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機動車越來越多, “路怒癥”司機也時常出現。
2017年2月4日晚上6點50分左右, 司機孔某和司機尹某就同時犯了“路怒癥”——兩人駕車行駛到大連沙河口區錦石路東側狗肉館附近, 因行車瑣事發生爭執并廝打。 兩人一度開車互別, 后來尹某駕車離開。
孔某沒有就此罷休, 而是駕車追趕尹某, 在沙河口區錦泉中園18號樓附近追上了尹某將其別停。 兩人下車后持械互毆, 孔某持木棒毆打尹某, 造成尹某右手外傷致右第2掌骨完全骨折, 左前臂外傷致左尺骨骨折, 經法醫鑒定其損傷程度均構成輕傷二級。
案發后,
今年6月28日, 沙河口區法院一審開庭。 法院認為, 孔某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人2處輕傷, 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構成故意傷害罪, 應予刑罰處罰。 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取得被害人諒解, 故予以從輕處罰。 鑒于被告人確有悔罪表現, 不致再危害社會, 可適用緩刑。 法院近日一審判處孔某拘役六個月, 緩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