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四川巴中男子李某在大連普蘭店區皮口鎮承包了一處大廈外立面裝飾工程。 但是李某和發包方因工程款結算問題產生了糾紛, 一直沒有解決。
2017年1月25日上午9點半, 李某來到自己承包的皮口普臨大廈, 在大樓外牆懸掛條幅並坐在樓頂, 後員警出警對其進行勸解, 但李某以不給其工程款就要跳樓相威脅, 消防隊員遂在樓下鋪設了安全氣墊。 經員警近6個小時的勸解, 李某才同意從樓頂下來。 期間, 普臨大廈附近的交通出現擁堵, 並引發周圍群眾的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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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日9時許, 李某為引起關注, 再次來到普蘭店區原客運站樓頂懸掛條幅,
2017年8月22日9時30分許, 李某故伎重演, 為索要工程款, 他又一次來到大連市普蘭店區老店街夜市附近一處在建的七層樓樓房的頂部, 坐在樓頂邊緣並揚言如果不給其工程款就要跳樓, 其行為引發了周圍大量群眾圍觀, 導致周圍數家店鋪、攤位無法正常營業。
期間, 大連市公安局普蘭店分局久壽派出所、大連市普蘭店區消防大隊、大連市公安局普蘭店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城區中隊、大連市普蘭店區蓮城藍鯊機動隊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相繼趕赴現場對李某不斷進行勸說,
經查, 此前李某已經因多次在普臨大廈、普蘭店區原客運站等地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兩次被行政拘留。 今年6月6日, 普蘭店區法院公審此案, 法院認為, 李某多次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其行為侵犯了社會公共秩序, 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近日法院一審判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