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就是一個生意場, 沒人知道下站會在哪裡打球。 不過有一種方法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 就是在簽合同的時候加入“交易否決權”。 擁有交易否決權的球員相當於擁有了“免死金牌”, 只要球員自己不同意, 球隊就無法交易自己。 所以這個權利, 一般在合同上不會加上。
只有超級巨星才有資格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決權”, 比如已經退役的科比, 加內特, 鄧肯等, 現在聯盟中有這個權利的也就只有三個人。 安東尼, 詹姆斯和諾維斯基。 詹姆斯在騎士的地位, 幾乎用不到交易否決權, 諾維斯基和庫班已經超出球員和老版的關係,
唯獨把“交易否決權”用的最到位的就是安東尼。 當年在紐約尼克斯, 禪師一直想把安東尼交易走, 但都被安東尼拒絕了。 沒想到來雷霆之後, 交易否決權又一次派上了大用處, 安東尼決定執行下賽季的合同, 這讓雷霆相當被動, 既不想要還不能交易, 只好認慫買斷。
所以現在聯盟幾乎已經不會再出現“交易否決權”了, 即便像哈登, 庫裡這樣的超級巨星, 球隊也不會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