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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年報?東港區工商局公示擬吊銷578家長期停業未經營市場主體

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落實“寬進嚴管”工作要求, 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加快建立“僵屍企業”強制退出機制, 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 根據《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東港區工商局在前期開展的全區企業排查梳理以及稅務部門進一步核對的基礎上, 清理出一批長期停業未經營的市場主體, 並公示擬吊銷。

日照市東港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公告

青島中科翰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等578家企業: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青島中科翰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等578家企業(當事人名單附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行為一案,

已經本局調查終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我局對青島中科翰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等578家企業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查找不到上述企業, 通過向稅務機關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查詢, 調取上述企業超過兩年未申報納稅, 通過山東工商(市場監督管理)綜合業務系統查詢發現上述企業自2015年度以來連續兩年未依法通過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

證實當事人(公司)無正當理由在其登記的經營場所未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個月以上的, 或者(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 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或者(非公司企業法人)領取營業執照後, 滿6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的, 且未辦理註銷登記。 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 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 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 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
吊銷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三)不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之規定, 本局擬對上述企業做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 你(單位)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因當事人不在登記場所, 無法直接、郵寄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現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五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進行公告送達。

如果有陳述、申辯意見或者要求聽證, 你單位應當在本聽證告知發佈之日起15日內向本企業登記機關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 視為放棄此權利。 我局將依法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連絡人:朱世偉

聯繫電話:8221560

附件:擬吊銷營業執照企業名單

日照市東港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擬吊銷個人獨資企業名單(22戶)

擬吊銷企業法人名單(6戶)

擬吊銷公司名單(55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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