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本溪男子欒某曾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刑, 但因為其身體原因沒有收監, 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然而就在被監視居住期間, 欒某惡習不改, 還想出了敲詐勒索的發財主意。 2009年10月, 欒某因手部受傷到本溪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手術治療。 2010年4月, 欒某找到醫院為其手術的醫生于某。 欒某稱于某對其治療有誤屬于醫療事故, 還在手術前收過欒某200元紅包。 欒某威脅于某, 稱要去告發此事, 還威脅于某的人身安全, 強行索要錢財。 于某無奈, 給了欒某1500元錢。
2013年9月, 欒某故伎重演。 他因為腿部受傷再次到醫院手術。
案發后, 欒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查明, 欒某2010年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0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3月7日被變更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自2010年3月7日至2010年4月19日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本溪市溪湖區法院今年6月6日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認為欒某無視國法,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使用威脅手段, 勒索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欒某本判決宣告以前, 還有2010年因故意傷害罪被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沒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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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近日一審判決:欒某犯敲詐勒索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前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數罪并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追繳其犯罪所得, 返還被害兩名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