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香港»正文

捡手机索酬两千不成,大妈怒摔,该明确有条件“谁捡的归谁”了

6月19日, 寧波, 一女孩丟了個蘋果7手機, 趕緊用朋友的手機聯繫, 找到了撿手機的一中年婦女, 雙方在約定的地方見了面。

路上, 女孩兒和朋友還特意買了筐楊梅表示感謝。

見面後, 這女的從包裡拿出撿來的手機, 晃了一下又迅速塞回包裡。 “我不能隨隨便還給你的, 得給酬謝費”, 她開價2000。

兩個女孩兒表示剛工作不久, 沒多少積蓄, 願出500元。

幾番交涉, 好話說盡, 這女的不為所動, 表示最少1000元, “反正我就一句話, 你愛要要, 不要拉倒!”

雙方協商不成, 女孩報了警。 這女的大怒, 突然發瘋怒摔, 把手機屏摔得稀巴爛, 還沖上去想接著用腳踩!

倆女孩兒也趕緊上去搶到手機, 慌忙逃走, 這女的還在後邊罵罵咧咧地追了一段。

視頻曝光後, 倆女孩說也不想追究那個中年婦女的責任, 只是希望大家在碰到類似情況時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有律師表示, 撿到他人財物拒不歸還, 可能會涉嫌刑事犯罪。 至於酬勞, 在雙方你情我願的前提下, 失主可以給撿到者一定的補償, 如果失主不願意, 撿到者則不可以強行索要, 更不能獅子大開口。 本事例中, 撿到手機的中年女人不但拒不歸還, 還把它摔壞了, 則構成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 其行為也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目前當地警方也已介入調查, 大家都在等著看最終會是個啥結果。

其實這女的表現得已經很充分了,

也惡劣之極, 如果這樣都能不了了之, 這類事件會屈出不窮。

“拾金不昧”向來是我們宣傳的方向, 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 也應該與時俱進了。 不管什麼社會, 凡是靠人性, 而不是規則約束的, 都靠不住。

先有嚴格的規則, 才會有良好的人性, 關於撿東西這事, 世界上早有很好的規則。

2011年5月, 香港發生一事, 一的士司機發現車內有一包, 裡面全是錢, 交到警方一點, 240萬港幣!

包中還有一些澳門某賭場有關的單據。 警方通過各種方式, 包含翻查報案記錄、閉路電視等, 都沒發現, 向澳門賭場查問, 對方也回復“近期未有接獲人員表示失款”。

3個月後, 的士司機打電話給警局:那啥, 失主找到了嗎?

這哥們兒這麼問當然是有理由的,

香港法律規定, 市民撿到財物上交, 若警方三個月內沒找到失主, 便會乾淨利索地將失物處理, 方法是——誰撿的歸誰!

不過這事真夠奇怪的, 三個月時間, 240萬鉅款, 居然沒人來領。 但警方也說了, 因為錢太多, 此案“仍在考察中”。

的哥也表示理解, 這麼多錢沒人領, 背後說不定有啥事。 這哥們兒說以前曾撿到一部iPhone4, 交給警方後始終沒找到失主, 後來給家裡的小孩用:“先交給警方調查, 用起來也會安心良多。 ”

這事既成為香港人探討的熱門, 更讓內地人瞭解到敢情還有這樣的事, 撿到的東西還可能“法定”歸自己。

按香港法例規定, 以不法手段獲取即屬於犯罪。 因而, 市民撿到財物, 多交給警方處置。

而警方處理拾獲財物的程式也有標準,

任何人拾獲財物上交, 都會得到一張財物收據, 上面會注明如果到期無人認領, 拾到者自個兒要不要。 假如要, 到期警方即會通知你前往警局辦領取手續。

如拾得者不領取有關失物, 則歸政府所有, 可能將該失物拍賣, 所得款項會捐贈香港公益機構。

事實上這樣的處理方式, 是國際慣例。

比如英國, 失主必須在3個月內認領失物, 並且要支付一定手續費。 如果3個月後仍無人認領, 失物會被拍賣, 拍賣收入則用於招領處的日常支出。

至於一些帶有明顯情感色彩的物品, 如軍功章、骨灰盒等, 將會被一直妥善保管。

日本早在一百多年前, 明治32年(1899年)就制訂並實施了《遺失物法》, 因為章程詳細、操作性強, 這部法律只經歷過幾次小修改,

一直實施了100多年。

鑒於有些條款不適用於現代的遺失物, 比如含有資料的電子產品, 2007年新的《遺失物法》正式實施。

日本人對失物處理的基本準則是——“失主取回失物, 支付酬金”, 失主必須依法支付相當於遺失物品價值5%-20%的酬謝金。

跟香港一樣, 三個月後失物無人認領, 歸拾到者所有。

而且, 日本不鼓勵“做好事不留名”, 法律規定, 相關部門必須登記拾物者的資訊。 如果確實不想要這個失物或酬金, 要簽一份放棄聲明。

拾到東西上交, 國家支持你“得利”。 同時, 如果拾到東西不上交, 日本有明確的“拾得物侵佔罪”, 昧下他人的遺失物以及河岸的漂流物等, 可判處一年以下徒刑或1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日本人從小就接受相關的公民課程教育, 而媒體更是誇張甚至是“變態”的普法。比如這個電視節目內容是,未經允許吃了同事桌面上的小糕點,一般沒事,可人要是就看你不爽把你告了,就可能犯“遺失物侵佔罪”哦。

經過類似這樣的長年教育,日本人撿到東西後會,一般都會條件反射般“按流程”交給相關部門或警方。

當然也有撿到錢包把錢拿走的,但一旦被發現,代價會大到你哭都找不著地兒。

所以,總有人說“素質”,其實就像撿東西一樣,“拾金不昧”是各國都推行的,但只有在“拾金不敢昧”的規則下,才會有最廣泛的“拾金不能昧”。

中國的《物權法》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但這個太籠統,所以沒法執行,遇到事往往是商量著來。這不該是法律執行的形式,很有必要明確一下。不妨借鑒一下香港、日本的做法,明確撿到者可按價值比例索要酬勞,不能獅子大開口;到期無人認領,“誰撿的歸誰”,而撿到東西據為己有的,屬違法行為。

這樣,可以兼顧雙方的利益。

至於這個撿人手機,索賠不成給人砸了的女的,這事也很明確,該賠賠,該關關。

(圖片來自網路)

而媒體更是誇張甚至是“變態”的普法。比如這個電視節目內容是,未經允許吃了同事桌面上的小糕點,一般沒事,可人要是就看你不爽把你告了,就可能犯“遺失物侵佔罪”哦。

經過類似這樣的長年教育,日本人撿到東西後會,一般都會條件反射般“按流程”交給相關部門或警方。

當然也有撿到錢包把錢拿走的,但一旦被發現,代價會大到你哭都找不著地兒。

所以,總有人說“素質”,其實就像撿東西一樣,“拾金不昧”是各國都推行的,但只有在“拾金不敢昧”的規則下,才會有最廣泛的“拾金不能昧”。

中國的《物權法》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但這個太籠統,所以沒法執行,遇到事往往是商量著來。這不該是法律執行的形式,很有必要明確一下。不妨借鑒一下香港、日本的做法,明確撿到者可按價值比例索要酬勞,不能獅子大開口;到期無人認領,“誰撿的歸誰”,而撿到東西據為己有的,屬違法行為。

這樣,可以兼顧雙方的利益。

至於這個撿人手機,索賠不成給人砸了的女的,這事也很明確,該賠賠,該關關。

(圖片來自網路)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