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學語文教科書“外婆”改“姥姥”引起的風波, 上海市教委經過調查, 發文道歉了, 並明確提出了處理意見:停用相關教科書;“姥姥”改回“外婆”;向作者和社會各界致歉。
同時, 責成教研室和上海教育出版社“迅速整改, 向作者和社會各界致歉, 並與作者溝通, 依法保障作者權益”。
上海教育出版社的反應確實夠“迅速”, 6月23日緊跟著就公開致歉, 表示——“我們認識到, 在收錄該課文時未與作者溝通;在修改課文時只考慮了識字教學的因素, 未徵求作者意見, 沒有充分意識到地方用語習慣, 確實存在不當之處。 為此,
我們儘快改正, 並在今後的教材編寫、出版工作中吸取教訓, 充分尊重作者原文原意, 依法切實維護作者正當權益;進一步加強教材編制的管理與引導, 提高教材審讀能力, 提升教材品質。 ”
“迅速”是“迅速”, 但這個聲明一點不“誠摯”, 而是很惡劣。
“我們認識到”, 收錄和改動時都未通知作者, “確實存在不當之處”???
你真沒“認識到”!!!你們的所謂“誠熱歉意”, 根本沒有任何的實際做法, 只是把上海市教委的聲明“複製”了一遍。
這是上海市教委的聲明:
這是上海教育出版社的聲明:
除了被責令停用、道歉等沒法抄, 後面的就是完整抄了一遍!
這種直接抄上級文件就算解決問題, 這種敷衍了事的態度,
作為一家出版機構, 出了這樣的事, 是完全沒把版權當回事, “明知故犯”、裝聾作假是百分百的。
2013年, 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改委就聯合公佈了《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 明確規定——自教科書出版之日起兩個月內, 教科書彙編者必須按照《辦法》制定的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這個《辦法》其實已經很照顧出版社了, 單篇不超過2000字的作品片斷或文字作品可以不經作者同意直接用。 第三條規定——“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 但應當支付報酬, 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
用可以, 但必須付酬, “每千字300元”。 就這點錢, 還有很多出版社裝聾作假就是不給,
上海教育出版社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 作為一家編教科書的出版社, 《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不可能不知道, 只能說不放在眼裡。
可以肯定的是, 上海教育出版社絕不只是不通知作者不付酬用了這一篇《打碗碗花》, 但在他們的道歉聲明中, 你看不到一絲全面整改的意思, 所有的只是把這一篇文章帶來的不利影響儘快消除。
所以, 他們確實上門拜訪了作者李天芳, 也道了歉。 在此之前, 李天芳既不知道文章被收被改, 也沒收到一分錢。
“他們希望能進一步解決好這個問題”, 李天芳表示文章寫於1980年, 文章修改是可以商量的,
作者不知道文章被選入教材的事, 早就存在。
2006年, 孫盛起在網上搜索自己的姓名時, 發現居然有位老師寫了一篇關於自己的文章《向生命鞠躬》的教學講義, 這才知道文章2003年就選入了上海出版社初中七年級的語文教材, 但從來沒人告訴過他。
記者和出版社聯繫後, 出版社立馬表示“近期將和孫盛起聯繫, 並給其支付稿酬。 ”
而更早的時候, 2004年, 趙麗宏就發現自己有10余篇文章被選入人民教育出版社、北師大出版社出的教材。
趙麗宏表示:“這麼多年來, 我從來不知道自己竟有這麼多篇作品被編入了教材, 我往往要從一些讀者、家長、朋友的口中得知我的某某作品出現在某某省市的語文教材中了……他們(編選者)也從不把收有我文章的教材寄給我。 ”
而他的多篇作品也被選入國外和港臺地區的教材:“他們總是很謹慎, 從決定收開始就打電話給我, 與我商量, 如果某些地方需要改動, 他們更是會一遍一遍不厭其煩地與我商量, 最後把改定的稿子傳給我看過。 等到教材出版以後, 他們一定會馬上給我寄來。 ”
…
這是十幾年前的事, 現在, 相關法規早出臺了, 國內很多出版社還是這個德性。
而且,你從這次上海教育出版社的道歉聲明中,可以明明白白地讀出,他們真的沒有一絲的“誠摯”,也沒想過聯繫其他作者。
就看下一個誰找上門,或者再出來個像“外婆改姥姥”這樣的熱點事件。
你姥姥的!
(圖片來自網路)
國內很多出版社還是這個德性。而且,你從這次上海教育出版社的道歉聲明中,可以明明白白地讀出,他們真的沒有一絲的“誠摯”,也沒想過聯繫其他作者。
就看下一個誰找上門,或者再出來個像“外婆改姥姥”這樣的熱點事件。
你姥姥的!
(圖片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