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校園貸, 你會想到啥?
借5000還13萬?無力償還絕望自殺?
女生被逼拍裸照?…
沒錯, 一旦入了非法校園貸這個“坑”
對大學生來說
可謂是苦不堪言、受盡折磨
但今天我們要說的一起有關
校園貸的案件卻有些特殊
學生借了錢卻壓根沒打算還
急得放貸公司只能找法官
這到底是咋回事兒呢?
今年上半年, 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高新法庭陸續受理廣西某金融投資公司訴高校學生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400多名大學生成被告。
這400多名來自廣西、江西、貴州等多地的大學生通過廣西某金融投資公司的校園貸業務借錢,
主辦法官跨省協調, 只有3名同學肯還錢。
這3名大學生已找到好工作, 畢業就去報到;父母擔心他們因此事“丟”了工作, 所以就替他們出錢處理。
讓法官大跌眼鏡的是, 這3名大學生稱, 收到法院傳票后, 被起訴的大學生專門成立了QQ群!他們認為, 國家打擊高利貸、非法放貸, 而這個“校園貸”是非法放貸, 所以他們借的錢可以不用還。
法官:案件缺席審理對他們不利
如果敗訴, 個人信用將留下污點
“不知道他們哪里聽來這些錯誤觀點, 如果這些大學生一直消極應訴, 案件缺席審理對他們很不利。 ”黃支革法官說, 如果判決這些大學生敗訴, 他們仍不還錢, 等到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法官提醒:“校園貸”風險極大
黃法官還提醒, “校園貸”風險極高, 4大風險請大學生一定要提防。
風險一:個人信息風險
近幾年來網貸行業發展迅速, 各種平臺對于大學生小額貸款的審核越來越便捷, 所需要的審核資料越來越少, 最少只需要一個身份證就可以申請。
但是所謂“借時容易還時難”, 如遇到不良借貸平臺, 利用大學生自尊心強、好面子的心理, 在他們遭遇不能清償債務或支付高額利息時, 簡單的身份信息已經足夠在網絡上發酵為更多的隱私泄露, 甚至個人信息有可能被出賣給另外一個不良網貸平臺, 用以引誘實施“連環貸”。
風險二:保證責任風險
在“校園貸”糾紛中,
《擔保法》規定: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 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 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為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 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風險三:借款高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不良借貸平臺往往通過低息低首付的方式引誘學生借貸, 學習法律乃是識別非法高利貸與非法網貸的一個重要途徑, 大學生們還應當注意, 不管在借款手續上借到多少錢, 法律上以實際借到手的金額作為本金, 提前扣除作為“手續費”、“利息”的金額不認定為本金范圍之內。
風險四:失信懲戒
涉“校園貸”大學生, 如果對該糾紛采取逃避的態度。 案件缺席審判后, 判決生效后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不及時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大學生將會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后縱使履行相關義務, 也會在個人征信紀錄中留下污點。
普法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 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來源:南方法制報
綜合:法制網 新聞晨報 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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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來源:南方法制報
綜合:法制網 新聞晨報 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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