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3月22日晚11點09分,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經過一天的審核宣佈, 正式向韓國前總統李明博簽發逮捕令。
負責簽發逮捕令的朴範錫表示, 很大一部分的犯罪事實得到了證實, 再綜合嫌疑人的地位、犯罪的重大程度以及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的情況, 法院認為李明博有毀滅證據的可能, 因此羈押的必要性和理由充分。
這一消息被公佈後, 韓國自由韓國黨第一時間發出首席發言人論評稱, 檢方有意事先發佈犯罪嫌疑, 掌控言論之後, 用最為侮辱的方法逮捕了李明博前總統。 自文在寅政權以李明博為打擊物件展開調查之初,
執政黨、共同民主黨則通過書面通稿指出, 這是國民的意志, 共同民主黨對此深表尊重。 逮捕羈押不僅是法律界的判斷, 更是一般國民的要求。 李明博前總統不應該繼續否認嫌疑, 應該向國民和歷史作出反省, 尋求國民的原諒。 這是作為前總統應該表現出的義務。 民主黨認為, 積弊清算是執行國民崇高命令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