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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规,离婚时5类财产无权平分,农村姑娘别傻了,要留个心眼

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和物質生活的保障, 過去人們對婚姻的保守和神圣的思想觀念也開始消失。 家庭出現不和諧的信號, 那大家都會選擇離婚, 不管是感情上的三觀不合還是配偶一方的出軌、家暴、婚外情等行為, 大家都會因此而選擇尋找新的幸福。 因此現在的離婚率也達到了40%, 尤其是近年來農村群體的離婚現象明顯增加。 在離婚時候涉及最多的就是對財產的判定。 國家有明確的規定, 這5類財產屬個人所有, 農村姑娘別傻了, 一定要留個心眼!

1.贈予財產

我國對贈予財產的保護力度比較大,

比如說在婚前的彩禮、嫁妝相互贈予行為。 還有一些人雖然全款買了房子, 但他自愿選擇將配偶的名字登記上去, 這樣也屬于贈予的情況, 受到法律的保護。 同時那些配偶之間互送的手表、鉆戒、首飾等贈予后都屬于對方所有, 在離婚的時候不能進行索賠。

2.個人生活用品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貼身衣物, 比如說個人的洗漱用品, 這些東西自然是不能進行分配的。 同時個人佩戴的首飾和手表, 也都屬于個人的生活用品。 同時那些職業上涉及到的器材也都是個人用品。 所以說這類東西是不能進行分割的, 就算再名貴也只是個人的生活用品罷了。

3.繼承財產

配偶一方的父母, 如果在其百年之后, 那么這些資產自然就屬于自己的子女所繼承。

因為這些財產都是個人性質的, 所以配偶另一方并不能享受相關的繼承權。 這類財產如果沒有明確的遺囑說明, 表明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所有, 其財產就是個人所有, 不能進行分割。

4.婚前財產

大家都知道在婚后的生活中, 不管配偶雙方賺了多少錢, 都是屬于雙方進行平分。 但對于婚前財產是不能進行分割的, 比如說婚前購買的房子且房產證上只有自己的名字, 就算是婚后一起還貸款, 但性質上還是個人所有。 但除了房車容易辨別婚前財產之外, 其他的財產要進行婚前認證, 這樣才能防止離婚時候的糾紛問題。

5.特殊財產

如果是因為工傷事故的問題, 并且獲得了一定的賠償, 那自然是不能進行離婚后的財產分割。

同時對于低保戶、殘疾人生活保證補助也不能進行分割。 對于軍人的退伍費、傷殘補助等都不能進行分割。

以上5類財產國家明確指出屬于個人所有, 離婚的時候不能進行分割,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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