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時, 我們往往拿勞動法要求自己、衡量公司, 只要是合法的, 我們就支援;如果是不合法的, 我們寧願錯過機會。
可是, 現實中, 一些公司有特殊情況。 作為求職者, 接受還是不接受, 往往存在著一定的考驗。 那麼, 應該如何對待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某公司需要招聘一名行政助理, 經過初試、鄙視、面試等環節的層層考核, 3位求職者走到了最後, 他們一起參加了複試。 雖然走到最後不容易, 但還是有兩個人將會被淘汰。 所以, 大家都很謹慎。
面試官對3人的情況作了全面瞭解後, 便進入正式提問環節。 剛開始的兩個問題,
突然, 面試官問道:“公司因為工作需要, 這次招聘的崗位, 需要常駐國外至少一年, 能接受嗎?”三位求職者紛紛表示能接受。
面試官繼續問道:“看你們都是未婚青年, 但都有對象。 如果因為工作, 一年內不能結婚, 能做到嗎?”
聽到這個問題, 3個人面面相覷。 第一位求職者回答道:“要我駐外, 沒有任何問題。 為了工作, 我快要付出所有的心血和勞動。 但是, 一年內不能結婚, 這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不管我能不能接受, 至少在法律上說不過去。 如果您真這樣要求, 我一定去有關部門告你們。 ”面試官笑了笑, 沒有任何表示。
第二位求職者回答道:“我無法接受。 不管一年內我是否能和女朋友結婚,
第三位求職者時一位“90後”小姑娘, 名叫李娜。 她站起來, 回答道:“既然選擇了這份工作, 我就會尊重公司的規定, 理解公司的需求。 雖然這個要求對我個人有些殘忍, 甚至會改變我的個人人生計畫, 但我願意選擇接受。 我認為, 提前溝通了就是尊重求職者, 可以選擇不接受, 也可以選擇接受, 我不會因此認為這個要求有何不妥。 既然是徵求意見, 那就不代表是強制執行, 沒必要上綱上線。 ”
隨後, 李娜被當場錄用。 面試官的解釋是, 她的態度更契合公司目前的需求。
看到這個問題,
(圖片摘自網路, 圖文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