樂,

再到非法獲利2826萬的陳志民。 證券交易員通過親友預先低價買入股票, 然后公司再建倉拉升該股票, 故老鼠倉不但沒有風險, 而且還能獲得高額回報, 但它損害了公司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甚至有可能導致所服務的機構嚴重虧損。

金融領域的新一輪開發需要更強的監管


來源:網絡

老鼠倉的行為其實與盜竊、貪污區別不大, 除了對造成對公司利益的傷害, 更大的害處是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 損害公眾投資者利益。 當下, 我國金融領域正在進行著新一輪的改革開放, 對我國金融領域的秩序以及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前, 某券商首席分析師表示, 現在各公司一旦發現交易經理有建老鼠倉者,

只對情節嚴重者采取辭退處罰, 并未追究責任并上報監管部門。 基金公司更是為其聲譽而極力掩飾真相, 致使其成為行業潛規則。 其實, 對于打擊老鼠倉的行為, 中國國在司法領域已經實施了許多舉措。 除了提高證券市場的監管水平, 完善法律制度, 相關的公司也需要建立健全、清晰、有效的制度。

作者|呂品

編輯|黎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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