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是最為嚴厲的懲罰方式, 只有對那些窮兇極惡, 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這些罪犯才會用死刑, 在很多的國家, 死刑都被廢除, 但是這些廢除死刑的國家, 就產生了一個重大的問題, 如何更好的懲治罪犯, 給受害者一個交代, 維護法律的公平就是最大的事情, 所以國外對于殺人犯等重刑犯, 判刑都是按照年限來的, 每犯一個罪行, 都會往上疊加有期徒刑年限, 所以就會出現很多被判一百年兩百年的例子, 這樣判, 很多人可能覺得奇怪, 因為罪犯不可能活到這么大的歲數, 這樣判有意義嗎?
但是,
這個人的名字叫路易斯·加拉維托, 是哥倫比亞人, 他是一個無業游民, 基本上是無所事事, 是一個流浪漢, 靠著給別人打零工和受人接濟為生, 其實這樣的流浪漢在哥倫比亞倒是很多見的, 但是這個路易斯·加拉維托卻是一個變態,
路易斯·加拉維托開始自己的殺人之旅, 他對兒童有著一種奇怪的恨, 所以把屠刀伸向了無辜的孩子, 每次作案前, 他都化妝一番, 然后誘騙這些小孩到偏僻的地方, 而且他還會把自己灌醉, 等到這些小孩玩了精疲力盡的時候, 路易斯·加拉維托就會殘忍的將這些小孩子殺害。
就是通過這樣的方式, 在短短的7年時間內, 他殺害了140個孩子, 在被抓后這個案件在哥倫比亞當地引起了巨大的轟動, 雖然當地沒有死刑, 但是當地的居民還是請愿能讓路易斯·加拉維托特例死刑, 這個沒有獲得通過, 但是路易斯·加拉維托的最惡行徑實在是罄竹難書, 最后路易斯·加拉維托被判了185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