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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诉明日之子是怎么回事?民谣歌手开价300万赔偿

李志訴明日之子是怎么回事?


毛不易

7月3日早, 音樂人李志在自己的社交賬號上發長文訴《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樂人的歌曲, 并提及年初毛不易在巡演時也曾侵權翻唱。 就此, 李志表示將會訴至法庭, 并要求節目方和毛不易共賠償300萬元。


李志發文


李志

李志發長文如下:

6月30日播放的《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我的歌曲, 7月1日一個叫“文靜”的人發來郵件, 表達了兩點意思:1剛剛找到我們的聯系方式, 沒法提前得到授權;2希望得到一系列眼花繚亂的授權。

這么些年的摸爬滾打,

我們團隊自立了一套對侵權事件的處理方法, 通常是先通知對方停止侵權, 迫不得已再起訴, 之所以沒有選擇違法必究, 是因為我們的人力和財力支撐不了龐大的侵權案件, 當然也有“安全”方面的考慮。 萬幸, 多數侵權方接選擇息事寧人, 極少數需要法律解決的案件目前無一敗訴(除了大家知道的對酷狗、酷我兩家齷齪公司的勝訴之外, 上半年還勝訴了XX衛視, 更多案件正在審理之中)。

剛剛工作完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 想起今天要處理的亂七八糟的事, 想起這些年經歷的亂七八糟的事, 欣慰與傷感交織, 突然想起這件事, 突然怒不可遏。 于是未經和經紀人及律師的商量, 擅自寫了這片微博。

1, 年初《明日之子》全國巡演,

毛不易老師未經授權翻唱我的歌曲, 在我方抗議之后深情款款的道了歉。 這才幾天, 居然就沒有聯系方式了?況且節目中的翻唱人還是毛不易老師所推薦。

2, 著名音樂人樹子表示他的歌曲也被《明日之子》侵權, 微博上未經證實的類似侵權還有若干。

3, 文靜老師的郵件除了客套的抱歉之外, 全是牛逼哄哄的商業洽談氣氛。

有一次在杭州和某業內朋友聊天, 他說“最煩你們這種只會要1塊錢精神損失費的死文藝青年”。 雖然當時面子上掛不住, 但是想了一段時間, 我覺得他說的很對:我們害怕被輿論說是為了錢去維權, 從而忘了維權本身是對的, 忘了維權的初衷是為了減少侵權。 就是因為我們總是只要1塊錢,

所以不良企業在侵權方面幾乎沒有成本。 對于多數商人來說, 只有實實在在的罰錢, 甚至罰到企業破產, 才會讓它對法律敬重。 所以在這之后, 我們起訴包括酷狗、酷我、XX衛視……在內的諸多企業時, 都提出了中國法律規定的最高賠償金額。

對于《明日之子》, 我有三點想法:

1, 賠償300萬。 100萬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權費用, 100萬是年初毛不易老師的演出侵權費, 100萬給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

2, 法庭見。

3, 不接受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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