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軼可在2009年參加《快樂女聲》獲得全國賽第九名, 其原創歌曲《獅子座》也是她的經典曲目之一, 尤其是曾軼可未經過任何專業訓練就能彈得一手好琴, 也足見她在音樂上很有天賦。 曾軼可近年來很少出席公眾活動, 大部分時間用在音樂的創作上。
7月4日, 歌手曾軼可在微博發文痛斥中通快遞員代簽的惡劣行為。 據悉, 曾軼可將一把有著30年歷史的大提琴, 經中通快遞郵寄, 收到快遞時卻發現大提琴的面板破損嚴重, 曾軼可透露, 快遞員并未在派送時向她打電話及發短信, 快遞物品也并非她本人簽收。
發現問題后, 曾軼可向負責人投訴并要求賠償, 對方卻告知她, 需要先簽一個“外包裝完好”才可以申請投訴, 在辦理好對方指定的流程并發起投訴后, 曾軼可才發現自己被騙了, 按照快遞行業規定, 簽了字就代表簽收, 這把30年珍貴老琴面板破損就不再是快遞公司責任, 也就得不到該有的賠償。 中通快遞給她的投訴反饋是“無法進行投訴”, 也說明了曾軼可面臨投訴無門的苦果, 更別說要求中通公司賠償大提琴破損的損失費。
事情曝光后, 很多網友紛紛留言為其支招, 大部分網友是建議曾軼可向國家郵政局申訴網投訴。 還有位在快遞公司上過班的網友建議她撥打12305投訴, 并告知快遞破損或丟件, 不滿200的賠200, 超過200的原價賠償。
其實, 網絡上也早有類似案例出現, 同樣是因為在快遞單上寫了“外包裝完好”字樣而吃了啞巴虧, 有專業律師對此就做出了解釋, 認為可以要求快遞公司賠償, 如對方不愿意賠償, 可以依法起訴要求賠償。
而且, 中通快遞未在告知曾軼可派件的前提下私自代簽, 雖不屬于違法, 但已經違反了快遞行業最新出臺的條例, 屬于違規行為, 還要承擔相應責任。 曾軼可在這件事上一點都不理虧, 理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