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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摔手机”双方和解,通告称“不便披露细节”,有人披露了

6月19日, 浙江寧波, 一女孩丟了個蘋果7手機, 撿到的中年婦女索酬2000, 女孩兒還價500加一筐楊梅。

雙方死活談不攏, 女孩兒報警, 大媽怒摔手機, 屏摔得稀碎, 還準備上去踩。

女孩跟朋友拼命搶到手, 撒腿就跑, 大媽罵罵咧咧在后面猛追, 沒追上。

就這么個事, 這幾天大家都等著看警方的處理結果, 還有各種猜測。 比如26日, 《檢察日報》就發了篇文章——《大媽索酬未果怒摔所撿手機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哈哈!

“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你可拉倒吧, 不“可能”!不“涉嫌”!不“罪”!

文章作者還一本正經的發問——“不少人認為, 中年婦女的行為可能涉嫌侵占罪、敲詐勒索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

那么, 拾得遺失物拒不歸還、索要酬金未果而毀壞遺失物, 會有怎樣的法律后果呢?”

哈哈!

“不可能”!“不涉嫌”!沒有“法律后果“!

6月26日 寧波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 寧波警方通過官方微博發布了情況通報——

“經各方深入工作, ‘6.19”摔壞手機事件當事雙方已達成和解及諒解, 基于人道主義和保護弱勢群體的慎重考量, 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對當事方及該事件細節不作公開披露的決定。 ”

這個有點沒看明白, “弱勢群體”是丟手機的小姑娘, 還是摔手機的大媽?“人道主義”都出來了, 看樣子夠值得同情的。

只是, 有話想說, 還不說清楚。 為了“保護”一個人, 不管你保護的是哪一方,

跟這事對社會的影響相比, 似乎主次有點顛倒。

這不但和了個稀泥, 還攪了個混水, 以后再有人撿了東西不還, 活生生的例子擺在這兒, 他是不是可以拿這事來撐腰

其實, 如果你實在不想說, 或者不能說, 這個通報寫得就不太有水平了, 有人幫著改了一下——

人和解了, 事兒處理挺好, 無關人等散了吧!

至于這個“‘6.19摔手機”的秘密, 到底是什么?相信很多人會有興趣。 據說一個當地媒體退休人員名為“賾讀澤也”的微信公眾號發了條微信, 公布了從警方了解到的一些內容。

事發后, 警方聯系了雙方, 說法基本一致, “摔機大媽的監護人還提供了她身體原因的資料。 ”

民警根據治安管理條律等法律法規, 指出摔機行為是損壞他人財產,

違法治安管理條例, 但考慮到摔機大媽的身體原因, 希望雙方協調解決。

雙方也都有和解意愿, 最終大媽方賠了手機修理費300元。

實在有點湖涂了, 看警方含糊其辭的通告, 大致情況很可能是這樣。 然而如果真是這樣, 把這個事說清了, 不是更好嗎?

如果真是這樣, 影響這么大的社會事件, 這事沒理由回避。 而且, 就算是想保護所謂的“弱勢群體”, 這個通告也很容易寫啊。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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