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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釜山一個中餐館遭指控, 把前面客人吃剩的兩盤炒飯“回收”, 混在新的炒飯賣給下一位客人, 檢方以涉嫌違反食品衛生法為由起訴了餐廳老闆, 但是法院審理後, 卻因證據不足判決餐廳老闆無罪。
餐廳老闆面對這項指控, 始終堅決否認。 他強調, 這兩盤炒飯的盤子並沒有被前位客人觸碰到, 所以不能算是剩飯;“因為客人把炒飯放回原處, 我再將炒飯重新加熱, 提供給想要外帶炒飯的客人。 ”
在檢方提供的視頻中, 餐館老闆將兩盤炒飯上的保鮮膜撕開, 其中一盤的保鮮膜相當完整, 但另一盤的保鮮膜卻早已被掀開過,
法院審理後表示, 保鮮膜完整的那盤並沒有衛生安全上的疑慮, 但另外一盤就算是保鮮膜已被撕開, 也很難證明是先前的客人所吃剩的。 最後法官裁定證據不足, 判餐館老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