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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仁智並非“再犯” 這些貪官“二進宮”的原因要分清

徐仁智受賄並非“再犯”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龐嵐)近日, 有媒體報導說“海南橡膠原副總受賄, 刑滿釋放僅半年再次被查”, 一些網站在發佈此消息時還用了“受賄刑滿釋放半年後再犯!海南橡膠原副總受賄被判3年”。

但是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仔細閱讀近日公佈的相關判決書就會發現, 所謂“再犯”純屬“標題黨”。 真實情況基本上是這樣的:

2009年, 海南橡膠集團原副總經理徐仁智因涉嫌受賄被調查, 調查期間他曾老實交代了這樣一個受賄情節:2005年至2006年期間, 他先後兩次收受麥某送給的好處費共36萬元現金及兩條中華牌軟盒香煙。

但是, 由於案件審理過程中行賄人麥某沒有到案, 所以這一行賄情節未被核實、認定。 2010年3月, 徐仁智因為其他的受賄事實, 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 服刑期間, 他獲得三次減刑, 於2015年4月30日刑滿釋放。

但是在他出獄半年後, 也就是2015年12月, 因為行賄人麥某的到案, 此前未被認定的受賄情節再次進入辦案人員的視野, 所以徐仁智再次被調查——顯然, 徐仁智並不是刑滿釋放後又犯了事兒, 而是因為“漏罪”, 也就是法院對犯罪分子的判決宣告之後, 又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還有其他沒有被判、尚未接受法律制裁的罪行。

從判決書可以看到, 由於徐仁智此前主動交代過相關犯罪事實, 所以被認定為自首。

再加上他曾有退贓、悔罪表現, 所以法庭從輕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出獄後被追訴的還有嵇學東

和徐仁智情況類似的是嵇學東。 據《廣州日報》報導, 原安徽省煤田地質局資產財務處處長嵇學東2008年因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其服刑期間曾減刑一次, 於2014年7月27日刑滿釋放。 然而出獄後不到3個月, 被檢方發現“漏罪”, 所以他再次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 嵇學東第二次因涉嫌受賄罪被起訴時, 案值涉及人民幣15萬元以及價值14.3萬元的轎車一輛。

此外, 還有一些貪官尚在服刑期間, 就被發現“漏罪”而追加起訴。 不過因為尚未出獄, 也就談不上“二進宮”, 而只是可能因為數罪並罰而加長刑期。

“再犯”的典型是殷光立、顧百敏

去年7月, 安徽阜南縣委原書記殷光立在出獄11年後, 因涉嫌受賄等犯罪再度被逮捕。 在這起案件中, 他“二進宮”的原因絕非“漏罪”被追訴, 而是實實在在地“再犯”。

據澎湃新聞報導, 2001年5月, 殷光立被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在入獄服刑5年後, 殷光立於2006年辦理了假釋, 然後進入安徽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系統, 先後擔任過安徽龍亢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事、安徽省龍亢農場常務副場長、安徽農服副總經理等職務。 因為在任職期間涉嫌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等犯罪, 所以他再次被批捕。 目前, 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另一個“再犯”的典型是原北侖公路管理段養護中心主任顧百敏。

據《都市快報》報導, 2006年4月, 北侖法院認定顧百敏犯單位受賄罪、受賄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緩刑2年。 “神奇”的是, 在該崗位上落馬的顧百敏, 兩年後官復原職, 2008年至2012年期間, 他依然擔任北侖公路管理段養護中心主任。 而2013年臨近退休之時, 顧百敏再次落馬, 因受賄被北侖檢察院立案調查。 最終, 北侖法院判處顧百敏有期徒刑7年6個月。

此外, 《今日早報》曾報導說, 杭州濱江區國土分局地籍科負責人錢某2015年因受賄被杭州市中院二審判處5年2個月。 讓人驚訝的是, 杭州市中院在審理中發現, 錢某早在2001年就因受賄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兩年, 但錢某所在單位2004年重新聘錢某為事業編制人員, 2007年又讓錢某負責地籍科工作,

因此錢某有機會再次收受賄賂。

鐘維順罩黑店“二進宮”

據《資訊時報》報導, 原珠海市工商局局長鐘維順曾因受賄罪在2001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因在獄中表現不錯2009年提前出獄。 出獄後, 他進入一個賣旅遊商品的黑店, 以每月3000元的薪酬做“顧問”, 利用自己在珠海市工商局任局長期間的關係網, 在黑店與官員間穿針引線, 並將執法部門的動向第一時間通報給違法者。

2012年珠海多個部門聯合對這家“黑店”徹查, 鐘維順等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嚴格執法 莫給貪官“再犯”之機

因“漏罪”而導致出獄貪官被追訴, 這其實是一種正常的法律程式, 因此對於這種情況的貪官“二進宮”我們不必大驚小怪。

但是,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所以,安徽阜南縣委原書記殷光立、北侖公路管理段養護中心主任顧百敏、杭州濱江區國土分局地籍科負責人錢某再犯受賄罪的原因,顯然是因為相關單位在用人中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

至於貪官出獄後“二進宮”是因為行賄、非法經營等其他罪名,那或許只能說明他們在服刑期間沒有認真地靜思己過,沒有真正學會去做一個守法公民。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所以,安徽阜南縣委原書記殷光立、北侖公路管理段養護中心主任顧百敏、杭州濱江區國土分局地籍科負責人錢某再犯受賄罪的原因,顯然是因為相關單位在用人中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

至於貪官出獄後“二進宮”是因為行賄、非法經營等其他罪名,那或許只能說明他們在服刑期間沒有認真地靜思己過,沒有真正學會去做一個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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