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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的胡宗宪如此有能力,为何没能入阁?

胡宗憲, 字汝貞, 安徽績溪人, 嘉靖十七年(1538)進士, 此時胡宗憲才26歲, 可以說是少年得志。

由于明朝的中央官員和地方官員完全是兩個不同體系, 涇渭分明。 比如科舉三甲, 排名前列的通過翰林院考試的成為庶吉士, 或者進入六部, 在京城慢慢的熬資歷, 這些就是未來中央官員的后背了, 排名靠后的會分到地方擔任主官等等, 一般地方官員做到頂點就是一地總督了, 但是往往你地方官做的越大, 離中央反而越遠, 你要是只做到一地知府, 還可以再調到中央慢慢升官, 以后有可能執掌六部甚至入閣,

但你要做到地方督撫大臣了, 那肯定再也不可能入主中樞了。

胡宗憲做到的最大官職是總督, 總督是地方性大員其官署都是位于地方而并不在京城, 總督管理一省或者兩省。 當時胡宗憲所總督的江浙地區因為倭患嚴重, 還要指揮抗倭, 所掌握的軍隊也是不少, 幾乎是明朝當時最大權利的總督。 胡宗憲及其兒子當時是比較貪的, 所貪數目是很巨大的, 其貪墨有很多也是用于官場上打交道。 畢竟抗倭需要的各種調度很大, 必須與京官打好關系。

明朝的內閣是由皇帝定的, 內閣成員是來自于京城六部的高官。 這些內閣成員幾乎都是還兼顧六部中工作的, 胡宗憲的能力是較強的, 但他為地方大員并非京官也不是六部高官。

因此, 他也是做不了內閣成員的。 這個是主要原因, 因為對江浙抗倭事務他是很熟悉的, 沿海抗倭是離不開他的, 無緣京官。 后來因為嚴黨倒臺, 胡宗憲是嚴嵩的學生, 自然被歸為嚴黨。 遭到清流黨的彈劾, 由于嘉靖皇帝念其功高而赦免, 兩年后由于搜出其向他人求救并偽造的圣旨而再次被捕, 至于圣旨的偽造有沒有胡宗憲參與還是有人陷害這一點現在也不是清晰的無法定論, 由于是偽造圣旨, 嘉靖帝也無法赦免, 自知無望的胡宗憲自刎于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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