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普蘭店男子曲某是一名綜合執法大隊的合同制員工。
去年6月30日晚上10點, 曲某和另外幾名朋友一起, 在普蘭店區楊樹房街道一家燒烤店門口聚餐。 曲某的朋友張某酒后無故辱罵馬路對面行走的兩名行人, 等兩人走近之后還對他們進行毆打。 曲某也上前幫忙, 抱摔其中一名行人周某, 又朝其背部腰部踢踹多腳, 導致周某腰椎骨折, 構成輕傷二級。
2017年8月7日, 曲某被警方抓獲。 他和張某共同賠償了無辜被打的周某10萬元, 獲得其諒解。 曲某也在8月16日被警方取保候審。
然而就在不到半個月后, 9月8日深夜11點20分,
資料圖 文圖無關
可恨的是, 肇事之后曲某為逃避制裁, 肇事逃逸。 9月9日, 交警迅速查明肇事車并將曲某抓獲。 當日曲某被解除取保候審, 改為刑事拘留。
6月12日, 曲某尋釁滋事、交通肇事兩宗罪行在大連普蘭店區法院開庭公審。
法院審理認為, 曲某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和交通肇事罪。 應數罪并罰。 曲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 其情節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
法院近日一審判決:曲某犯尋釁滋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數罪并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