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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李錦蓮“毒糖案”平反:冤獄19年,法官道歉,囑申請國家賠償


(圖 視覺中國)

糾纏其中的, 有代理案件申訴18年直至去世的律師, 有連續5年書面陳詞的人大代表, 還有個為了案子奔波、43歲仍未婚的女兒……案子在獄中被提出申訴二百三十多次, 先後經歷了三任律師、兩次重審。 這個案子把這些不同的人生連接到一起。 他們共同構成了“李錦蓮投毒殺人案”的一部分。

採訪 馬程 丁雪

文 丁雪

編輯 何吾

如果父親李錦蓮的案子能平反, 李春蘭想去朱中道律師的墳前, 親自告訴他。

朱中道是這個案子的第一任律師。 墓在橫嶺鄉政府附近, 李春蘭沒去過。 案子一直沒結果, 她不知怎麼和他交代。

案子持續近20年, 足以覆蓋一個人的餘生。 糾纏其中的, 有代理案件申訴18年直至去世的律師, 有連續5年書面陳詞的人大代表, 還有個為了案子奔波、43歲仍未婚的女兒……案子在獄中被提出申訴二百三十多次, 先後經歷了三任律師、兩次重審。 這個案子把這些不同的人生連接到一起。 他們在密不透風的高牆外, 為重審撕出一道可以透進光的口子。

他們共同構成了“李錦蓮投毒殺人案”的一部分。

2018年6月1日15時,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原審認定李錦蓮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判決撤銷原判, 宣告李錦蓮無罪。

李錦蓮用左耳聽到了這個消息。 這麼多年來, 他右耳已近失聰,

這幫他抵擋了二分之一來自世界的喧囂。

這天, 最終宣讀時, 李錦蓮平靜地接受了這個結果。


出獄後的李錦蓮


李錦蓮脫下的囚服(受訪者供圖)

“你敢不敢去公安局發誓?”

1998年11月3日, 律師朱中道接到一個長途電話。

秦皇島的號碼, 是兒子的同學練秋生打來的, 他說, 想委託朱中道做辯護律師, 為一個叫李錦蓮的人辯護。 李錦蓮與練秋生是甥舅親戚。

故事開始於四粒“桂花奶糖”。 1998年10月9日, 江西省遂川縣橫嶺鄉茂源村兩名男童食用了它們, 意外死亡。

李錦蓮成為首先被懷疑的對象。 按照後來判決書上的描述, “被告人李錦蓮與肖某香有多年兩性關係, 1998年3月, 肖某香提出與李錦蓮斷絕兩性關係, 李錦蓮對此不滿。 1998年9月27日, 李錦蓮用火柴杆將鼠藥挑入四粒‘桂花奶糖’,

肖某香二個兒子撿到四粒毒糖後食後中毒身亡”。

在案發後第二天, 李錦蓮即被員警帶走。

朱中道隨後去找高中同學章一鵬幫忙。 章一鵬曾在江西省吉安市檢察院當過公訴處處長, 1997年退休。 他們共同在白鷺洲中學讀的高中。 早年, 那是一個書院, 文天祥在那裡讀過書。


1999年1月朱中道在案件現場(圖源《朱中道文集》)

章一鵬和朱中道去現場勘探了兩次。 遂川縣橫嶺鄉茂園村在山上, 早年交通不便, 自己沒有車, 進村要爬過一個山, 頂著太陽。 勘探沿途, 尋找證人, 晚上就住村支書家, 第二天才能回去。

通過勘察證據, 兩位律師都認為, 那四顆毒糖不是李錦蓮投放的。 他們決定接下這個案子。

2008年, 朱中道在一篇文章中寫道:“我想通過辦好李錦蓮這個案子,

為我律師的刑事辯護工作, 劃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

與朱中道先後趕來的, 還有李錦蓮的大女兒, 李春蘭。

她那時在廈門打工, 怕家裡供她上學辛苦, 想打兩年工, 攢攢錢, 再回來上大學。

孩子上大學是李錦蓮的夙願。 平時在家時, 他很少讓李春蘭他們幹活, “唯有讀書高, 要不然就留在山溝裡。 ”父親總這麼說。 上學時要經過綿延的山路, 李錦蓮怕李春蘭遇到危險, 每次都親自送過山去, 自己再回家。

聽到消息時, 李春蘭“腿站都站不住了”, 從廈門回來後, 家也沒了——父親被捕後第22天, 她母親自殺身亡。

李春蘭的世界崩塌成了碎片。

這一切對她是陌生的, 不知道該怎麼辦, 父親“幾十天都找不到”,

“天天去找”, “沒有通知”, 直到進入審理階段, 她才知道一些詳情。

朱中道律師, 成了她那時唯一的精神支柱。

但資訊仍被包裹在混沌之中, 一切要從長計議。

疑點之一是, 毒糖從哪裡來。

在1999年一審的刑事判決書上提到, “10月6日又在遂川縣城買了十粒‘桂花奶糖’”。

但案卷材料顯示, 警方曾調查了遂川縣一對店主夫妻, 兩人明確表示, 李錦蓮曾在其店內買過米和白糖, 但沒有買過桂花奶糖。

“首先沒有人證明他去買過桂花糖。 李錦蓮也沒有承認去買過。 ”章一鵬說。

另一個辯護的重點是, 李錦蓮是否有作案時間。

在火星試驗室拿到的一份1999年的刑事判決書上, 有一份更詳細的證人證言版本, “證人羅詩詠證明, 1998年被告人李錦蓮在本店購買了‘速殺神’鼠藥;證人袁頭仔證明, 1998年10月9日下午案發前,在本村大屋場三叉路口聽見被告人李錦蓮和其兒子李平講‘去解小便’後,朝肖某香家走去;證人張小鳳、劉以江、李錦綸證明,案發前約20分鐘被告人李錦蓮經過案發現場”。

“上訴人李錦蓮及其辯護人提出,他沒有作案時間,二被害人先中毒在先,他路過現場在後。”在1999年的刑事裁定書上寫道。

“有證人朱二香親眼看到李錦蓮路過現場在先,肖某香及其二個兒子回家在後的證言,有證人張小鳳、劉以江、李錦綸等人看到李錦蓮後聽到肖某香叫救命的證言。”該刑事裁定書反駁到,“上述證據均證實李錦蓮有作案時間,故其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案發現場(受訪律師供圖)

一審宣判後,李春蘭也氣衝衝地去找過袁頭仔。她當時在家門口幹活。李春蘭問她,“你敢不敢去公安局發誓?”

“不敢,不去。”

李春蘭很生氣,“弄這麼大一個事,你就一句話,把我爸爸害成這個鬼樣子。”

答案並沒什麼用。等待他們的是遙遙無期的審判。

“不平豈能休”

1999年春節,李春蘭家多了一幅對聯。

是朱中道寫的。他喜歡寫詩,也喜歡手寫書信。朱中道出生於1936年,身上帶著舊式文人的風骨。。

對聯用毛筆寫道:

“古今皆歷史錦屏蒙塵春雨滌蕩污垢去,

壙泥本烏黑蓮出不染香損英年借山還。”

其中嵌入了李錦蓮和他自殺去世的妻子陳春香的名字。橫批:還我清白。

期待中的結果並沒有到來。1999年7月,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宣判後,章一鵬、朱中道和李春蘭吃了頓飯,“很失望”。餐桌上,李春蘭的眼淚一顆一顆砸下來。

朱中道和章一鵬當即決定要繼續上訴。回家又開始接著寫材料。

章一鵬仍能回憶起去見李錦蓮的情形。他發覺其聰明之處。李錦蓮告訴章一鵬,按他本意錄的口供,他就會簽字為“李錦蓮”,否則,只簽成“李錦連”。他一共做了11次有罪供述。


李錦蓮入獄前照片(李錦蓮家屬供圖)

章一鵬記不清這些年寫了多少封訴訟狀,只記得,每年都在寫。沒有快遞的年代,就用掛號信寄。寄到南昌,寄到北京,寄到法院,寄到檢察院。

“幾乎都是潑出去的水。”章一鵬對火星試驗室緩緩地說。他今年83歲了。“如果我不在,你也必須要堅持下去。”在電話裡,他常這麼和李春蘭說。看不到結果,他也很著急,又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等到那一天。

章一鵬記得,初見李春蘭時,她還是一個20出頭的小姑娘,穿著鮮亮的衣服,紮著馬尾辮,說話客客氣氣的。歲月在臉上鍍上痕跡,今年,李春蘭已經43歲了,衣著有些黯淡,“老了很多”。

一審上訴後,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作出裁決:駁回李錦蓮上訴,維持原判。

2002年9月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通知書,又駁回了李錦蓮的申訴。

在江西走到了盡頭,於是,2004年,朱中道去了北京。

在最高人民法院信訪處,他被問道:有沒有背景?

朱中道把這件事寫到自己文集裡,附上一句:“法官問背景,不平豈能休”。在文集的同一頁,他還講述了去天安門看了升旗、第四次去了毛主席紀念堂的事,寄存書包,花了5塊。

那是2004年的最後一天。淩晨12點,朱中道絮絮寫下這些。新的一年馬上就要來了,李錦蓮案的解決看起來仍遙遙無期。


2007年朱中道去北京為李錦蓮案伸冤(圖源《朱中道文集》)

一個轉折

轉折出現在2006年。

2006年2月,人大代表李乾構收到了最高院的回復,“已決定對該案調案審查”,他馬上就打電話給李春蘭和朱中道,”你們在家裡等消息吧。”是興奮的口氣。

這是案發9年後迎來的第一次轉機。

二審結束後,仍然有申訴的權利。去找人大代表監督,也是辦法之一。實際上,2002年時,朱中道就去找李乾構了。他也是朱中道在白鷺洲中學的同學。從2002年到2006年,李乾構一直向最高法院遞交代表建議,提出重審李錦蓮案。

李乾構覺得自己沒做什麼,“我只是將上訴材料轉交了一下,舉手之勞而已”。他對火星試驗室說。

2006年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及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的規則》,有這樣的規定:“兩會”閉會期間收到的建議、提案,應當在交辦之日起兩個月內,至遲不超過四個月答覆代表、委員。

2006年,最高法院在調取李錦蓮案的案卷後,第一次指令江西高院立案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但隔了近6年,直到2011年2月,江西高院才決定再審此案。對此,火星試驗室致電江西省高院,江西高院未做答覆。

2011年9月14日,李錦蓮迎來了第一次重審。

令人意外的是,當天出庭的公訴檢察官徐琳指出,“案卷中雖有證據指向李錦蓮犯罪,但同時‘存在瑕疵’,沒有能證明李錦蓮作案的直接證據。”

朱中道對媒體回憶當時庭審的情景,“我們和檢察員完全沒有辯論,因為意見基本一致,都認為案子有問題,當天,法官和檢察官爭論了起來,法官說,‘案子判得對不對,不是法院一家的責任’。檢察官說,‘你是最後的把關者’。”


朱中道手繪案發現場圖(受訪者供圖)

那次庭審結束後,章一鵬給重審檢察官徐琳寫了一封信,“作為公訴人,在開庭時具有一定難度,你的發言既客觀公正,又很明確。”

所有人都以為要翻案了,獄警也這樣想。有媒體報導說,2011年9月14日那天,獄警對李錦蓮說:你一定不會再回來了。

但預言失敗了。2011年11月1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此前對李錦蓮的死緩判決。

得到消息時,章一鵬在深圳,他給朱中道打了電話:“不要氣餒。”但他還是很生氣,睡不著覺,半夜爬起來,在電腦上敲了一封訴狀。

那時,朱中道的身體已經一天不如一天了,再到處跑、遞訴訟材料時,已經需要拄拐了。劉長還記得見到朱中道時他的樣子:一個頂著滿頭白髮的老頭,有點兒虛弱。

再後來,朱中道說不出話了,兒子在身邊照顧著。這個案子,沒收什麼代理費,家人很不能理解。

李春蘭記得,最後見到朱中道時,他話說不出,就拉著自己的手,指著電視,新聞裡在講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司法改革,會議後發佈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那前後,趙作海案、呼格案被改判。李春蘭知道,朱中道是讓她不要放棄。

2015年,朱中道去世。這個案子,成了他代理的最後一件案子,未完結。

一包茶葉

劉長保留著一包茶葉,是朱中道2014年寄給他的,寓意君子之交淡如水。

劉長最開始接觸到這個案子是在2013年4月。當時他還是記者。

這個案子最初對他的吸引力並不大。身為記者,他接觸到的申訴案件很多。“這個案子,不是很有特點。”這是新聞價值判斷。但他被朱中道短信中“很客氣的民國風”打動,覺得“還是要報一下”。


劉長和助手在李錦蓮家勘察(受訪者供圖)

第一次重審失敗後,李春蘭沒有其他辦法,又走上了找人大代表的老路。從2013年開始,一找就是5年。

為了申訴,也為了尋找能幫忙監督的人大代表,李春蘭坐著火車四處奔波。常常半夜從火車上下來,一頭紮進蒼茫的夜色。為了省住宿費,她常在大街上過夜。一次,北京下了大雪,黑夜走在雪地裡,周圍靜悄悄的,只能聽到腳踩雪發出的吱吱聲。雪覆蓋了一切,回頭看,一個腳印都沒留下。她覺得孤獨、無助。

她最終沒有如父親所期待的那樣去上大學。申訴這些年,生活經常陷入困頓。李春蘭的手機是個老人機,朋友不用,送了給她。她靠打零工、在街邊擺地攤賣小商品過活,用各種方法省錢。來北京時,她帶著自己在家炒的乾菜、蘿蔔乾,吃飯時就只買一塊錢一盒的米飯。後來漲到兩塊,但是很多地方不單賣。她儘量不吃早餐,以保證一天的飯錢控制在三四塊。最窮的時候,身無分文。

李春蘭最初還去廟裡求過符,密密麻麻的一堆字,她早忘了寫的什麼。也有人勸她去請個菩薩,她沒去。“錢肯定是要花在重要的地方。”李春蘭說話時有一種超越年齡的淡定。“非常善良的女生。”劉長這樣評價她。

第一次採訪結束後,李春蘭特意又打電話給記者,“剛才我不小心透露了易律師的地址,我怕有人看到了去找他。”她再三囑咐,不要在文章裡提及。

採訪過李春蘭後,考慮到她的經濟情況,以及在兩會期間到北京上訴有諸多不便,劉長開始幫她去找人大代表。

3月的北京,經常呼呼地刮著大風,劉長經常晚上九十點鐘去駐地找他們。

一個男代表給劉長的印象很深。他們繞著酒店附近走,劉長熟練地講完案情,男代表雙手插在口袋裡,一言不發。

“應該是不感興趣吧。”劉長沒抱多少希望,他記不清被拒了多少次了。

他們又繞了一圈,重新回到酒店門口時,男代表突然說,“可以簽。”

劉長後來才知道,男代表年輕時,“也遭遇過冤案”,雖然沒判很久,但他忘不了。

科技改變刑偵

“李錦蓮投毒案”漫長失敗中的另一個轉捩點,是2016年的年初。

那時,劉長從記者崗位辭職,選擇了職業生命更長的律師。他的身份,也從李錦蓮案的報導者,轉為辯護人。

劉長向李春蘭推薦了同一律所的律師易延友。易延友是陳滿案的再審辯護律師。陳滿以“國

內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被媒體報導。2016年2月2日,陳滿被宣判無罪釋放。

事實上,易延友早在2015年就見過李春蘭。那是一次會議的中場休息,李春蘭“堵”在會議室門口,很堅持地說:“一定要看一下材料,弄清楚我父親冤不冤。”

會議結束後,易延友看到李春蘭還在外邊等著,就一邊看材料,一邊和李春蘭聊案子。

外邊淅淅瀝瀝下起了雨,雨水打在身上,易延友沒帶傘,淋得一片一片的。

陳滿被宣判無罪後,易延友接下了李錦蓮案。之後就飛到南昌探視李錦蓮。隔著玻璃,給李錦蓮打了半個小時的電話。


李錦蓮家(受訪律師供圖)

李春蘭還記得,離開時,她給李錦蓮留了些錢,易延友見狀,也趕緊掏了些錢,留給了李錦蓮。二人分手時,易延友塞給李春蘭一些錢。“大概是春節要到了,易律師怕我過不好。”李春蘭回憶。

“案件雖然之前走了很多流程,向最高法院申訴、向省檢察院申訴……但還有一條路沒走過,就是向最高檢申訴。”他對火星試驗室說。易延友說話的語速很慢,很少有起伏。他的辦公室擺滿了書,桌子上、地上都是。

十餘年後的技術進步,也提升了現場勘察的水準。

為了證明“李錦蓮沒有作案時間”,劉長去村裡做了兩次航拍。村子的形狀不規則,帶來了意想不到的麻煩。劉長和助理花了兩個多月,不斷尋找適合的高度,才把主要案發地點都囊括在內。

之後,他們在實際地點、用步行測算時間,以及其他證人證言比對,計算李錦蓮是否有作案時間。“包括曬谷的田的位置,是否能夠聽到小孩子的叫聲和媽媽喊救命,老婆婆說看到李金蓮小便的地方,我們實地實驗,是根本聽不到的。”

這幫助劉長理清了反駁的主要論點——“袁頭仔在作證時說看見李錦蓮是在五六點鐘,並且稱看見李錦蓮之後,隔了2個小時才看到肖某,這就意味著兩名受害人吃糖毒發的時間至少在七八點鐘,而在案發時,七八點鐘天已全黑,而本案所有其他證據都顯示,受害人是在六點左右、天還沒全黑時候毒發的。”

“其次,當時62歲的袁頭仔自己在曬穀的地方,距離受害人吃糖的地方,經實地測量有50多米,實際是無法看清李錦蓮父子,也無法聽見他們的對話。袁頭仔的話根本不能證明李錦蓮去了案發現場‘石壁處’,更不能證明李錦蓮實施了投毒行為。”

2016年2月,易延友向最高檢察院提交了申訴狀。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次再審李錦蓮案。

2018年2月12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李錦蓮送達再審決定書。

5月17日,二次再審前一天,北京下起了大雨,航班取消了,易延友改乘火車,坐了一晚上,到南昌時,已經是開庭當天早上7點半了。


李錦蓮案現場航拍圖(受訪律師提供)

他趕去酒店,換了西裝,把頭梳得整齊,“出庭就要有出庭的樣子,不能太邋遢,顯得狀態不佳,要給法官要留下好印象。”

庭審中,辯護律師和檢方給出了相似的建議,原審判決的客觀證據不足以證明李錦蓮殺人,建議法院改判無罪。

13天后,江西省最高法院對李錦蓮案再審進行宣判。整個過程持續了15分鐘,李春蘭聽清楚了現場的每一個字,“原審被告人李錦蓮無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這15分鐘,他們等了近20年。宣判後,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胡淑珠當庭向李錦蓮道歉,並告知他們可以提出申請國家賠償。

聽到宣判後,李春蘭和李錦蓮抱在了一起,哭了。李春蘭43歲了,李錦蓮再過兩天,也68了。她看到父親,多了很多白髮。

今年5月18日重審後,李春蘭曾給劉長打了一個電話,問是不是要回老家,找人把房子收拾出來。父親當年修房子時,花了很多心思。房子還是以前的老房子,奶奶去世後,弟弟常年在外邊讀書,李春蘭也在外邊跑,有段時間沒人住了。她怕父親回來看見,傷心。


庭審現場(圖源江西高院官網)

但也顧慮:“提前修房子,被人看到是不是不好,因為畢竟案子還沒有最後出結果。”

如今,她可以名正言順地把房子修了。接下來,她想和父親一起,去朱中道律師的墳前,告訴他,漫長的失敗後,故事終於有了結局。


2018再審判決書(受訪律師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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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9日下午案發前,在本村大屋場三叉路口聽見被告人李錦蓮和其兒子李平講‘去解小便’後,朝肖某香家走去;證人張小鳳、劉以江、李錦綸證明,案發前約20分鐘被告人李錦蓮經過案發現場”。

“上訴人李錦蓮及其辯護人提出,他沒有作案時間,二被害人先中毒在先,他路過現場在後。”在1999年的刑事裁定書上寫道。

“有證人朱二香親眼看到李錦蓮路過現場在先,肖某香及其二個兒子回家在後的證言,有證人張小鳳、劉以江、李錦綸等人看到李錦蓮後聽到肖某香叫救命的證言。”該刑事裁定書反駁到,“上述證據均證實李錦蓮有作案時間,故其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案發現場(受訪律師供圖)

一審宣判後,李春蘭也氣衝衝地去找過袁頭仔。她當時在家門口幹活。李春蘭問她,“你敢不敢去公安局發誓?”

“不敢,不去。”

李春蘭很生氣,“弄這麼大一個事,你就一句話,把我爸爸害成這個鬼樣子。”

答案並沒什麼用。等待他們的是遙遙無期的審判。

“不平豈能休”

1999年春節,李春蘭家多了一幅對聯。

是朱中道寫的。他喜歡寫詩,也喜歡手寫書信。朱中道出生於1936年,身上帶著舊式文人的風骨。。

對聯用毛筆寫道:

“古今皆歷史錦屏蒙塵春雨滌蕩污垢去,

壙泥本烏黑蓮出不染香損英年借山還。”

其中嵌入了李錦蓮和他自殺去世的妻子陳春香的名字。橫批:還我清白。

期待中的結果並沒有到來。1999年7月,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宣判後,章一鵬、朱中道和李春蘭吃了頓飯,“很失望”。餐桌上,李春蘭的眼淚一顆一顆砸下來。

朱中道和章一鵬當即決定要繼續上訴。回家又開始接著寫材料。

章一鵬仍能回憶起去見李錦蓮的情形。他發覺其聰明之處。李錦蓮告訴章一鵬,按他本意錄的口供,他就會簽字為“李錦蓮”,否則,只簽成“李錦連”。他一共做了11次有罪供述。


李錦蓮入獄前照片(李錦蓮家屬供圖)

章一鵬記不清這些年寫了多少封訴訟狀,只記得,每年都在寫。沒有快遞的年代,就用掛號信寄。寄到南昌,寄到北京,寄到法院,寄到檢察院。

“幾乎都是潑出去的水。”章一鵬對火星試驗室緩緩地說。他今年83歲了。“如果我不在,你也必須要堅持下去。”在電話裡,他常這麼和李春蘭說。看不到結果,他也很著急,又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等到那一天。

章一鵬記得,初見李春蘭時,她還是一個20出頭的小姑娘,穿著鮮亮的衣服,紮著馬尾辮,說話客客氣氣的。歲月在臉上鍍上痕跡,今年,李春蘭已經43歲了,衣著有些黯淡,“老了很多”。

一審上訴後,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作出裁決:駁回李錦蓮上訴,維持原判。

2002年9月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通知書,又駁回了李錦蓮的申訴。

在江西走到了盡頭,於是,2004年,朱中道去了北京。

在最高人民法院信訪處,他被問道:有沒有背景?

朱中道把這件事寫到自己文集裡,附上一句:“法官問背景,不平豈能休”。在文集的同一頁,他還講述了去天安門看了升旗、第四次去了毛主席紀念堂的事,寄存書包,花了5塊。

那是2004年的最後一天。淩晨12點,朱中道絮絮寫下這些。新的一年馬上就要來了,李錦蓮案的解決看起來仍遙遙無期。


2007年朱中道去北京為李錦蓮案伸冤(圖源《朱中道文集》)

一個轉折

轉折出現在2006年。

2006年2月,人大代表李乾構收到了最高院的回復,“已決定對該案調案審查”,他馬上就打電話給李春蘭和朱中道,”你們在家裡等消息吧。”是興奮的口氣。

這是案發9年後迎來的第一次轉機。

二審結束後,仍然有申訴的權利。去找人大代表監督,也是辦法之一。實際上,2002年時,朱中道就去找李乾構了。他也是朱中道在白鷺洲中學的同學。從2002年到2006年,李乾構一直向最高法院遞交代表建議,提出重審李錦蓮案。

李乾構覺得自己沒做什麼,“我只是將上訴材料轉交了一下,舉手之勞而已”。他對火星試驗室說。

2006年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及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的規則》,有這樣的規定:“兩會”閉會期間收到的建議、提案,應當在交辦之日起兩個月內,至遲不超過四個月答覆代表、委員。

2006年,最高法院在調取李錦蓮案的案卷後,第一次指令江西高院立案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但隔了近6年,直到2011年2月,江西高院才決定再審此案。對此,火星試驗室致電江西省高院,江西高院未做答覆。

2011年9月14日,李錦蓮迎來了第一次重審。

令人意外的是,當天出庭的公訴檢察官徐琳指出,“案卷中雖有證據指向李錦蓮犯罪,但同時‘存在瑕疵’,沒有能證明李錦蓮作案的直接證據。”

朱中道對媒體回憶當時庭審的情景,“我們和檢察員完全沒有辯論,因為意見基本一致,都認為案子有問題,當天,法官和檢察官爭論了起來,法官說,‘案子判得對不對,不是法院一家的責任’。檢察官說,‘你是最後的把關者’。”


朱中道手繪案發現場圖(受訪者供圖)

那次庭審結束後,章一鵬給重審檢察官徐琳寫了一封信,“作為公訴人,在開庭時具有一定難度,你的發言既客觀公正,又很明確。”

所有人都以為要翻案了,獄警也這樣想。有媒體報導說,2011年9月14日那天,獄警對李錦蓮說:你一定不會再回來了。

但預言失敗了。2011年11月1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此前對李錦蓮的死緩判決。

得到消息時,章一鵬在深圳,他給朱中道打了電話:“不要氣餒。”但他還是很生氣,睡不著覺,半夜爬起來,在電腦上敲了一封訴狀。

那時,朱中道的身體已經一天不如一天了,再到處跑、遞訴訟材料時,已經需要拄拐了。劉長還記得見到朱中道時他的樣子:一個頂著滿頭白髮的老頭,有點兒虛弱。

再後來,朱中道說不出話了,兒子在身邊照顧著。這個案子,沒收什麼代理費,家人很不能理解。

李春蘭記得,最後見到朱中道時,他話說不出,就拉著自己的手,指著電視,新聞裡在講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司法改革,會議後發佈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那前後,趙作海案、呼格案被改判。李春蘭知道,朱中道是讓她不要放棄。

2015年,朱中道去世。這個案子,成了他代理的最後一件案子,未完結。

一包茶葉

劉長保留著一包茶葉,是朱中道2014年寄給他的,寓意君子之交淡如水。

劉長最開始接觸到這個案子是在2013年4月。當時他還是記者。

這個案子最初對他的吸引力並不大。身為記者,他接觸到的申訴案件很多。“這個案子,不是很有特點。”這是新聞價值判斷。但他被朱中道短信中“很客氣的民國風”打動,覺得“還是要報一下”。


劉長和助手在李錦蓮家勘察(受訪者供圖)

第一次重審失敗後,李春蘭沒有其他辦法,又走上了找人大代表的老路。從2013年開始,一找就是5年。

為了申訴,也為了尋找能幫忙監督的人大代表,李春蘭坐著火車四處奔波。常常半夜從火車上下來,一頭紮進蒼茫的夜色。為了省住宿費,她常在大街上過夜。一次,北京下了大雪,黑夜走在雪地裡,周圍靜悄悄的,只能聽到腳踩雪發出的吱吱聲。雪覆蓋了一切,回頭看,一個腳印都沒留下。她覺得孤獨、無助。

她最終沒有如父親所期待的那樣去上大學。申訴這些年,生活經常陷入困頓。李春蘭的手機是個老人機,朋友不用,送了給她。她靠打零工、在街邊擺地攤賣小商品過活,用各種方法省錢。來北京時,她帶著自己在家炒的乾菜、蘿蔔乾,吃飯時就只買一塊錢一盒的米飯。後來漲到兩塊,但是很多地方不單賣。她儘量不吃早餐,以保證一天的飯錢控制在三四塊。最窮的時候,身無分文。

李春蘭最初還去廟裡求過符,密密麻麻的一堆字,她早忘了寫的什麼。也有人勸她去請個菩薩,她沒去。“錢肯定是要花在重要的地方。”李春蘭說話時有一種超越年齡的淡定。“非常善良的女生。”劉長這樣評價她。

第一次採訪結束後,李春蘭特意又打電話給記者,“剛才我不小心透露了易律師的地址,我怕有人看到了去找他。”她再三囑咐,不要在文章裡提及。

採訪過李春蘭後,考慮到她的經濟情況,以及在兩會期間到北京上訴有諸多不便,劉長開始幫她去找人大代表。

3月的北京,經常呼呼地刮著大風,劉長經常晚上九十點鐘去駐地找他們。

一個男代表給劉長的印象很深。他們繞著酒店附近走,劉長熟練地講完案情,男代表雙手插在口袋裡,一言不發。

“應該是不感興趣吧。”劉長沒抱多少希望,他記不清被拒了多少次了。

他們又繞了一圈,重新回到酒店門口時,男代表突然說,“可以簽。”

劉長後來才知道,男代表年輕時,“也遭遇過冤案”,雖然沒判很久,但他忘不了。

科技改變刑偵

“李錦蓮投毒案”漫長失敗中的另一個轉捩點,是2016年的年初。

那時,劉長從記者崗位辭職,選擇了職業生命更長的律師。他的身份,也從李錦蓮案的報導者,轉為辯護人。

劉長向李春蘭推薦了同一律所的律師易延友。易延友是陳滿案的再審辯護律師。陳滿以“國

內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被媒體報導。2016年2月2日,陳滿被宣判無罪釋放。

事實上,易延友早在2015年就見過李春蘭。那是一次會議的中場休息,李春蘭“堵”在會議室門口,很堅持地說:“一定要看一下材料,弄清楚我父親冤不冤。”

會議結束後,易延友看到李春蘭還在外邊等著,就一邊看材料,一邊和李春蘭聊案子。

外邊淅淅瀝瀝下起了雨,雨水打在身上,易延友沒帶傘,淋得一片一片的。

陳滿被宣判無罪後,易延友接下了李錦蓮案。之後就飛到南昌探視李錦蓮。隔著玻璃,給李錦蓮打了半個小時的電話。


李錦蓮家(受訪律師供圖)

李春蘭還記得,離開時,她給李錦蓮留了些錢,易延友見狀,也趕緊掏了些錢,留給了李錦蓮。二人分手時,易延友塞給李春蘭一些錢。“大概是春節要到了,易律師怕我過不好。”李春蘭回憶。

“案件雖然之前走了很多流程,向最高法院申訴、向省檢察院申訴……但還有一條路沒走過,就是向最高檢申訴。”他對火星試驗室說。易延友說話的語速很慢,很少有起伏。他的辦公室擺滿了書,桌子上、地上都是。

十餘年後的技術進步,也提升了現場勘察的水準。

為了證明“李錦蓮沒有作案時間”,劉長去村裡做了兩次航拍。村子的形狀不規則,帶來了意想不到的麻煩。劉長和助理花了兩個多月,不斷尋找適合的高度,才把主要案發地點都囊括在內。

之後,他們在實際地點、用步行測算時間,以及其他證人證言比對,計算李錦蓮是否有作案時間。“包括曬谷的田的位置,是否能夠聽到小孩子的叫聲和媽媽喊救命,老婆婆說看到李金蓮小便的地方,我們實地實驗,是根本聽不到的。”

這幫助劉長理清了反駁的主要論點——“袁頭仔在作證時說看見李錦蓮是在五六點鐘,並且稱看見李錦蓮之後,隔了2個小時才看到肖某,這就意味著兩名受害人吃糖毒發的時間至少在七八點鐘,而在案發時,七八點鐘天已全黑,而本案所有其他證據都顯示,受害人是在六點左右、天還沒全黑時候毒發的。”

“其次,當時62歲的袁頭仔自己在曬穀的地方,距離受害人吃糖的地方,經實地測量有50多米,實際是無法看清李錦蓮父子,也無法聽見他們的對話。袁頭仔的話根本不能證明李錦蓮去了案發現場‘石壁處’,更不能證明李錦蓮實施了投毒行為。”

2016年2月,易延友向最高檢察院提交了申訴狀。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次再審李錦蓮案。

2018年2月12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李錦蓮送達再審決定書。

5月17日,二次再審前一天,北京下起了大雨,航班取消了,易延友改乘火車,坐了一晚上,到南昌時,已經是開庭當天早上7點半了。


李錦蓮案現場航拍圖(受訪律師提供)

他趕去酒店,換了西裝,把頭梳得整齊,“出庭就要有出庭的樣子,不能太邋遢,顯得狀態不佳,要給法官要留下好印象。”

庭審中,辯護律師和檢方給出了相似的建議,原審判決的客觀證據不足以證明李錦蓮殺人,建議法院改判無罪。

13天后,江西省最高法院對李錦蓮案再審進行宣判。整個過程持續了15分鐘,李春蘭聽清楚了現場的每一個字,“原審被告人李錦蓮無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這15分鐘,他們等了近20年。宣判後,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胡淑珠當庭向李錦蓮道歉,並告知他們可以提出申請國家賠償。

聽到宣判後,李春蘭和李錦蓮抱在了一起,哭了。李春蘭43歲了,李錦蓮再過兩天,也68了。她看到父親,多了很多白髮。

今年5月18日重審後,李春蘭曾給劉長打了一個電話,問是不是要回老家,找人把房子收拾出來。父親當年修房子時,花了很多心思。房子還是以前的老房子,奶奶去世後,弟弟常年在外邊讀書,李春蘭也在外邊跑,有段時間沒人住了。她怕父親回來看見,傷心。


庭審現場(圖源江西高院官網)

但也顧慮:“提前修房子,被人看到是不是不好,因為畢竟案子還沒有最後出結果。”

如今,她可以名正言順地把房子修了。接下來,她想和父親一起,去朱中道律師的墳前,告訴他,漫長的失敗後,故事終於有了結局。


2018再審判決書(受訪律師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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