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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发生口角厮打 一男子被58岁老汉用卡簧刀割喉身亡

2017年9月28日晚9點多, 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黃河路一棟居民樓下發生悲劇:一名男子酒后與人發生口角進而廝打在一起, 沖突中該男子掏出隨身攜帶的卡簧刀捅刺對方, 竟將對方男子割喉致頸部動脈破裂大出血死亡。 近日, 行兇男子王某因故意殺人罪, 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卡簧刀 資料圖

58歲的王某是遼寧朝陽人, 是朝陽重型機器廠的退休職工。 王某在1983年曾因搶劫罪被判刑5年。

2017年9月28日晚上, 王某酒后經過朝陽雙塔區黃河路一居民樓樓下時, 遇到了42歲的男子高某,

雙方因瑣事發生口角, 進而廝打在一起。

沖突過程中王某不敵比較年輕的高某。 于是他掏出了隨身攜帶的卡簧刀, 先將高某腹部捅傷, 之后又將高某割喉并割傷其手臂。 隨后王某逃跑, 而高某在后面緊追不舍。 追趕出幾十米遠后, 高某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司法鑒定, 高某系被單刃銳器刺切頸部致左頸總動脈破裂大失血死亡。


資料圖

案發當晚, 兇手王某就被警方抓獲。 2018年5月10日, 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死者家屬因高某被害遭受的經濟損失喪葬費人民幣28574元。

一審判決后, 王某和高某家屬不服, 均提起上訴。 王某認為自己不是故意殺人,

而是故意傷害, 死者對此案負有直接責任, 量刑過重。 而死者家屬則上訴請求判處王某死刑立即執行;原判判決民事賠償數額過少。


資料圖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王某因瑣事持械故意刺扎他人身體要害部位,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并致人死亡, 所犯罪行極其嚴重, 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但鑒于本案因民間矛盾引發, 且王某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具有坦白情節, 故對其判處死刑, 可不立即執行。 法院近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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