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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很多人拿到合同也不仔細看看條款就簽簽簽, 完全沒有留意合同是否規範, 是否空頭支票, 是否有霸王條款, 是否有陷阱。
勞動合同的簽訂, 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用工單位約定雙方權益保障的憑證。 今後如果出現什麼糾紛, 首要的證據就是看勞動合同。 所以, 作為勞動者, 我們必須要認真對待, 簽約前看清楚條款。
職場老漢因為工作的關係, 參與過多次擬定和審核勞動合同的過程,
第一:跟誰簽
簽合同的時候, 要看清楚單位的名稱、位址、法人, 搞清楚你的簽約物件是誰。 這三項有什麼好注意的?
查看公司的合規性。 在我國來說, 政府機構、事業單位、以及進行了工商登記的機構, 原則上都有用工主體的資格。 所以在拿到offer, 準備簽約之前, 可以提前去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http://gsxt.saic.gov.cn/ )查公司合規性, 網站上都有名稱、地址、法人。 都沒經過工商註冊的公司, 就要警惕上當受騙了。
查看是否勞務派遣。 有時候面試都是在公司面, 但是簽合同的時候, 用人單位名稱卻成了“某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這在很多大型公司都很普遍,
查看地址是否合理。 一個是單位的法定位址, 一個是自己工作的城市位址。 今後假如公司有搬遷的話, 是不能強制性要求員工跟著一起搬走的。
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
第二:三個時間
合同中涉及三個重要的時間:
簽訂時間。 公司應該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否則就有每月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上班時間。 是週末雙休還是單雙周?一天工作幾個小時?
合同期限。 試用期不是企業想約定多長就多長的,
第三:薪酬福利
關係到自己的收入跟利益的事總歸要看好。 每月工資、補貼、加班工資、保密協定、競業協定。 後面兩個協定, 如果簽訂的話, 應該給予相應的保密費, 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假如勞動合同是通用的版本,
另外, 這幾項可能合同上不會體現, 入職前應該問清楚:社保公積金基數、加班工資基數、年終獎、績效獎金、補貼等等。
那麼假如企業不簽勞動合同, 我們應該怎麼辦呢?可以注意保留以下證據:
考勤記錄。 如果紙質有簽字的會更有說服力;
工作郵件。 證明的確是為公司工作, 有工作彙報來往;
工作證。 證明在公司的身份。
工資發放記錄。 每月工資銀行流水, 工資單;
社保繳納記錄。 社保局列印的社保憑證,