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馮小剛開拍《手機2》, 崔永元杠上了劉震雲、馮小剛和範冰冰, 幾天來連續發多條微博聲討, 但馮小剛和範冰冰始終沒有回應。 5月28日, 崔永元在微博上發出範冰冰的表演合同, 合同中寫明片酬1000萬人民幣, 並強調了後續路演對酒店、餐飲等要求;接著在5月29日, 崔永元再次發佈微博, 指出“一個人演一齣戲, 為什麼要簽兩份合同?行話, 這叫一大一小雙合同。 ”聯繫到上一條微博, 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暗指範冰冰。
這一次範冰冰終於回應了, 由範冰冰工作室發佈了一條聲明, 聲明中主要強調了兩點, 一是承認了1000萬表演合同,
演員片酬拿的多少, 最多也就是到道德層面, 網友的評論也有不少譴責高片酬的現象, 認為國家搞科研的還沒有演員賺錢多;但如果真有大小合同, 那就意味著要上升到法律層面, 畢竟這涉及到偷稅漏稅。 舉個例子, 某演員簽兩份合同, 一份合同寫少量金額, 並按照該金額繳納稅費, 另一份合同是實際收到片酬, 要比第一份合同金額大的多, 利用這種方式可以少繳納稅費。
崔永元這條微博發出來之後馬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6月3日中午, 有媒體報導稱, 由於範冰冰工作室註冊在無錫, 所以無錫地稅已介入崔永元爆料範冰冰涉稅案調查,
隨著事件進一步發酵, 有人在微博爆料稱80多家媒體已經趕往無錫, 媒體就此事將跟進採訪無錫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中心, 到6月3日傍晚, 崔永元再次接受某媒體記者專訪時表示, 現在他正在與主管部門系誒套怎麼見面、在哪見面、如何取證等具體細節, 並表示差不多一周時間就會有消息。 而央視“新聞直播間”也發佈新聞, 報導稱網上反映影視從業人員涉“陰陽合同”問題, 國稅總局責令調查核實。
針對目前的情況來看, 可以肯定的是, 崔永元在微博上的爆料已經不只是停留在網路上, 事情真的“鬧大了”, 有關部門將一查到底, 那麼結果會怎樣, 誰又會倒楣?
值得注意的是, 範冰冰工作室的聲明, 承認了1000萬的表演合同, 但否認了崔永元29日發佈的“大小合同”, 而崔永元在之後接受多家媒體專訪時, 也否認了他指控範冰冰大小合同的說法。 所以, 崔永元聲稱的“一抽屜”合同中, 不排除有大小合同的可能性, 但也不能確定就是範冰冰的大小合同。
筆者諮詢了多位影視、宣傳公司的從業人員, 得到的說法基本一致, “大小合同”這種操作模式早年普遍存在, 現在也不能保證杜絕, 事實上, 早年也確實有明星因為偷漏稅行為而身陷囹圄。
這種觀點從崔永元曝光的演員表演合同上也能得到證實, 合同中注明1000萬為稅後片酬, 而這也是行業內通行的做法, 那麼試想一下, 演員實收片酬, 該繳納的稅費由出品方支付, 又有什麼理由鋌而走險去簽大小合同呢?只為了幫助出品方逃稅嗎?
所以, 這次有關部門的調查, 藝人方有問題的可能性, 反倒還沒有影視公司出品方出問題的可能性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在無錫註冊的影視公司和藝人工作室並不止範冰冰工作室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