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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朴槿惠再被韩检方求刑12年 这回因涉嫌收受国情院贿赂

當地時間6月14日下午,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32部舉行了“朴槿惠國情院特殊活動費案”的結審公判(最後一次庭審)。 檢方向法院求刑, 要求判朴槿惠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80億韓元(約合4800萬元人民幣), 此外還要求法院追逃35億韓元的犯罪所得。 而本案當事人朴槿惠沒有出席當天的庭審。

檢方表示, 該案是典型的利用權力受賄案。 被告人利用了國情院由於特殊的業務性質不受監管的政策漏洞, 利用職權將國情院的金庫變為了自己的小金庫。 而被告人已經忘記了自己國民公僕的身份, 更沉浸在了帝王式錯覺中。

檢方還表示, 作為身負最高責任的總統, 收受了國情院的巨額賄賂。 國民始終期待透明而公正的國政運營, 而被告人的行為讓國民對政府的信任瞬間倒塌。 同時, 被告人利用國民賦予的權利, 將職務許可權變為私有化, 作出了不道德的決定, 這嚴重損毀了法治主義。

此外, 被告人在蹂躪憲政秩序後沒有及時做出反省, 更沒有展現具有擔當的姿態。 而是把責任推卸給了自己曾經的幕僚和手下, 試圖用錯誤的“慣例”掩蓋責任。 因此要嚴懲被告人。

朴槿惠的國選律師團則表示, 朴槿惠前總統作為長時間投身政治的政客, 一直遵守職務倫理。 但朴槿惠前總統確實沒有政府機關預算相關的專門知識和業務能力,

因此才相信了秘書們的錯誤主張。 當然, 作為總統應該事先瞭解相關制度, 可以讓工作人員反復確認相關規定, 這的確是總統的責任和義務。 但如果要追究刑事責任, 必須先瞭解當時的情況。

朴槿惠自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間涉嫌共謀時任秘書李載萬、安峰勤、鄭浩成等人, 收受時任國情院長南在俊、李炳基、李炳浩等人35億韓元的特殊活動費。 而朴槿惠一直通過國選律師向法庭主張, 自己並沒有收受時任國情院長提供的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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